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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六

  天課是阿文「栽克特」的意譯。就是伊斯蘭教規定,穆斯林中富有的人,每年應該拿出一定的財物來賑濟窮苦的教胞的制度。經穆聖與眾門弟子研討,曾規定了天課的標準和比例。每年的捐款由當地負責教務的頭領(伊瑪目)經手收集和分配。關於哪些人可以接受天課捐款。穆聖曾口誦真主的啟示:「此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新來皈順伊斯蘭教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大能的。」這段啟示-,後來被編排在《古蘭經》中第9章第60節中。規定這個制度的總目的,就是在不損害富裕的情況下,能夠減輕貧窮者的苦難,籍以緩和貧富之間的對立關係,進而達到團結的目的。

  總起來說:穆聖在遷移到麥地那後,為了建立鞏固的根據地。在行政方面組織了公社制度(阿文稱為「烏瑪」)。在宗教;方面規定了一系列的行動。做為宗教活動的定制,做為穆斯林;們必須遵守的儀則重點就是一直傳留到現在的「五功」:

  1.念真功:即口念「清真言」。每一位穆斯林,一生念一次是定制。多念次數不限。

  2.禮拜功:每天五次禮拜;七天一次聚禮(主麻拜),一年兩次會禮。(爾代費吐嘞和爾代愛素哈)。

  3.齋戒功:伊曆每年九月(拉瑪丹)持齋一個月。

  4.天課功:每年從自己富裕的財產中拿出一定的比例數:來賑濟同教的貧苦人。

  5.朝覲功:有條件的穆斯林,在一生中到阿拉伯麥加城開爾白天房朝覲一次。條件不夠的,可以在本地堅持每週參加聚禮活動,代替朝覲功課。

  這就是伊斯蘭教對每一位穆斯林規定的基本功課。至於其中各項詳細具體的條例儀則。因後來教派不同,地域不同,或傳習的不同而略有差異。但其總則,1400多年來在全世界穆斯林的宗教活動中,一直沒有更改。

  七

  飲酒和賭博是阿拉伯人流傳很久的陋俗。他們錯誤地認為飲酒能夠強壯身體;賭博可以把贏得的錢用來賑濟窮人。其實這是一種強詞奪理的說法。長期飲酒的人,身體不但沒有強壯,反而因酒而生出許多頑固性的病症。對別人容易發生酗酒鬧事的行動。對工作容易因酒醉而發生錯誤。至於賭博更足有百害而無一利。如果說為了濟貧,那就應該拿出自己合法所得的富裕資財來施捨。哪有用贏來別人的錢去濟貧的呢I如果那樣做,輸錢的人應該怎麼辦呢!所以,穆聖在開始傳佈伊斯蘭教的時候,就考慮必須要改變這兩種不良的習慣,要嚴格禁止飲酒和賭博。不過這兩種不好的習慣,還不致於像多神和拜偶像直接妨礙了認主獨一的信仰。

  因此,穆聖就在禁酒禁賭博方面採取了有步驟的行動。第一步是不許穆斯林飲酒後禮拜;不許因賭博而影響了正當的工作。後來,在這樣的基礎上,又發佈了嚴格禁止飲酒和賭博的命令。當時穆聖口誦真主的啟示說:「信道的人們呀!飲酒、賭博、拜像、求籤,都是一種污穢的行為。是惡魔的行為。你們應該遠離,以便你們成功。惡魔唯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視,並阻止你們紀念真主和謹守拜功。你還要E飲酒和賭博]嗎!」這段啟示後來被編排在《古蘭經》第五章第90—91節中。

  在當時穆斯林群眾中,有的直接聽到穆聖口誦這段啟示,有的間接經過傳述和學習,大家一律嚴格地遵從了這種禁約,停止了飲酒和賭博的行為。後來把這兩項禁令定為伊斯蘭教的重要教規。直到今天,全世界各地虔誠的穆斯林都是不飲酒,不賭博的。

  八

  在阿拉伯半島上,從古以來就過著遊牧生活的民族,對豬這種家畜是很少見的。它不像牛、羊、駱駝、騾、馬等食草家畜那樣適於遊牧生活,所以是不受當地人們的歡迎的,甚至是認為可憎的。在古猶太教的教規中就有不食豬肉的規定。伊斯蘭教本來就是繼承了古猶太教的一神思想和一些有關的規定而創興的。因此,禁食豬肉也作為伊斯蘭教的—:1個規章。同時,因為在遊牧民族中,很少見到豬這種家畜,所以規定禁食豬肉也是很容易推行的。於是穆聖在宣佈禁食豬肉的規定時,就把禁食豬肉,和禁食動物的血液,自死物以及非誦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等並列在一起,而沒有單獨地、突出地提出禁食豬肉,就是這個原因。後來,伊斯蘭教擴大推行到阿拉伯沙漠遊牧地區以外的廣大農業地區,這個禁令就突出了。因為在水土肥沃的農業地區養豬和食豬肉的習慣非常普遍。可是伊斯蘭教在遊牧地區規定的教條,傳到別的地區也不能更改,所以世界各地穆斯林禁食豬肉,也只是為了遵守伊斯蘭教教規,並沒有其它的原因。時間長了,由於一直不吃豬肉而養成了一種特殊的:生活習慣。這也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是沒有必要認為奇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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