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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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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個國家的最優等土地又是稀少的,如果只耕種這種土地就不能使這個國家的資本和人口得到增加。 因此,為了適應資本和人口迅速增長的需要,把這個剩餘部分作為地租從工資和利潤中分離出來交給地主所有,這既是絕對必要的,同時也是資本和人口增加的自然的和無可避免的結果。在分析這個問題時,他運用從安德森那裡抄襲來的級差地租理論和土地肥力遞減規律,考察了級差地租的兩種形式。 馬爾薩斯認為,在肥沃土地非常多,任何人只要感到需要就可以獲得這種土地的時候,是不會有人向地主支付地租的。但是這種狀態是不會持久的。由於自然規律的作用,肥沃的土地總是稀少的。當資本增加到所有土質最肥沃、地位最有利的優等土地都耕種完畢以後,繼續在這種土地上追加資本,必然會因土地肥力的遞減而引起利潤下降。與此同時,人口的增加又必然會使勞動工資下降。然而工資和利潤都是農產品的生產費用的要素,因此它們的下降也就意味著生產費用的下降。農產品和生產費用下降了,但是,它的價格不但不會下降,而且還會因人口的增加而上升。「在這種情況下,糧食的價值就會超過作為供給條件的工資和利潤的價值:這種超過部分就是土地總剩餘產品中叫做地租的部分。」馬爾薩斯這裡所說的地租,實際上就是指同一塊土地上連續追加投資的各個資本,由於生產率不同而引起的地租,即級差地租Ⅱ。 至於級差地租Ⅰ,馬爾薩斯是從級差地租Ⅱ引出來的。他說:「當資本的積累達到使優等土地上追加資本的報酬低於在次等土地上的投資所得時,顯然資本一定會用於耕種這種次等土地」。如果耕種次等土地的投資利潤是30%,舊土地的投資利潤是40%,那麼這10%的差額,顯然總是屬地租,即級差地租Ⅰ。 馬爾薩斯在說明了地租產生的必然性之後,又考察了地租所以不斷上漲的原因。在這裡,他針對李嘉圖等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關於地租上漲於社會有害的觀點,力圖證明地租上漲與社會利益的一致性,並公開地為土地貴族辯護。 在馬爾薩斯看來,地租上漲的原因有四個方面: 第一、資本的積累,使利潤下降; 第二、人口的增多,使穀物工資下降; 第三、農業改良或勞動生產率提高,使需要的勞動人數減少,從而降低生產費用; 第四、農產品的需求的增加,促使價格上漲。 他認為不論什麼時候,只要這4個原因中的一個或多個起作用,使生產手段變得相對低廉,使農產品價格和耕種費用之間的差額擴大,地租就自然而然地上漲。但同時,馬爾薩斯又認為,由於資本積累的增加,必然會促使資本轉向肥力較次的土地,有利於荒地的開墾和利用;穀物工資的降低,又使得同量的穀物可以雇請更多的工人,這樣,過去不能耕種的土地現在也可以耕種了;而農業上的各種改革,既利於新地的墾種,也有利於在舊耕地上進行更有成效的耕種,這些都必然會增加市場的穀物供應,保證社會發展的需要。至於因需求增加而引起的穀物價格上漲,馬爾薩斯認為這會給農業的改良帶來巨大的刺激,從而鼓勵資本在新土地上的投資和促進舊土地的生產力的提高。總之,馬爾薩斯認為地租的上漲,不僅使地主獲得了利益,而且也會使整個國家富裕起來。地租上漲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現象,也是國家繁榮和財富增長的「最確定的標誌」。因此,他說:「我們必須承認,地主的利益同國家的利益是分不開的。」而如果像李嘉圖所說的那樣:「『地主的利益總是同消費者和製造商的利益對立的』,就是說,和國內所有階級對立的」。 「那就可以非常妥當地說,在這個國家裡,沒有一個階級的利益像地主階級的利益那樣,和國家的繁榮富強緊密地必然地聯繫在一起」。 馬爾薩斯把地租的來源歸之于自然的恩賜,這就一箭雙雕地攻擊了布哈南和李嘉圖的觀點。它既與土地壟斷無關,也不是農業工人的剩餘勞動所創造的,從而既否定了地主階級與廣大消費者的矛盾,也否認了地主階級與資產階級爭奪剩餘價值的矛盾,而且地租的增加還是國家昌盛的標誌。作為一個道道地地的土地貴族的辯護士,在他的地租學說中可算是暴露無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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