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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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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遺囑 關於阿爾弗裡德·諾貝爾就身後財產處理留下的遺囑的來源故事,特別是它長期受人注意的執行情況,以及其複雜和有趣的細節,可以根據現有文件寫出幾部書來。但在這裡,只能略述其大概。 在他生前的最後十年內,諾貝爾曾先後三次立下過非常相似的遺囑。頭兩次立的(於一八八九年和一八九三年),由於有了一八九五年寫的最後遺囑而作廢。 這位發明家長期憂鬱的狀況,有了緩慢的改善。這一點,自一八九四年以後,例如從他的通信裡,可以清楚地看得出來。造成這種改善的原因,有這樣幾個因素:通過最後斷絕他與索菲的關係,並且使她以後的生活有了保障,從而解除了痛苦,對聖雷莫以及對在瑞典購買博福斯與那裡的安排感到滿足;對他的新助手拉格納·索爾曼也感到滿意。當他書寫最後的遺囑時,由於索爾曼整天跟他在一起,因此,他的觀察是當時最好的記錄。索爾曼寫道: 「在他生前的最後三年內,諾貝爾與他的祖國有了新的接觸,也許還由於他已經對自己的財產用途作出了決定,因此,儘管他不斷發作的心臟病日趨嚴重,這一切卻給了他的生活以巨大的平衡和滿足。他已經發現了一個深感興趣的新生活目的;他想找到一處歸宿的美夢,也得到實現,他的這一處、或者勿寧說是兩處家庭,是在遠離喧鬧的大城市的一個優美的環境裡;他還交結了一幫新的朋友,並且完全同情他們。他先前那種孤立的壓抑感,明顯地有所減輕。在他的最後幾年我同他的親身交住中,我從未看到他的神經衰弱症發作,過去,他常把這種病叫作『尼夫爾海姆鬼魂的來訪』。在聖雷莫的時候,我曾經常看到他犯這種病。」 一八九五年晚秋,諾貝爾在巴黎度過了兩個月;在馬拉可夫大街寓所裡,他寫出了遺囑的細節,這份遺囑,成為諾貝爾基金會和諾貝爾獎金的基礎。這份在一八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他親手用瑞典文寫的四頁紙的文件,是在沒有訴諸一位律師的情況下起草的。正因如此,它在法律上的缺陷,曾在很多方面引起了巨大的糾紛。 阿爾弗裡德·諾貝爾是於一八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病逝於他在聖雷莫的別墅裡的。他的遺體被運回國,在那裡火化以後,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用隆重的禮儀安葬的斯德哥爾摩北方公墓的一座家庭墓穴裡;在這座墓穴中,他的父母和弟弟埃米爾已先入葬。 這份由遺囑人用瑞典文寫成並存放在斯德哥爾庫一家銀行裡的遺囑,於一八九七年公之於眾,譯文如下: 「簽名人阿爾弗裡德·諾貝爾,在經過成熟的考慮之後,就此宣佈關於我身後可能留下的財產的最後遺囑如下: ……」 在列舉了特定的私人遺物之後,原文繼續寫道: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變換為現金的財產,將以下列方式予以處理:這份資本由我的執行者投資于安全的證券方面,並將構成一種基金;它的利息將每年以獎金的形式,分配給那些在前一年裡曾賦予人類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將被平分為五份,其分配辦法如下:一份給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給作出過最重要的化學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給在生理和醫學領域作出過最重要發現的人;一份給在文學方面曾創作出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傑出作品的人;一份給曾為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為廢除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舉行與和平會議作出過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學獎金,將由瑞典自然科學院授與;生理或醫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摩的卡羅琳醫學院授與;文學獎金,由在斯德哥爾的科學院授與:和平戰士獎金,由挪威議會選出的一個五人委員會來授與。我明確的願望是,在頒發這些獎金的時候,對於授獎候選人的國籍絲毫不予考慮,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納維亞人,只要他值得,就應該受獎金。」 他指定兩名瑞典土木工程師拉格納·索爾曼和魯道夫·利烈克維斯特作為執行人,他們同他自己一樣是地國外工作的。只有二十六歲的索爾曼,已在巴黎、聖雷莫和博福斯作為他的雇員達三年之久;而對四十歲的利烈克維斯特,他則只見過兩次面。因為索爾曼被第一個指名,而且對這份遺囑有著更直接的瞭解,因此他在落實這份遺囑主面,顯得更為積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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