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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該法規定,將商業性銀行和它的投資機構劃分開來,以嚴防銀行利用存款或聯邦儲備系統資金進行投機,並規定聯邦儲備系統對其成員銀行擁有更大的節制權;為防止災難性的擠兌和銀行倒閉的重演,該法特准成立一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對一定數額的銀行存款實行保險。這項遭到美國銀行家聯合會的強烈反對和同聲譴責的法案,成為整個"新政"期間最具建設性的措施之一。此外,羅斯福尚在探索一條不全靠增加政府債務而又有控制的以通貨膨脹來刺激經濟復興的途徑,依此思路,他採取了一連串被許多人認為大膽冒險的行動。4月5日,宣佈禁止私人儲存黃金和黃金證券,停止用美元兌換黃金。

  4月19日,禁止黃金出口,放棄金本位制;6月5日,公私合同中嚴禁使用黃金支付。這樣,國際匯兌中美元含金量暴跌,貶值的美元抬高了物價,刺激了出口。1934年1月31日,羅斯福將金價確定為每盎斯35美元,全國實際上又改行了這種經過修改的金本位制,美元此時的實際價值已貶值為1933年以前的59.06%。一些長期視金本位制為強國之象徵的教條主義者為此驚呼西方文明將因之而毀滅,但華爾街的金融巨頭們卻識得此招的厲害。它增強了美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故完全不能與那種單靠印刷鈔票的通貨膨脹之路同日而語。因此,摩根公開聲明贊同羅斯福的這些大膽舉措。

  實際上,在美國所經歷的每一次大蕭條中都有對通貨膨脹的強烈要求,而1933年這一呼聲的堅決與強烈程度使羅斯福無法拒絕它。上述大膽的行動是一種妥協折衷的結果。主張實行通貨膨脹的論者相信,不斷上漲的物價與經濟復興有著必然的內在關聯。另一方面,美元升值則將加重人數眾多的債務階級的負擔,而使通貨的價值恢復到締結債務的水平,對於恢復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平衡",從而阻止經濟崩潰是十分必要的。

  正如羅斯福後來所說的,"我們已經明確地決定要設法增加所有的價值。擺在我們面前的有兩條路,或者用破產和取消抵押其贖回權的辦法把債務減低到財產價值之下;或者增加財產價值,直到它大於債務時為止。很明顯,後面的一條途徑是國家恢復元氣而又不會毀滅人類價值的唯一合理的方法。」著名歷史學家小阿瑟·施萊辛格在評價羅斯福新政初期這些大刀闊斧的金融對策時說,那些對國家經濟前途帶有根本性的決策權,將歸具有對人民負責精神的政府所擁有,而不再由坐在曼哈頓銀行董事會會議室的老闆們所擁有了。

  其次是針對農業危機的農業調整法案。鑒於農產評價格低下和農民購買力猛降構成了大蕭條的原因之一,以及中西部農民日趨暴烈的鬥爭局勢,羅斯福一上任就授意農業部長華萊士和助理部長特格韋爾著手擬定一個農業法案。該法案於1933年3月16日提交國會,眾議院於3月22日通過。參議院則對之進行了長達幾周的激烈辯論,爾後才予以通過,總統于5月12日簽署。該法案名曰《農業救濟與通貨膨脹法令》,俗稱第一農業調整法。

  它旨在恢復農業購買力、減少農產品過剩、以及恢復農民在一戰前黃金時代所享有的經濟地位。為此它授權設立一個隸屬於農業部的農業調整署,以負責農業生產的調整和農產品的加工銷售。並規定平方法主要有:對志願減少耕地的農民給予津貼;對與政府合作的農民給予商品貸款,而將其耕種面積減少30%的棉花種植者可用其收成作擔保,並有權儲存棉花以待高價而沽;訂立銷售協定以消除浪費。所有用於這些調節的經費來源是徵收有關"基本"商品所製成產品的加工稅。該法還附有一個托馬斯修正案,它授權總統可以用多種不同方法增加貨幣供應,目的在於協助農民改善借貸處境,減輕債務負擔和防止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保證。

  該法是新政期間極富於戲劇性且意義深遠的一項立法。在1933年期間,農業調整署集中抓的是棉花、小麥、玉米、生豬和煙草的產量削減,以解決農產品相對過剩問題。其實質是政府以著眼於市場需求的有計劃的種植替代盲目的自由種植。這種在千百萬人處於饑寒交迫的時刻去減少棉糧生產的整體思路,在人道主義者看來無異於大逆不道,由於農民生產的是生活必需品而非鋼鐵,所以這種有悖常情的形式對於大眾心理而言,似乎比工業生產能力閒置所表現的更為嚴峻。在人民有迫切需求的時候去大力推行一種用減少產量而保證利潤和供求平衡的經濟措施,似乎不可思議。並且,該法案規定調節經費來源於徵收農產品加工稅,等於變相地把負擔轉嫁到廣大消費者身上。

  從現象上看,減耕毀耕和屠宰幼豬等措施無疑意味著農業生產能力的閒置和農業資源的荒廢。農業部長華萊士道出了當時千百萬人的心理話:「長得好端端的莊稼,偏要毀掉,這有違人類的良心,我們今後再也不要這樣搞了。」從結果上看,它則使農民的經濟狀況得到了明顯的改善,農產評價格提高的速度也要比非農產品為快。國家用補貼、重稅、協定等重要杠杆來直接調控農業生產和提高農民購買力,這在美國歷史上是破天荒的,它嚴重修改了所謂"自由企業制度"及其運行方式,對挽救資本主義農業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政的工業復興計劃具有多方面的起因和廣泛的背景。種種壓力集團提出了不同的建議,所以5月17日提交國會的法案是一個對各方利益均有所滿足的綜合性方案。羅斯福在6月16日簽署這項法令時說,法令的目的在於保證工業的合理利潤和工人維持生活的工資,以消滅那些既妨礙正當工商業又傷害勞工利益的海盜式的方法與措施。它實則是對大蕭條中美國工業中已明顯表明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進行局部調整,是對處於自我毀滅性的盲目競爭狀態的企業界、極度貧困的勞工以及矛盾異常尖銳的勞資關係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國家干預。

  《全國工業復興法》分兩部分。它首先宣佈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暫停部分反托拉斯法條款的實施;成立國家復興管理局,並在它的認可和監督下,由資方、勞方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制訂分別適用於各行業的法規,「在整個工業界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合作運動,以達到廣泛的再就業,縮短工作周,實行合理工資,防止不公平的競爭和災難性的超產。」該法的第7條第1款即著名的勞工條款,給予工人在"公平競爭法規"所包括的所有工業部門組織工會的權力和全體談判的權利。其次,該法授權總統建立公共工程管理局,撥款33億美元,舉行公共工程以實施大規模的直接就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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