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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再度新政

  第二次新政於1935年開始,在這年夏天進入"第二個百日"並達到高潮。

  1935年1月,羅斯福向國會提交了一個龐大的非常時期聯邦救濟計劃。他建議把救濟名冊上的人分成可以就業和不能就業兩類,後者的救濟負擔交由地方當局和慈善機關承受。對於前者,將由聯邦給予工作,即由政府花費50億美元,實現以工代賑計劃,工人們將按"保障工資"(每日約50美元)工作。國會於4月8日通過了這項緊急救濟撥款法。這是美國或其他國家歷史上空前的最大單項撥款。「這項允許羅斯福主要按照他認為適宜的途徑開支巨額的法令,標誌著從國會轉向總統的重大權力轉移。」

  羅斯福於5月6日根據此法發佈7034號行政命令,建立工程振興局及其聯合機構,由霍普金斯任局長。該局到1941年共耗資113億美元,外加地方政府的27億美元。在其活動達到高潮的1938年,它為350萬人提供了就業機會,占全國失業人數的1/3。若把依靠工人贍養的人計算在內,其受益者達2,500萬人以上。它主辦了約25萬個工程項目,包括建築了12.2萬幢公共建築,66.4萬英里新道路,7.7萬座新橋樑,850個飛機場,數以千計的醫院、城市電廠和校舍,以及大批的公園、遊樂場、運動場和蓄水池。為了讓那些具有藝術才能的人維持生計,霍普金斯在工程振興局下設置了一個聯邦藝術計劃,對包括各類演員、美術家、戲劇家、作家、音樂家、畫家等在內的成千上萬的藝術家提供就業機會,讓他們展其所長,文學藝術界並從此興起了一股"寫美國"、"畫美國"的愛國主義熱潮。該局還通過全國青年管理處幫助比其他群體更難就業的數百萬美國青年找到工作,幫助大專院校的學生得以繼續上學或訓練其從事新職業的技能。該處在奧布裡·威廉斯指導下,為60多萬大學生和150多萬高中生,以及250萬剛步出校門的無業青年找到了非全日性的工作。

  儘管由於該局主辦的工程項目中難免有混亂、浪費和低效率的現象,如管理不善、重複建設、行政費用過高、因材料費不足而導致工程質量欠佳,等等,該計劃也從來沒有能單獨地解決掉失業問題,因此遭到來自"左"右兩方面的嚴厲批評。但是,它達到了大幅度地照顧或減輕此前千百萬仍然"被遺忘的人"的家境困難的效果,它的大規模開支對經濟走向實質性進程的復興起到了重要作用。該計劃一開始就表明,它已經超越了為提供就業機會而安排工作的範疇。它所表明的是,把救濟、貧困、就業和安全等社會職責都歸聯邦政府承擔的一個重大的、歷史性的轉變。長期以來地方的和私人的慈善事業正在接近於枯竭,該計劃在當時可能被許多人視為緊急事態的臨時反應,但是,幾十年後的人們已經認識到,它是現代美國經濟史中整個時代的一個不變的特點。

  1935年1月17日,羅斯福要求國會通過社會保障法,這是由以弗朗西絲·珀金斯為首的超黨派的內閣經濟保障委員會花費了6個月的心血研究制定的草案。它引起這屆國會激烈的爭辯。保守派人士指責社會保障的觀念破壞了美國傳統的自助、自製和個人負責的設想,將會使生活失去進取精神和一切情趣;有人甚至認為它"是從《共產黨宣言》第18頁逐字逐句抄襲來的";更多的議員則認為該法案過於吝嗇,不夠完備。如此直到8月15日方由總統簽署生效。

  社會保障法創立了全國性的養老金制度和失業保險體制。它規定對於年老貧窮的65歲以上的人,實行養老金制度,由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各負擔50%,但聯邦政府所負擔的份額每月不得超過20美元;考慮到雇工的未來,它規定實行一種捐助性的老年保險金制度,保險金從工人的所得稅和資方的工資稅中抽取,1937年開始為1%,以後每三年增加一次,直到1949年雙方的負擔都達到3%。據此,每月的退休金支付總額應按從1937年1月到退休年齡所得到的工資計劃,大致在10至85美元之間。為改善和擴大這項計劃,從它通過生效之日期,就對它進行了多次重大修正。

  該法與其他發達國家的同類立法相比具有保守性。它在捐獻和收益之間建立的是一種鬆散的聯繫;它規定以一種遞減稅制和扣取大宗款項來籌集公積金,既有利於擴大保險範圍,也有利於後來的保守政府提高收益;它儘管按對等原則向各州提供聯邦援助以照顧不能自力維持生計的母親、兒童、殘疾人等,但它沒有把許多類別的工人如農場工人、家庭傭工、非營業組織的職工納入保險範圍之內,而這些人是極其需要保障的。即令如此,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仍然是美國歷史上一個新的里程碑,是美國社會立法的一個界標。它旨在"保障我國男女老少免受生活中某些不測風雲和興衰變化的影響",它推翻了關於社會責任性質的歷史悠久的設想,確立了個人有毫不含糊的社會權利的見解。羅斯福指出,對雇工徵收保險稅並將其放在那裡,是一個政治問題而非經濟問題,目的是"給這些交稅的人一種法律的、道義的和政治的權利"。該法是所有"新政"立法中最重要者,它使美國走上通往福利國家的道路。

  1935年5月,參議院批准了國會參議員羅伯特·瓦格納於10年前提出的全國勞工關係法。由於最高法院裁決全國工業復興法違憲,羅斯福改變了對《瓦格納法》的態度,並說服眾院批准,隨即於7月5日簽署生效。

  該法不僅將剛被宣佈無效的《全國工業復興法》第7條第1款的規定包括了進去,而且克服了平原來含混無力的保守的一面。它明確禁止雇主:在工人行使集體爭議工資的權利時進行干涉、限制和壓制;拒絕工人集體爭議工資;以區別對待的分化手段來控制和干涉工人加入工會。否則均將視為非法。為了執行這項法令,成立了永久性質的"全國勞工關係局"。

  《瓦格納法》一般被認為是6年多的"新政"期間最激進的立法革新之一。它用政府的力量傾向于支持勞工的集體談判權和組建工會權,並放棄了從前那種讓壟斷資本自行其是的不限制政策,而以"總資本家"的身份逐漸擺脫與壟斷資本的夥伴關係,限制各個壟斷集團的過分剝削與壓迫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勞工的經濟、政治處境,以達到"磨損勞工運動的激進鋒芒,並將其納入民主黨改良政策的軌道,使美國的壟斷資本主義制度得以在新的基礎上繼續運行"的長遠目的。

  當1935年5月27日的"黑色星期一"到來之後,這一天最高法院接連扼殺了3項"新政"立法,其中就有《全國工業復興法》,羅斯福就決定對企業界採取新的行動。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這位白宮的常客向羅斯福力陳布蘭代斯派的觀點:必須要對大企業這樣一種危害社會且效益不高的勢力進行限制,具體途徑是"削弱控股公司的實力,發動反托拉斯的起訴,對大公司徵收比小企業更高的稅"。於是,當國會準備做完上半年的收尾工作就休會時,羅斯福召集了兩院領袖,他拍擊著辦公桌要求國會必須通過他的整套方案,爾後議員們方能回家避署。

  社會保障法和《瓦格納法》就是在此之後經國會辯論而獲得最後通過的。旨在限制壟斷資本的3項重要立法,也在這個漫長而炎熱的華盛頓夏季得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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