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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第十二章 走出馬刺隊——見不了大場面的同袍

  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帶著錯誤的觀念進入一九九五年的季後賽。隊上大多數球員以及教練都以為我們會一路打進總決賽,因為我們在正規賽季裡面以六十二勝的戰績領先群雄。

  可是一進到季後賽,正規賽季的成績就無關緊要了,沒人管你在常規賽季打贏了多少場。季後賽的打法也與常規賽季不同,需要特殊的動力,必須能心無旁鶩,家人、朋友、跟班,全部都要拋下。你必須進行肉搏戰、打強力籃球,而且每晚應戰。

  這支球隊從來沒有特殊的動力。這支球隊沒有在底特律活塞隊所具有的那種氣概。

  這支球隊在季後賽裡得到了教訓,我也得到了教訓——另一種教訓——被賣掉以及獨自承擔失敗責任的滋味。

  嫌隙起自季後賽西區第二輪比賽,我們遭遇的是湖人隊。在該系列賽事的第三場,我們輸了,我在第二節下場,然後在場邊脫掉球鞋,這與參加其它球賽的作為沒啥不同。由於找不到位子可坐,於是我躺在記者席旁邊的球場底線前。就這樣,我赤著腳、頭上蓋著毛巾,在場邊看球。

  後來,在一次暫停的時候,我沒站起來。我沒到教練面前去聽面授機宜,我仍然坐在那裡,看著。電視攝影機一直對準我,與過去一樣,因此全世界都看到我坐在那兒,光著腳背靠著記者席。

  鮑伯·希爾很不悅,葛瑞格·帕波維奇也很不爽。

  那場比賽後來我便沒再下場了。我沒被告知任何事;我猜想理應瞭解自己不會再出場的。我們雖然輸了那場比賽,可是在第二輪比賽裡我們仍然領先二比一。不過馬刺隊決定第四場比賽要我禁賽,他們說禁賽的理由是我「不團結」。後來,在贏得第四場比賽之後,他們又決定第五場比賽不用我做先發球員。

  當全隊都圍在一起共商大計的時我坐在一旁,這樣是不太好看,我瞭解這點。可我也認為他們未免太小題大做了,他們為我分心,竟讓全隊失去注意力的焦點。就是不能讓我獨處一陣子,別的時間再來煩我。他們把這事看得太嚴重了,就這麼回事,因為他們要讓我知道誰才是老闆。

  他們把我當成小孩子一樣對待。我犯了點錯,就要接受嚴厲的馴斥。

  球員把矛頭對準我,管理階層也把矛頭對準我。全隊都要給我來點教訓。

  有些球員——我記得有達克·瑞佛斯(Doc Rivers)——說我不成熟,並且做出傷害球隊的事。我心裡在這個時候已產生明年不再留在此隊的念頭;球員們說不值得為我傷腦筋,球隊沒有我會更好。

  禁賽的處分是帕波維奇的決定,但我相信他必然得到教練與球員們的支持,他們不會說出他不愛聽的話。若別的球員做出相同的行為,我才不管他媽的。沒參加教練的面授機宜又怎樣嘛!正如我以前所說,圍在一起的時候,有好多球員根本沒注意聽——有啥差別呢?我沒下場,也沒有立刻要下場,所以那又有什麼關係呢?那全都是表面功夫與形象問題,因為我沒有呈現出馬刺隊想要表達出來的東西。

  沒有球員站出來為我說話。當那件事發生之後,我得不到隊友的尊重,他們孤立我,只求自保。他們知道讓我坐冷板凳對球隊沒好處,也知道我所做的事情沒啥大不了,可是就是沒有膽子挺身而出為我辯護。

  這是季後賽耶,他們竟然只關心怎樣馴訴我,根本不在乎比賽。我搞了好久才搞懂這點。

  這一切到回到球賽的癥結所在:錢。只要關係到錢,大家就閉嘴了。如果一名球員的合約在今年或明年要到期了,他便不會在這種事情上面跟經理作對,他會閉嘴坐在那兒,做乖乖牌,他可不願意說出經理不喜歡聽的話,寧可出賣靈魂,便是這樣。

  我不能完全確定,不過我想這些球員就是在對湖人隊比賽之初,跑來找我談當年活塞隊種種,以及如何求勝的同一批人吧。他們會在開賽前來找我,詢問冠軍賽的事情以及向我求都如何應付裁判、如何放鬆心情等等。

  可是到最後,大家都只會關心自己。一名籃球生涯幾近結束的球員是絕對不敢說什麼的,因為他曉得若是放炮,就可能會走人。誰會站出來為我說話?即將要簽新合約的球員也不可能為我聲援;在一、兩年內要抑賴經理簽訂新約的人,也絕不會說什麼的。有時一點小事就會把經理惹毛了,因此沒有人會為象我這樣不受歡迎的人說話的。

  我不喜歡教練在季後賽時的戰略,就這麼簡單的事。

  鮑伯·希爾在季後賽用人的策略,跟我們在十二月中旬與明尼蘇達森林狼隊比賽的策略並無二致,他採用九或十名球員輪番上陣的策略。季後賽不能這樣,不應該讓我離場那麼久,因為我是全隊搶籃板的重心,也是防守最佳球員,更是唯一擁有兩枚冠軍戒指的人。真是離譜。在季後賽,應該只以五到六名球員應戰,而且還要派上主力戰將打滿四十分鐘,這才是獲勝的唯一辦法。

  公牛隊的教練菲爾·傑克遜(Phil Jackson)調度「飛人」喬丹,即使他出手十八次只中三球,也會讓他上場超過四十分鐘。不能因為他剛開始時表現不佳就放棄他。

  我們在主場連贏兩場之後,他們把矛頭對著我是很容易的事。大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大膽之舉,可是我倒想看看,要不是我們以二比一領先對方,他們對處分我禁賽的事會有什麼不一樣的做法。

  第三場失利之後,我們在接下來的兩場比賽獲勝,得到晉級西區決賽與火箭隊爭雄的機會。他們在洛杉磯打贏湖人隊時我沒出場,我接受這事實,我坐著看他們贏球。馬刺隊表現很成功,他們再次證明有能耐「馴服」丹尼斯·羅德曼,同時漂亮地贏得第二輪比賽。

  在洛杉磯比賽時,電視攝影機一直對著我,在對火箭隊時也一樣。我就好象比賽的餘興節目,他們可不想錯過球場上下的任何精彩好戲,就好象在整個季後賽裡有專用攝影機對著我一樣。

  我想是這種媒體的注意力,讓馬刺隊做出那些禁賽的決定來。多年來,我在下場休息時都會脫掉鞋子,這在隊上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我在活塞隊時就是這樣,也沒惹起爭議。我這樣做是要讓我的腳能夠呼吸,在沒有上場的時候讓腳能得到自由。打球的時候我的腳會酸,因此休息時把鞋子脫掉能讓我再度上場時感覺舒服一點。我可沒有在脫掉鞋子以後,在別人的面前搓腳丫子。

  可能是這個原因。

  當全國的觀眾看到我沒穿鞋子,馬刺隊——或許整個NBA方面——就決定要對此採取行動了。他們不能被人看到對所屬球員失去控制,必須維持形象,維持NBA的男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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