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南非鬥士曼德拉 | 上頁 下頁 |
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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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無數波折受了無數白眼以後,他們好不容易在約翰內斯堡市內找到了辦公地方:一個叫「大法官邸」的樓房。值得慶倖的是,這兒離地方法院很近。他們將律師事務所設在二樓,門上的銅牌寫著「曼德拉和坦博」。這座地產是印度人所有,亦是少數可供非洲人租用的房子之一。為了取得在城裡辦事務所的准許,曼德拉又開始跑各層官僚機構。根據法律這需要得到部一級批准,而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希望等於零。後來幾經努力,曼德拉一坦博事務所好不容易得到了一個有限期的許可證。但是,根據「集團居住法」,這一證件很快就過期了,當局拒絕更換新證。結果,在隨後的日子裡,曼德拉和坦博只能繼續在城裡「非法開業」。據曼德拉後來回憶,「那個時期,迫害和驅逐的威脅總是在我們頭上。我們的做法是公然蔑視法律。我們清楚這一點。但儘管如此,這種做法是我們不情願的,是強加於我們的。我們沒有其他辦法,只能在服從法律和服從我們的良心之間作出選擇」。 實際上,「蔑視法律」是曼德拉的一貫做法,因為他從根本上就否認這個種族主義政權的合法性。曼德拉和坦博建立事務所之前均在白人的事務所工作過。曼德拉經常到坦博的辦公室去,一邊聊政治,一邊吃午飯。每次他去時,一進門總是機敏地掃一眼,看是否有人接待他。而一旦遇到那種不屑一顧的眼光或對黑人隨便走進白人律師事務所時自然表露的詫異神態時,他就故意大聲嚷嚷:「請找坦博先生。」這往往要引起一陣「轟動效應」。「瞧,他稱坦博為先生,真不可思議。」在這些白人接待員或公關小姐眼裡,坦博就是坦博,一個工資僅比她們稍多一點的黑人辦事員。而實際上,坦博當時已是這家事務所繁忙的黑人事務部門的負責人了。 當時,有一位白人秘書小姐名叫貝蒂,她對這兩位黑人頗有好感。她注意到,曼德拉在白人面前的表現不像坦博那樣窘迫,往往比較自如。有時,她敲開房門,問兩位是否需要她到樓下的咖啡店幫他們買點吃的;有時,她也參與他們的聊天。「有一次,當我去收拾他們吃完的盤子準備還給咖啡店時,坦博說,『想像一下如果樓下那些人知道了誰用了他們這些好看的白盤子用餐會怎麼辦。』我們不禁大笑了起來。」 曼德拉和坦博把反對種族歧視看作是自己的責任,這也是他們倆選擇律師職業的主要原因。事務所建立不久就門庭若市。這不僅是因為種族歧視的立法繁多,致使黑人動輒得咎;同時不少人千里迢迢來找這二位律師辦案,因為這些非洲人認識到曼德拉和坦博是他們的真正代表——這不僅是法律上的,也是政治上的代表。因此,他們的日程極其繁忙,他們不僅受理政治案,也受理民事糾紛案和離婚案。有時一天甚至要處理7件案例。坦博後來回憶他們當時的工作: 每天一早納爾遜和我走到辦公桌之前都要先經過耐心等待的人們,他們從接待室的椅子上一直排到樓道裡。 南非能以世界上在押犯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而自詡……失業就是犯法,因為非洲人如不攜帶經官方批准並經雇主許可的就業執照,就難逃被捕的命運。 沒有土地也是犯法。每個星期我們都與來自農村的頭髮灰白、飽經風霜的農民組成的代表團座談。他們向我們訴說他們是怎樣被從世世代代耕種的一小塊土地上趕了出來。釀造非洲啤酒也是犯法,喝非洲啤酒或是用賣這種啤酒賺來的錢補充家裡微薄的收入也是犯法。那些這樣幹的婦女面臨高額罰款和長期監禁。對白人失禮可能也是犯法。居住在「錯誤」地點,即被劃定為白人或印度人或有色人的地區,對非洲人來說也是違法。南非的種族隔離法律將無以數計的無辜者打成「罪犯」。 種族隔離在人民中間傳播了仇恨與絕望的種子。本該上學念書或學門手藝的年輕人在街上東遊西蕩,成幫結夥,將他們的憤怒發洩在這個社會身上。正是這個社會把他們逼上犯罪與貧困的絕路上去。我們辦公室裡那些淺黃色卷宗裡裝著成千上萬個這樣的事例。如果說,當我們合夥時我們還沒有成為種族隔離制的叛逆者的話,在事務所辦公室的這些經歷也會改變我們的態度。我們自己已從我們的社會集團中升到了專業技術階層的地位,但法院裡的每一個案例,每一次去獄中探訪委託人,都讓我們想起我們的人民正忍受著屈辱和苦難的煎熬。 曼德拉和坦博的律師事務所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非洲人,他們中有各種各樣的人,大多是名目繁多的種族主義法令的受害者。曼德拉和坦博總是抓住每一個機會,幫助受迫害的黑人,同時揭露種族主義政權的荒謬和兇殘。反對種族歧視幾乎成了他們生活的全部內容:在事務所的言談中,在法庭的辯論中,在監獄的採訪中,以及在自己的現實生活中。正如曼德拉後來在法庭的自我辯護中所說的那樣,「我把大聲疾呼反對種族歧視看成我的責任。它不僅是對我的人民,也是對我的職業、法律的實施和對全人類正義事業的責任。種族歧視從實質上說是非正義的,完全違背對正義的基本態度。而對正義的態度是這個國家傳統的法律訓練的一部分。我相信,對這種非正義採取反對的立場,是在堅持一個崇高職業的尊嚴。」 對曼德拉的禁令並未限制他的革命熱情,反而加深了他對種族隔離制的仇恨和決心消滅這個不人道制度的信念。他一面從事律師業務,一面秘密地做領導非洲人國民大會的工作。1953年6月,當局對曼德拉的禁令期滿。但3個月之後又恢復了禁令:兩年之內不准參加公眾集會,並且要求他辭去在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其他組織中的職務。儘管白人政權一直是在法律的名義下對曼德拉的個人生活、他的律師職業和他的政治活動設置各種障礙;然而,這種法律程序是被歪曲了的,是充滿著種族歧視的。這當然只能導致曼德拉——一個熟諸法律的律師對法律極端蔑視。 如果你在50年代的約翰內斯堡大街上攔住任何一位黑人,問他最喜歡的黑人律師是誰,他的回答肯定是:「曼德拉。」如果你進而問其原因,回答可能各式各樣,但曼德拉對種族隔離法令的挑戰態度肯定是他們最感興趣的。進入法庭時,他總愛走標有「限於歐洲人使用」的人口;同時,他總愛使用那些專供歐洲人使用的座位。還在他當法律見習生時,有一次,他通過了歐洲人的人口。那位白皮膚的法庭門衛對他的舉動十分惱火,向他吼道,「你在這兒幹什麼?」然而,曼德拉的反應則不慌不忙,因為他早已從那個門衛的面形結構判斷出他是一個混血種人的後代。他從桌子旁將頭靠過去,眼睛死死盯住那可憐的門衛的雙眼,然而平靜地吐出一句話:「你在這兒幹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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