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南非鬥士曼德拉 | 上頁 下頁 |
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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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德拉在法庭上的辯護更是蔑視白人政權和種族歧視法令的出色表演。每當有他出庭辯護的消息傳出,約翰內斯堡的黑人總是奔走相告。結果,那些連電影都未看過的非洲人,總是提前來到法庭,坐在公眾席上,期待曼德拉的「好戲」。當然,曼德拉很少使他們失望。他總是穿得筆挺,儀態莊嚴,操著圓潤而洪亮的嗓音,理直氣壯地為受害的非洲人辯護。白人法官和起訴人都十分清楚曼德拉的聲望,而他尤以精明的盤問技巧而聞名。有時,他有意拉長盤問時間,使警方證人在證人席上一站就是好幾個小時;有時,他通過盤問加強被告與原告之間的敵對氣氛,以收到最佳效果。當然,他有時也極其幽默,他的精彩表演不時使觀眾席上的非洲人開懷大笑。有一次,他為一位被指控偷了女主人衣服的非洲傭人辯護。他掃了一眼擺在起訴人桌上的一大堆作為「證據」的衣物,不慌不忙地揀起一雙長統襪,先是向法官和觀眾展示一周,然後和顏悅色地問那位女主人,「這是您的嗎?」女主人實在不好意思承認是她的,只好漲紅著臉說:「不是。」從觀眾席上傳來一陣開心的笑聲。此案也因此了結。 1953年,為進一步推行種族隔離制,國民黨政府又頒佈了「班圖教育法」。當時的土著事務部部長維沃爾德在議會辯論中大言不慚地說:「當我控制土著人教育的時候,我要改造它,以教育土著人從兒童時代起就認識到與歐洲人的平等不會為他們準備。信仰平等的人不適於當土著人的教員。當我的教育部控制土著人教育時。它將知道土著人適合於什麼等級的高等教育,以及土著人是否有幸運用他的知識。」他提出了班圖教育的三條原則。第一,班圖教育必須區別於歐洲人的教育;第二,教育必須為人們提供生活的機會,對黑人來說,這意味著在鄉村生活或是當流動勞工;第三,教育必須向非洲黑人灌輸這樣的思想,即他們不可能與白人享有平等權利,他們的發展只能限於自己的範圍之內。 「班圖教育法」規定:對班圖人的教育監督權由州當局移交給土著事務部。班圖人的學校分為三類:國立學校、教會學校和非洲人部落或村社自辦的學校。第一類學校由國庫開支,第二、三類學校由國家提供津貼。土著事務部部長對處理班圖人學校的一切問題擁有無限權力。未經他同意、不能開辦任何學校。學校教學必須符合「班圖教育法」的原則和政策。任何人要到政府資助的學校教書,都必須經過政府辦的師資學校的訓練。 該法案還規定,在政府撥出的固定數目的班圖人教育經費之外,超過部分均要由黑人自己補貼。用於黑人的教育經費極其有限,嚴重影響了黑人教育事業的發展,亦大大加重了黑人的負擔。由於校務委員會和校際委員會要由當地政府指定或批准,這就大大加強了國民黨對各級教育機構的控制。 針對維沃爾德的教育法案,曼德拉提出進行抵制。其具體辦法是建立社區學校。他提出,讓每一座棚屋都成為孩子們學文化受教育的場所。在當時,白人學生的教育經費是每人44英鎊,而非洲人學生每人不到8英鎊。「班圖教育法」不是縮小而是擴大這種差距。曼德拉告誡人們:「當這個法案成為法律時,那麼將不是父母,而是土著事務部來決定某個非洲孩子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教育。」遺憾的是,在實施社區學校的過程中,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少數志願人員建立的文化俱樂部很快就被迫關門。因為按照新法律,學校的設立必須得到土著事務部部長的批准,否則,傳播教育構成違法,可以罰款或監禁。曼德拉不顧對他的禁令,通過書面聲明,向人民呼籲:「我們宣佈堅信人權宣言所闡明的人人受教育的原則。那樣的教育應該以人的個性的充分發展和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為宗旨。它將促進民族、種族和不同宗教信仰之間的理解、容忍和友誼,並將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活動。父母將有權選擇他們的孩子要接受哪種教育。」 同年,馬蘭政府還頒佈了「土著勞工糾紛調解法」。這項法令是根據政府在1948年設立的工業立法研究委員會的結論制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減少非洲工人的權利。勞工部長在議會通過這項法令時宣稱,「絕大多數議員不允許土著掌握罷工這個武器。」他還惡狠狠地說,「我希望取消土著工會。」非洲人國民大會強烈譴責這一法案,指出其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剝奪非洲工人自由組織工會的一般權利,為了破壞現存的非洲工人工會。非洲人國民大會號召非洲工人抵制和反抗這一法案的實施。曼德拉因受禁令管制,只能通過報刊雜誌文章來表達自己的看法。他在給《解放》雜誌寫的一篇文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土著勞工糾紛調解法』禁止罷工和封閉工廠,從而剝奪了非洲人用以改善其處境的武器。這種措施旨在破壞目前由工人們自己控制著的非洲人工會組織……」。他號召每一名非洲人國民大會成員都應「堅定不移地為非洲人工會的存在而鬥爭。」 曼德拉就是這樣一位不屈不撓的鬥士。在他進行辯護的法庭上,很多官員對他十分客氣,但他也受到不少人的歧視。對此,他總是分別對待。有一次,在堪普頓公園的地方法庭上,法官有意阻撓曼德拉對證人的盤問。每次當法官打斷他的問話時,曼德拉總是以職業的禮貌向法官鞠一躬,然後準備繼續進行盤問。而一旦他開口,法官又無故打斷。這樣反復數次以後,觀眾席上的黑人意識到法官的卑劣用心,開始發出噓噓聲並用腳蹬地表示抗議。曼德拉想了一會兒,坐下去然後站起來再一次準備盤問。然而,這位不知趣的法官再一次打斷他。這時,曼德拉轉過身來,背對著法官面向觀眾席深深鞠了一躬,觀眾席頓時響起了掌聲和口哨聲。滿臉漲得通紅的法官只好舉起他的小木槌猛擊桌子,要求肅靜。原告乘勢要求作藐視法庭罪處理,理由是辯護律師向法庭作了一個粗魯的動作。但是,這位自討沒趣的法官自知理虧,只好讓事情過去了。 曼德拉的成功不僅引起了白人律師的忌恨,亦引起了他們的恐懼。1954年,德蘭士瓦法律協會請求最高法院將曼德拉除名,取消他的律師資格,理由是他在非洲人國民大會發起的蔑視不公正法律運動中所起的領導作用,該行為「與一個體面的行業成員所應有的行為標準不合」。當時,一位頗有名氣的白人律師、約翰內斯堡律師協會主席沃爾特·波洛克出庭為曼德拉伸張正義。最後,最高法院認為,曼德拉並沒有超出律師權利範圍,作為一名律師,參加他的人民爭取自身政治權利的鬥爭,並不是什麼恥辱,即使他的活動與國家的法律相違背。最高法院拒絕了法律協會的要求,並判法律協會交納賠償金。 「不要認為有這樣一個對我有利的裁決,我就應當停止政治活動」,曼德拉對裁決的態度十分明確。實際上,從他擔任非洲人國民大會全國副主席那一天起,他就在考慮國民大會在新形勢下的組織結構問題。也正是在這一受到管制禁令期間,他制定、提出並開始實施所謂的M計劃。① ①M計劃:亦稱「曼德拉計劃」。M是曼德拉(Mandela)名字的第一個字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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