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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庸俗的收入理論

  馬爾薩斯在其庸俗的價值理論的基礎上,提出的收入理論,是他為土地貴族辯護最為露骨的部分,在馬爾薩斯整個經濟理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馬爾薩斯對資本主義社會三種收入的研究,是按照地租、工資、利潤這個順序來進行的。從這種研究順序看,說明馬爾薩斯根本不懂得資本主義社會三種收入的本質和內在聯繫。根據馬克思《資本論》的勞動價值論和剩餘價值論,資本主義社會的三種收入,就是雇傭工人在全部勞動時間內所創造的全部價值。

  其中,工資是勞動力的價值,它是工人在必要勞動時間內所創造的價值。因此,要正確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的三種收入,首先就必須研究工資,確定它在工人所創造的全部價值中所占的份額。只有在工資的份額確定以後,才能確定剩餘價值的份額,從而才能在剩餘價值的基礎上來開展對利潤和地租的正確研究。馬爾薩斯把工資放在地租之後來研究,完全顛倒了勞動力價值同剩餘價值的關係,是十分錯誤的。同時,從利潤和地租的關係來看,地租不過是超額利潤的轉化形式,是剩餘價值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餘額。因此,在研究利潤和地租的時候,如果不事先研究利潤問題,地租問題也是不能得到正確說明的。所以要正確地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的三種收入,就必須按照工資、利潤、地租的順序來研究,而不能先研究地租,再來研究工資、利潤。

  馬爾薩斯之所採取這樣的研究方式,其目的在於更有利地為土地貴族辯護,證明土地貴族所獲取的地租是正當的、必要的,為此就必須割斷地租同其他兩種收入的內在聯繫。事實上,他在價值理論中所提出用購買勞動來決定商品價值,把利潤(剩餘價值)同耗費勞動對立起來的觀點,就是為他運用這樣一個研究順序奠定基礎的。而他提出的「第三者理論」,又是他按這種順序來研究三種收入的必然結果。可見,按照地租、工資、利潤的順序來研究資本主義社會三種收入的問題,並不是馬爾薩斯研究中偶而出現的錯誤,而是他精心設計的一個為土地貴族的利益辯護的庸俗的政治經濟學體系,是由他的階級本質決定的。

  馬爾薩斯的地租理論是他為地主階級效勞的庸俗政治經濟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本任務是為土地貴族獲取地租的正當性和必要性進行辯護。

  由於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國因拿破崙戰爭,支援盟國,穀物價格上漲,工人的實際工資受到影響,生活水平顯著下降。為了生存,工人的反抗鬥爭彼伏此起,使得工廠主難以壓低工資。穀物價格上漲和工人工資的增加,影響了資本家的利潤率,使他們難以獲取更大利潤。而地租則因穀物價格高漲而上升,地主坐享地租增加的利益。因此產業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便在經濟利益上發生尖銳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問題很自然地成了社會各階級攻擊土地貴族的主要目標。在經濟學界,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一再攻擊地主階級的地租收入,出現了反對土地貴族的地租理論。

  1814年,英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大衛·布哈南(1779-1848)在他發行的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一書中,就以注釋和附錄的形式指出:地租是土地貴族對土地實行壟斷而產生的不正當收入,是對消費者的剝奪;地租並不增加國民財富,只不過把社會財富從一個階級轉移到另一個階級手裡,或者說,是把財富從消費者手裡奪來交給地主。所以地租的增加是社會的損失,它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剝奪,即地主之所得是消費者之所失。儘管布哈南把地租歸結為壟斷價格的結果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卻代表了當時工業資產階級反對土地貴族的一種進步要求,因而對社會還是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面對這種情況,作為土地貴族辯護士的馬爾薩斯,當然是不能袖手旁觀的。於是他很快於1815年就發表了《地租的性質與發展的研究》,企圖以地租來源於「自然」的觀點來駁倒布哈南,給土地貴族解圍,基本上形成了他的地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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