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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馬爾薩斯價格理論的錯誤在於,一是他脫離商品的價值,把供求關係作為決定商品價格的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原因,否定了價值對於價格的決定作用。

  二是生產費用論也無法證明供求關係決定商品價格的正確性。因為在需求不變的情況下,單就生產費用的下降,並不一定會出現供給的減少而引起價格的上升。

  就其本質來說,生產費用下降而引起的價格下降,原因在於商品本身的價值下降;生產費用增加時出現的價格上升,其原因是商品本身的價值增加。再就生產費用的價格來說,它也不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因為生產費用既然有價格,那它也是一種商品,或者說表現為一定的商品。因此,生產費用的價格同其它商品的價格一樣,是不可能用供求關係予以說明的。特別地,馬爾薩斯所說的生產費用(或自然價格),只是指由工資、利潤、地租三種收入所構成的那種生產費用。

  它並不包括生產資料(即不變資本)這一部分價值。因此,如果商品真的按照這個價格出售,那麼資本家就不可能收回他投在生產資料上的那一部分資本。顯而易見,用這種由收入構成的生產費用來決定商品的價格,是不真實的。

  馬爾薩斯在說明了商品的價格由供求關係決定以後,又在「交換價值的尺度」或「價值尺度」的名義下,考察了商品價值的決定問題。他認為,用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作為商品價值的尺度的學說,只有在單獨使用勞動就能生產商品的情況下才是適用的。

  因為在這種條件下,生產商品根本沒有使用資本,也就沒有利潤,所以這種商品的價值的大小就恰好等於它在生產中所耗費的勞動量。但是,這種情況是十分罕見的。因為一般地,人們要生產商品,不僅使用勞動,而且必須使用資本。而要使用資本,那就必須要求有利潤,因此利潤就勢必成為商品價值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然而馬爾薩斯並不瞭解利潤和耗費勞動的關係,把利潤同耗費勞動對立起來。他根本不瞭解,利潤也是耗費勞動所創造的,它來源於雇傭工人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無酬勞動部分。這樣,耗費勞動決定商品價值的論斷是「錯誤」的。

  然而馬爾薩斯並不瞭解利潤和耗費勞動的關係,把利潤同耗費勞動對立起來。他根本不瞭解,利潤也是耗費勞動所創造的,它來源於雇傭工人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無酬勞動部分。我們知道,雇傭工人的勞動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必要勞動,這是資本家付了工資的,它生產的價值用來補償資本家墊支的工資;而另一部分則是無酬勞動(即剩餘勞動),它生產的價值就是由資本家無償佔有的剩餘價值,被歪曲稱為利潤。由於馬爾薩斯不知道這一點,把雇傭勞動者的全部勞動都看成是支付了代價的,從而把工人的全部勞動所創造的價值混同于資本家支付給工人的工資。這樣馬爾薩斯就武斷地認為,除了只用勞動就能生產商品的特殊情況外,耗費勞動是絕對不可能決定商品價值的。

  既然商品不能由耗費勞動決定,那麼它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馬爾薩斯認為,唯一能夠決定商品價值的就是商品所能購買的勞動。只要用購買的勞動來決定商品的價值,那麼不論是商品的價格還是價值,都能獲得一個「標準尺度」,即商品所能購買到的勞動量。

  商品的價值為什麼就能夠用商品所能購買到的勞動量來決定呢?因為馬爾薩斯認為,商品的價值平均說來是由它們的自然和必要的供應條件決定的.他說:「這些條件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積累勞動和直接勞動,加上全部墊支項目在墊支期間的一般利潤」。商品中包含的勞動消耗並不包括利潤,從而也就不能說明商品的供應條件和決定商品的價值。能夠說明商品供應條件的只能是「商品與勞動的交換關係」,只有商品所能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才能保證商品的供應條件。因為「商品一般所能支配的勞動量必然可以代表和衡量其中所包含的勞動量和利潤」。正是由於這樣,所以馬爾薩斯斷言:「如果我們說商品的價值就是它所得到的估價,那便肯定只有它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才能衡量這種估價」。

  馬爾薩斯所謂的商品價值決定於商品所能支配的勞動量的結論,是十分錯誤、極其荒謬的。錯誤的實質就在於他混同了商品的價值和商品作為資本的價值增殖。實際上,商品的價值和商品作為資本的價值增殖,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因為商品或貨幣要使自己的價值發生增殖,成為資本,那它就必須同活勞動進行結合,產生新的商品。而在新商品的新的交換的過程中,它所換得的勞動量,也總是比原有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要大,即是商品自身價值再加上剩餘價值。但它並不是針對一般的商品交換來說的。從一般的商品交換來講,它是建立在等價交換的基礎之上的。

  因此,如果商品或貨幣不是當作資本,而是作為一般商品或貨幣,那麼它在同其他商品交換時,就不會產生一個超過自身價值的餘額,即剩餘價值。馬爾薩斯把一般的商品交換同資本與活勞動的交換等同起來,只是根據商品作為資本,在它與活勞動的交換結合中,換得了一個它本身的價值加利潤這種特殊現象,就斷言商品的價值是由商品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決定的。

  這樣一來,剩餘價值就成了來自流通領域的讓渡利潤,不與資本和勞動的交換發生必然的聯繫。

  馬爾薩斯的價值理論繞過來轉過去的目的,不過是回避和否認李嘉圖關於勞動決定價值的科學結論,這不僅沒有解決李嘉圖所遇到的矛盾,而且比李嘉圖的理論更落後,是荒謬的、庸俗的價值論。它用供求論同生產費用論的混合,掩蓋資本主義社會中土地貴族和資本家對雇傭工人的剩餘勞動的無償佔有的實質,其根本目的在於從流通領域中來說明利潤的來源,以便為他替土地貴族利益辯護的收入理論和危機理論奠定基礎。

  馬爾薩斯理論的庸俗性不僅表現在他的價值理論上,更主要地表現在他為了達到為土地貴族利益辯護的目的,採取各種極其卑鄙的手段,歪曲事實,否定真理,提出了一套極其露骨地為土地貴族辯護的、也是極其庸俗的收入理論,包括庸俗的土租理論、庸俗的工資理論和庸俗的利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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