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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


  對這些伊朗人來說,那個「大惡魔」是蘇聯而不是美國。這些人決非什麼「溫和派」,但是培養這一派人就會使將來德黑蘭發生的變化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我們的另一個抉擇是無所事事,任憑必然的變化發生,抱著樂觀的希望。決定還是「伸出手去」。

  這是有風險的,但在世界那個不穩定的地區,任何政策上的倡議都是有風險的。有時總統們在涉及我國國家利益時不得不擔些風險。根據我們自己的情報來源和我們從靠近該地區的友好國家得到的情況,總統決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冒點風險是值得的。

  當我在1987年5月初寫到這裡的時候,國會調查人員和一位特別檢察官正在調查最後會變為伊朗—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事件的每方面的情況。當時我不知道幾個月後會出現一些什麼新的事實,所以我不願猜測其他人在這種事中所起的作用。

  但是說了上面的話,伊朗—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事件中還是有一些因素,我知道並不是明天、六個月或六年以後會變的。今年初發表的托爾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已披露了其中的一些因素。其他內容是涉及未來的政府如何吸取教訓,不重蹈覆轍。

  我先談一下我知道些什麼情況和什麼時候我才知道的。

  我所瞭解的是,我們通過以色列人,向伊朗的一派作了「伸出手去」的努力,賣過武器,人質問題好像也成了這個計劃的一部分。

  事後,記者問我,我為何不瞭解更多的情況。答案過去是,現在仍然是,負責這一行動的人都把它分割成好多方面了,像七巧板中的板塊那樣。直到1986年12月,我才第一次有機會瞭解整個情況,當時的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戴維·杜倫伯傑向我彙報了該委員會對此事的初步調查情況。

  戴維告訴我的情況使我有這樣的感覺:我被蓄意排斥在涉及伊朗行動的細節的一些關鍵性會議之外。我也向我的辦公室主任克雷格·富勒談了這一感覺。這是我最初的反應,但我也只是對了一部分。不只是副總統被排斥在外,被排斥在外的還有白宮決策過程中的安全保障,首先是涉外事務中安全保障的關鍵——國家安全委員會。

  從長遠來看,「伸出手去」意味著為霍梅尼死後的伊朗成為一個中東穩定的、非破壞性的力量鋪平道路。這是一個很難反對的想法。但是從短期來看,這意味著向伊朗人出售價值120O萬美元的陶式反坦克導彈。這又是一個難以吞下的想法,直到伊朗和其他國家總軍火貿易達到80億美元的情況下,才有人向總統提出此事。

  問題是,向世界上國際恐怖主義的一個主要支持者中的所謂「溫和」派出售武器,是否與政府不同恐怖主義者打交道的政策背道而馳。但是正如總統認為的那樣,「伸出手去」是單獨的,不屬￿那個政策的範圍。總統認為,我們並未把武器賣給綁架者,因此我們沒有同恐怖主義者談判。

  這是一條很巧妙的界線,但是與政府內部瞭解總統對人質關心的人們的想法是一致的。儘管總統沒有公開細談這一問題,這已成了白宮內部壓倒一切的問題。他會見人質家屬,並與他們保持聯繫。他感到,個人和官方均有義務使美國人質返回家園。

  就我而言,我同意總統的意見。我們需要從長計議,同霍梅尼死後的伊朗發展一種不太敵對的關係。我也分擔了總統對我們美國人質的關心。但是使我感到煩惱的是——我要表達這些擔憂——美國捲入了一項重大外交政策倡議,對如何實行這一倡議卻控制有限。誠然,我們在與一個忠誠的盟邦以色列一起工作,但是有時甚至連以色列人都表示,他們也弄不清伊朗反復無常的政治形勢。

  1986年8月,當我訪問耶路撒冷時,有人要求我會見一下以色列反恐怖主義的主要專家阿米拉姆·尼爾。我去以色列是為了同那兒的領導人談論美以全面關係。我的辦公室主任克雷格·富勒接到了尼爾打來的電話,尼爾說,他要向我彙報。克雷格並不知道我們同伊朗的接觸,我也真不清楚尼爾是何許人。早些時候,國家安全委員會內的海軍陸戰隊中校奧列弗·諾思提出要我見見尼爾的要求。

  尼爾的官方頭銜是以色列總理西蒙·佩雷斯的反恐怖主義的特別助理。但是,有些情況使我不安——不安得使我半夜起來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任約翰·波因德克斯特海軍中將掛了一個保密電話,弄清楚他是否知道這一要求。接線員未能聯繫上波因德克斯特,還是接到了諾思那兒,對這次會見,他要我放心。他說,原先這個要求是由我們訪問國的東道主以色列總理佩雷斯自己提出來的,我這方面只不過是「聽聽」,聽尼爾給我介紹情況。

  我在大衛國王飯店我住的地方會見了尼爾,富勒在場作記錄。尼爾是一個30歲出頭的人,一個像奧列弗·諾思那樣的一種人,看上去和說起話來的樣子好像他寧願在實地幹事,也不願坐在辦公桌旁。我們的會見持續了25分鐘。他詳細談了他稱之為我們的伊朗倡議的『兩層意思」的背景。第一層是策略性的(「釋放人質」),第二層是戰略性的(與伊朗建立接觸,一旦發生變化,我們可有所準備」〕。我瞭解到,原來的想法是向伊朗那些更可能同西方友好的派別「伸出手去」。但尼爾談的是先同一批(「溫和派人士」)一起工作,然後再同另一批(「激進分子」)接觸,因為後者對釋放人質有更大的影響。可是,他並沒有確切地講清楚那些人是誰。因此當我們的會見結束時,我仍然感到我們對這一行動缺乏控制。

  尼爾提供了一些七巧板的板塊,但正如托爾調查委員會指出的那樣,只有少數人才能把情況拼湊起來。

  譬如,我知道,國家安全委員會前主任巴德·麥克法蘭於1986年5月曾秘密訪問伊朗,當時由諾思中校陪同。麥克法蘭之行是得到總統批准的。他坐了一架以色列空軍707飛機飛往德黑蘭,機上載有陶式導彈發射器。但我與總統一樣,直到1986年11月才知道諾思和接替麥克法蘭的約翰·波因德克斯特海軍中將在國家安全委員會進程之外搞了一些其他的秘密活動。

  當諾思的活動——包括可能把向伊朗出售武器的資金轉用於援助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之事——在11月的第3周公之于世時,報界還將此事說成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行動。但實際上不是這樣。奧列弗·諾恩不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他是該委員會的一名工作人員,在波因德克斯特手下工作。

  我認識奧列弗·諾思這位海軍陸戰隊中校還是在他搞格林納達行動的時候。他是一位受過勳的越南戰爭中的老兵。他由於工作努力,能「把事幹好」而受到白宮周圍的人的重視。他的活動範圍從中美洲的叢林一直到民眾團體的午餐,並向那兒的聽眾講美國的外交政策。但諾思仍然是一名工作人員,而不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這對未來的總統是一個很重要的界限,如果他想避免無法控制秘密行動的話。

  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定成員有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中央情報局局長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1947年成立該委員會的法律(該法也規定成立中央情報局)明確規定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宗旨是「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內外政策和軍事政策的總的方面向總統提出建議……」

  這已清楚得很,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為了向總統提建議,不是承擔中央情報局的工作,去搞秘密活動。雖然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承擔了一項秘密行動,但它並不打算去執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在整個過程中,從頭到尾從未正式在一起討論過有關伊朗的倡議。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從來沒有舉行過一次會議來考慮這一行動各個階段的情況——不僅是其可能有的好處,而且還有這一行動可能面臨的問題和隱藏著的危險。

  曾在艾森豪威爾主持下的白宮工作過的布賴斯·哈洛,有一次曾談到國家安全委員會在1958年舉行的一次會議。當時會議決定派遣海軍陸戰隊進駐黎巴嫩去支撐加米耶·夏蒙總統搖搖欲墜的親西方政府。據布賴斯回憶,艾森豪威爾在聽取了有關確保該行動成功的準備工作的彙報之後,轉身向著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說,「福斯特,我很高興,為了使事情順利進行,我們作了一切努力。現在,請告訴我。如果事情出了差錯,我們打算怎麼辦?

  從這一例子來看,總統本人是一位敢冒很大軍事風險的專家,他提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作用是提出問題——研究總統在批准一項外交行動,特別是在中東冒很大風險的行動前,他需要考慮的正反兩方面意見。

  裡根總統在伊朗問題上從未得到那種全面建議的好處。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諮詢機構就在那兒,可是沒有被利用,相反,人們越過了它。總統得到的情報和建議是支離破碎的——僅僅是七巧板的一些塊板,不是全貌。

  未來的總統可以從伊朗—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裝事件中學到什麼樣的教訓呢?一個經常為大家忘記的老教訓是:不要尋找捷徑,不要試圖去阻遏這一進程的發展。最重要的一點是:按規律辦事。

  第一條規律是:在擬訂和執行一項秘密行動時,要不折不扣地按法律辦事。

  第二條規律是:決不要試圖去與恐怖分子搞什麼交易。

  回想起來,在這個過程中曾經有過一些信號,向我們提出了明確的警告:伊朗的倡議會引起麻煩。事實證明,喬治·舒爾茨和卡普·溫伯格也對此有過很大的懷疑。如果我早知道這一點並要求總統召開一次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會議,他可能會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這一計劃,可能會看作是一次註定要失敗的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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