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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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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錄》是盧梭又一部影響巨大的作品。本來是他晚年遭到誣衊、誹謗後被迫寫的自傳,因為寫得坦率,「完全按本來面目把自己表現出來」。這種大膽把自己的隱私公之於眾,承認自己產生過卑劣念頭,有過下流的行為,把他著手寫這本書之前的50年的經歷如實道來,結果書中的主角便成為世界上絕無僅有的一幅完全依據本來面目和全部事實描繪出來的人像。人能夠坦誠至此,僅此一點,便抓住了讀者。何況他是文章的高手,書中對自然美景的描繪,對坎坷經歷的述說,對內心世界的剖析,使這部自傳成為極富思想性和藝術性的文學作品,被後人看成是一首抒情詩,一首世界文學中最美的詩,它成為文學史上獨樹一幟的標誌。 《漫步遐想錄》是盧梭最後一部文學作品,是《懺悔錄》的續篇,是最能反映他孤獨的晚年那種既寧靜又有些飄忽不定心境的隨筆。共10篇,從漫步之一到漫步之十,無預定順序,內容不連貫,或敘事、或回憶、或申訴、或表達內心感受、或抒發情懷,但都是他漫步時遐想的記錄,是他心靈的聲音。正如羅曼·羅蘭所說:「這部最後的《遐想》,很像一隻老而憂鬱的夜鶯在森林的寂靜中唱出的美麗的歌曲。」的確,盧梭已入老境,他這個「被排除於人類社會之外的不幸者」,很像落入寂靜森林的夜鶯,仍然唱出美麗的歌曲。他在《漫步之七》中寫道:「……任何與我肉體的利害有關的事,都不會在我心中佔據真正的位置。只有當我處於忘我的境界時,我的沉思、我的遐想才最為甜美。當我跟天地萬物融為一體,當我跟整個自然打成一片時,我感到心醉神迷,欣喜若狂,非語言所能形容。」「有時,我的遐想最終轉為默想,但更多的時候則是默想轉為遐想;在這樣的神遊之中,我的心乘想像之翼在宇宙間徜徉翱翔,欣喜若狂,其樂無窮。」由此可以看到,在這部作品中的盧梭是處於最純真狀態中的盧梭。這部作品是他跟自己的心交談的產物,是對自己心靈的分析和解剖。作品中他不加修飾的淳樸,無可懷疑的真誠,不再被論戰和熱情所激動的才智,都是它的魅力所在。 盧梭的文學作品具有鮮明的個性特色,他崇尚自我,抒發感情,熱愛自然,被公認為19世紀歐洲浪漫主義文學的先驅。許多著名詩人、作家都受到 《漫步遐想錄》的影響,諸如歌德、雨果、喬治·桑,甚至連俄國大作家托爾斯泰也聲稱是他的門徒。 第十一章 盧梭思想在中國的早期傳播 18世紀的法國啟蒙思想家讓-雅克·盧梭的學說,曾經在晚清(1840—1912)知識界產生過廣泛的影響。盧梭及其《民約論》(今譯《社會契約論》)在當時許多文人的著述中屢被提及,《民約論》對晚清文人在精神上的觸動並不亞于赫胥黎(1825—1895)的《天演論》。 關於盧梭對晚清知識界的影響,學術界已有所研究。這方面的論文主要有鄭永福的《盧梭民權學說與晚清思想界》(1985)、瑪麗安·巴斯蒂的《辛亥革命前盧梭對中國政治思想的影響》(1990)、鄒振環的《盧梭〈民約論〉在中國的傳播》(1996)等;涉及此一問題的著作主要有熊月之的《中國近代民主思想史》(1986)和《西學東漸與晚清社會》(1994)、劉桂生的《時代的錯位與理論的選擇》(1989)等。這些研究注意到了盧梭理論在晚清社會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都有獨到之見,如巴斯蒂的文章探討中國政治著作中對盧梭思想的若干應用和解釋,熊月之在書中論及《民約論》有助於近代民主思想的形成等。如果說以上研究還有一些缺憾的話,則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研究的視角局限于政治思想史範圍;二是材料收集不夠全面,忽視了文學作品,像《盧梭魂》這樣有代表性的小說,研究者都未予以注意。 本文以評介、翻譯、文學創作這三方面的文本材料為基礎,研究盧梭思想在中國的早期傳播,並勾勒出晚清文人筆下的盧梭形象,闡明形象發展為幻象的過程,進而探討幻象的特徵,揭示幻象生成的原因。 1.盧梭的思想 當代形象學關注異國形象相對於原形的創造性轉換,已從過去研究形象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原形,轉而探求形象在對原形的偏離過程中所體現的民族心理和主體創造性。然而,這種研究方向的變化不應意味著對原形的忽視。實際上,異國形象只有通過原形才能得到界定,任何形象的生成都是對原形的偏離。因而,研究盧梭原形,是我們理解晚清知識界如何接受盧梭思想的第一步①。 ①參閱孟華《形象學與比較文學--由形象學研究引發出的幾點思考》,中國比較文學學會長春年會論文,1996年版。 盧梭的才能是多方面的,除了政治理論著作外,盧梭一生中還寫過小說、戲劇、詩歌,他在音樂方面有一定的造詣,對植物學也有研究。盧梭作為文學家對後世影響很大,羅曼·羅蘭(1866—1944)曾說:「他的著作《懺悔錄》是第一批浪漫主義者的母親,是夏多布裡昂(1768—1848)的《勒內》和本哲明·康斯坦特(1767—1830)的《阿朵爾夫》的母親。它為小說的藝術打開探索內心生活的堂奧。①」下面,我們將綜述盧梭的主要思想,以期凸現盧梭形象的原形。理解盧梭思想的關鍵,在於理解其著作中「自然」這個概念。自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一種與文明相對立的狀態。在盧梭思想中,自然代表質樸、誠實、自由、友愛,而文明的含義則正相反,代表奢華、虛偽、墮落和不平等,所以《愛彌兒》開篇便說:「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手中,就都變壞了。②」自然與文明的對立是盧梭的基本思想。盧梭思考了人類的原始狀態,認為原始人(即自然人)是自由和平等的,並沒有互相奴役和剝削的行為。這是因為人的本性是善的,原始人就是按照本性生活的。雖然由於身體和智力條件的差異,原始人存在著生理上的不平等,但這是自然的,並不是人為的不平等,因而不具有道德意義。隨著文明的發展,農業和冶金術取得了進步,這為私有制的產生準備了條件。「誰第一個圍起一塊土地,無所顧忌地說『這是我的』,還找到一些頭腦十分簡單的人相信他的話,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締造者③」。盧梭認為私有制的產生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也造就了窮人和富人以及社會的不平等。暴力和強權逐漸統治了人類社會。科學和藝術的進步窒息了人類自然的天性,使人養成虛榮、驕傲、殘忍和貪婪的習慣。文明雖使人墮落,人的自然本性雖受到壓制,但人類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因而不平等是可以改變的,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新的制度,使人類在更高的層次上回歸自然,這是盧梭的政治學說所要解決的問題。盧梭的政治學說主要包含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不是一個書齋中的經院式學者,他討論政治權利原理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此書第一卷開頭就闡明了作者的意圖,即探討在社會秩序中,是否可能存在某種公正、合理的政權規則,他「追問的是國家的絕對根據:什麼是國家的基礎?人們是憑著什麼權利役屬和兼併、保持秩序、統治和被統治、服從權威的。①」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②」,但由於文明的進步、私有制的產生,少數人奴役多數人,而為了使這種奴役成為合法的行為,多數人被強迫訂立契約,國家的統治機構因而產生,人民由此戴上了枷鎖。契約的制定是不平等的,所以人民需要重新制定契約,如果少數人阻止新契約的制定,人民則有權用暴力推翻他們。新契約的最終目的是自由和平等,這也是公意的體現。公意概念的提出,表明了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公意實際上成為以後民主共和國理論的靈魂。 ①參閱孟華《形象學與比較文學--由形象學研究引發出的幾點思考》,中國比較文學學會長春年會論文,1996年版。 ①羅曼·羅蘭,《盧梭的生平和著作》,王子野譯,三聯書店,1995,第174頁。 ②盧梭《愛彌兒》,李平漚譯,商務印書館,1991,第5頁。 ③盧梭《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譯自原文,1992,第222頁。 ①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4卷,賀麟、王太慶譯,商務印書館,1978,第233頁。 ②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第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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