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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然而剛剛隔了兩年,李嘉圖又在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一書中,運用勞動決定價值的原理來研究了地租問題。他指出,地租並非來源於自然,而是勞動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它是由農業資本家獲得的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那一部分超額利潤轉化而來的。這樣,李嘉圖就比較清楚地說明了級差地租的性質和來源,揭示了地主的利益和其他任何階級在利益上的對立關係,指出土地貴族是雄蜂和寄生蟲。李嘉圖的這個地租理論比布哈南的地租理論要科學得多、深刻得多。因此,馬爾薩斯為了能夠駁倒李嘉圖的地租理論,首先就必須推翻他的勞動價值論。這樣,馬爾薩斯在1820年發表的《政治經濟學原理》中,首先是「批判」

  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說,接著就搬出了他那為土地貴族辯護的地租理論。他的地租理論與李嘉圖的地租理論是勢不兩立的。他站在土地貴族立場上,用心良苦地要證明地租是地主的社會正當收入,地主階級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馬爾薩斯的地租學說主要想闡明:是否地租像亞當·斯密所說的是一種壟斷收入。在論證這個問題時,其主要觀點是從安德森著作中剽竊來的。1777年安德森在愛丁堡出版了《關於穀物條例性質的研究》一書,在談到地租問題時,以在不同程度的有利生產條件下生產出來的等量產品是有一定的、同一的市場價格為前提,說明了地租等於產品的市場價格超過產品的平均價格的餘額。如果土地特別貧瘠,這種土地的產品的平均價格同產品的市場價格一致那麼這餘額就沒有了,就是說,形成地租的基金就不存在了。他認為任何國家,土地肥沃程度優劣不齊,由於市場需求不斷增加,必須耕作劣等地以滿足。但其先決條件是:市場穀物價格必須上漲到足以支付劣等地的生產費用。這樣優等地的農作物就有一個超過生產費用的剩餘額,想耕種優等地者就不能不付出相當代價作為報酬,酬金高低決定於土地的相對肥沃程度。所謂地租,就是優等地所得的酬金,它隨人口的增加而增大。

  由於安德森闡明了級差地租的基本特點,被馬克思稱為近代地租學說的真正發現者。

  馬爾薩斯抄襲了安德森的基本觀點,在《地租性質與發展的研究》小冊子中,首先竭力證明,地租並不像亞當·斯密等人所說的是壟斷價格的結果,而是「總產品價值中扣除各種耕種費用後歸於地主的部分」,「或者用貨幣來計算,是總產品價格中扣除勞動工資和耕種投資利潤後的剩餘部分,」也就是說,是市場價格經常超過優等地的生產費用的剩餘,是一種剩餘產品,因而實際上是自然的產物,是自然對人類的恩惠。那麼在農產品的價格中,為什麼會存在這個剩餘部分,或者說地租為什麼會產生呢?

  馬爾薩斯認為地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主要的是土地的性質。土地能夠生產出比維持耕種者的需要還多的生活必需品。由此形成的地租是「來自神意的豐富禮物」,不是土地壟斷的結果。

  這就把農業的剩餘產品從農業工人的剩餘勞動分離開,說成「土地的性質」帶來的。

  第二,土地產品所特有的性質。土地生產出來的產品與其他產品不同,它是生活必需品,能夠不斷創造出對它自身的需求,或者能夠按其生產量的多寡而養活若干的需求者,這是使土地產品的價格能夠支付地租的條件。馬爾薩斯認為生活資料與人口增長,存在著內在的必然聯繫。生活資料增加,人口必然增加,而人口的增長,勢必提出對生活資料的更多需求,所以說農副產品可以不斷產生出對它自身的需求。其他產品如果生產過多,其價格就會因供過於求而下降,從而也就不會形成產品價值超過生產費用的剩餘。相反,土地產品不會出現這種現象。由於人口增加更需要食物的供給,於是價格就上漲到它的成本以上,從而創造了一個剩餘,馬爾薩斯斷言這是自然規律支配下的社會進步固有的現象。

  第三,肥沃土地相對稀少,不足以滿足我們的全部需要;又由於農業上的收益遞減,不得不耕作次等土地,於是優等地產生了地租。

  在馬爾薩斯看來,地租完全來源於土地本身,他十分自信地說:「我曾把這種剩餘叫做上帝的恩賜,並且我堅決地認為這個名稱是十分恰當的」。土地產品超過生產費用的剩餘部分的地租,是必須交納給地主的,這是由「肥沃土地的相對稀少性」決定的。如果不把它交納給地主,而把它仍然以工資利潤的形式分配給作為土地耕種者的工人和資本家,那就只有最優等的土地才能加以利用,其他的次等以下的土地就不會被改良和耕種。因為這些土地的肥力都不及最優等的土地,不能提供與最優等土地相當的工資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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