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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索爾曼說過,由於這兩位執行人對法律事務感到不熟悉,他們指定當時在斯維亞上訴法院當陪審推事的卡爾·林哈根作為瑞典的法律顧問。這對於最後實現阿爾弗裡德·諾貝爾遺囑的基本思想,是非常幸運的一著。林哈根採取氣量大的態度來處理引起的法律問題,而不僅僅拘限於形式;他對貫徹執行遺囑人的思想很感興趣,並且巧妙地請求被反指定作為獎金頒發機構的瑞典科學院等以及與這份遺囑有關的瑞典國家當局參與接觸和合作。他實際上變成為經管這份財產的共同執行人。執行遺囑的主要推動者,是拉格納·索爾曼。

  從一開始發表這份遺囑,就引起了越來越猛烈的批評,對其基本原則和法律缺陷的批評,曾被認為將使整個的遣囑失效。報界公開地鼓勵親屬上訴反對它,並且試圖取得這樣一種妥協性的方案,即這份財產將由直接繼承人和遺囑中指名的機構來共同分享。它被非難說,一個瑞典人不注意瑞典的利益,而去偏袒國際活動,那純粹是不愛國的;瑞典的獎金頒發機構將不可能令人滿意地完成分派給它們的任務。這個任務將會擾亂它們個真正的工作,並且使它們處於企圖舞弊的境況;至於把頒發和平獎金的任務交給一個由挪威議會指定的委員會,將要嚴重損害瑞典的利益,破壞瑞典與另一個聯盟國家挪威國之間當時已經非常緊張的關係,——這種指責,就更不用說了。

  阿爾弗裡德·諾貝爾所積累的財富,即使以當代標準來計算也是很大的,——總共有三千三百多萬瑞典克朗(合二百多萬英磅)。根據他的財產所在或存放的國家,其地理分佈情況如下:

  瑞 典 ……5,796,140.00
  挪 威 ……  94,472.28
  德 國 ……  6,152,250.95
  奧地利 ……   228,754.20
  法 國 ……  7,280,817.23
  蘇格蘭 ……  3,913,938.67
  英格蘭 ……  3,904,235.32
  意大利 ……  630,410.10
  俄 國 ……  5,232,773.45

  總計:33,233,792.20瑞典克朗

  這份遺囑有幾處要點寫得不足和含糊,準確地解釋與盡可能正確地落實它,是一項巨大的、複雜的和極其困難的任務。

  以四海為家的阿爾弗裡德·諾貝爾的實際戶籍,以及由此而來的法律談判的法庭,都不清楚。遺囑指明的遺產繼承者,是一個尚不存在的基金會。大量的金錢,散佈在有著很不相同的財產法的不同國家裡。來自那些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親屬償們般強烈地反對,開始在各方面發生並且分成了若干集團。其存在幾乎不為人們所知的索菲女士,也通過一名維也納律師進入了這場爭鬥,並且提出了巨大的要求。

  遺囑中指明作為獎金頒發者的瑞典和挪威機構,在接受由於這筆捐獻規定轉移給它們的巨大而負責的任務方面,也有兩種意見,當時對於這引進任務的範圍和影響,還不可能預見得到。

  那真是一個由各種安排、觀點、圖謀妙計與持久訴訟等構成的錯綜沸騰的混合體,捲進去的則有幾個國家的金融、科學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報界對所採取的每一步驟發表的支持和反對的評論,也使得正在以建議者、勸告者和調解者身份進行勇敢戰鬥的執行人感到事情並不那麼輕而易舉。在解決這項巨大財產方面可以想像到會出現的一切困難中,他們沒有一件能夠躲得過去。

  在他死後的一九五〇年,只用瑞典文出版的一本題為《一項遺囑》的書中,拉格納·索爾曼對事件的過程作了充分和生動的說明。他寫道:「這項遺囑只有一點是完全明確的,那就是指定利烈克維斯特和我作為執行人,以及規定我們的任務。因此,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一條款和設法保證我們的特權,就成為我們的義務。我們所面臨的問題,可以摘要如下:

  1.法律手續和有爭論的事情。
  2.與財產清算有關的經濟處理,以及按照遺囑的特別規定辦理在「安全的證券」方面再投資的手續。
  3.組織一個適宜的管理機構來長期經管這項捐贈的基金,並且正式起草每年分配獎金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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