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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再看羅伊·塔普雷(Roy Tarpley),他撐得比較久,因為他的機會較多。他原有二千三百萬美元的合約,結果搞砸了。進行毒品測試一而再地沒過關,最後有一次實在是吸毒過量造成無法過關,聯盟方面只好叫他永遠消失。

  當我剛進到聯盟的時候,我原可能成為吸毒者。打球的人都可能成為吸毒者,我也不例外。走進酒吧就會有人前來跟我握握手,然後遞過來迷幻藥。頭一回遇到這種事,我看著盛著毒品的小紙片,不曉得那是啥玩意,然後有人跟我說那是迷幻藥。這些人——絕非NBA球員——只想炫耀曾經跟丹尼斯·羅德曼吸過毒,哪怕他們沒有做到,也會這樣說,因此我也沒輒。我根本不需要毒品,想著到哪裡玩與打籃球,就已讓我夠忙的了。

  我現在就可以在全國電視觀眾面前做毒品測試,連續做一個月都沒問題。

  在運動界,吸毒問題與過去比較起來已經算是躲在檯面底下了。大家都知道,若是被逮到吸毒會有何下場:整個運動生涯被毀掉。對於要什麼有什麼的運動員來說,他必須坐下來深思:拿什麼超越誘惑,毒品還是比賽?何者能給我一輩子的金錢保障與安全感?

  不只是運動員需要有這種認識,每一個人都需要。你必須捫心自問,是要靠自己的本事打天下,不是要活在欺騙自己的謊言底下?

  當然,吸毒沒錯能讓你暫時飄飄欲仙,但超越巔峰過後,你便會落下來,墜入深淵。

  我經常有尋死的念頭。我不怕死,我要以我的方式活下去——艱苦、放蕩——也不在乎別人以為我有死亡衝動。我經常聽到這種說法:丹尼斯·羅德曼有死亡衝動。

  我確實有尋死的想法,那並不表示我隨時想死,也不表示我偷偷地叫別人來阻止我尋死。

  我有死亡衝動是因為我不怕死。如果我撞毀法拉利死掉,那是命中註定;騎著摩托車撞死,也是命中註定。我只是不希望別人為我感到遺憾,並且說他們應該可以阻止我的,不,死了就死了吧。

  死亡唯一讓我害怕之處是疼痛。為何死亡時會有痛苦?我不想要那種痛苦,我寧願在感覺到那種痛苦之前便死去。我可能沒辦法活到老,以我的出身來說,我現在已經算是個老人了。出身國宅的我已經老了。

  當警察在體育館停車場找到我以後,活塞隊要我看心理醫生,那傢伙說我一點問題都沒有:「你沒瘋,」他說:「你一點也沒瘋。」

  在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開始之前,馬刺隊再度決定跟我簽新合約,此時我處於簽約與資遣之間的自由球員狀態。他們也叫我去看心理醫生,這傢伙與前次的醫生說了同樣的話。

  「你沒瘋,」他說:「他們只是不習慣跟你這種人打交道而已,他們不知道要怎樣處理。」

  我想,人們說我瘋掉或是吸毒只是因為要對我的乖張行徑找個容易的解釋。他們把我扣上發瘋或吸毒的大帽子,一切就算有了,卻不嘗試處理問題。我在場邊把球鞋脫掉,他們便說我發瘋了,殊不知那是因為我的腳有問題。我開快車、賭博、駕駛快艇,他們會說我想尋死。

  有些關於我的傳言實在太過分了,而且也不好笑。人們認為我可能做出任何事來,因此怎麼說便怎麼信。曾經有人對我說,他們看過關於我的報道指出,我在中場時脫掉球衣換上便服,然後,在第三節比賽開始之間的熱身時,再把球服換上。不知道這傳言從何而來,可人們卻認為是事實,因為他們相信任何關於我的傳言。

  事實上,我在中場時把鞋子脫掉,有時候我會脫掉球衣換上T恤,這只是讓自己舒服一點,讓身體能覺得輕鬆。可是人們若是以為我在中場時還把長褲、皮靴換上,我也沒話說。

  我對脫掉衣服比穿上衣服還有興趣。還有一件事讓大家以為我發瘋,那便是我要在打最後一場比賽時裸體打球,我把這件事告訴一名記者,於是變成了大新聞。我明知無法整場比賽都光著身子打球,可是我會想出點辦法來的。

  我計劃是這樣的:在打完我的最後一場比賽之後,我將走下球場,把衣服一件一件脫掉。先是上衣,上面有簽名,再把它送給看臺上的孩子。接著我會把鞋子丟上看臺,然後是襪子、短褲、護帶。再來我便自場中央全裸地走回到更衣室去。這是前無古人之舉,也是我對NBA的離別一擊。

  如果我早死,大家都會說:「是毒品造成的,一定是吸毒所造成的。」大家的第一個反應一定是如此。然後他們會說:「他是自殺的,他早就想自殺了,從他打球的方式以及場外所作所為就可以看出來了。」

  當菜鳥那年結束之後,我回到達拉斯探望童年好友。有一位已經是大毒梟了,他帶我到一家聚集著毒販與吸毒者的酒吧去。我們走進那地方,剛進前門沒兩步,突然酒吧裡有人舉槍對我們射擊。我朋友拔腿就跑,等我明白過來發生什麼事後,立刻跟著他跑出去,我們沖回車上,在他們還沒追來之前脫身。

  我坐在車上把頭伏低,心裡想著,我是名NBA球員,我他媽的在這裡幹什麼?

  這件事從未見諸報端,可能是因為當時我還沒成名吧。但是如果現在發生這種事,你能想像報紙的標題會怎麼寫嗎?丹尼斯·羅德曼與毒販離開酒吧時遭到槍擊——同時各方都會加以報道,到時大家都會說:他們早知道會發生這種事了。

  一切都植根於形象,不管事實為何。同時我也發現到,一般的美國企業遇到比較不一樣的人時都會被嚇到。在聖安東尼奧馬刺隊的最後一年,我原本準備跟洛比圖(Robitussin)簽訂一項廣告合約,可是他們看到一九九五年五月號的《運動畫刊》裡,由麥克·索佛(Mike Sliver)報道有關於我的事情之後,他們便打了退堂鼓。

  在那篇文章裡我談到想跟別的男人做愛,還有自殺的念頭,這些大概把那家廠商給嚇到了。他們說那篇文章裡所描繪的形象與他們公司要求的不符。我說那沒關係,那表示你們公司的形象也不符合我的形象吧。

  後來他們跟「大鯊魚」奧尼爾的媽媽在談。我想這會比較符合他們的形象要求了。

  回想一九九三年四月的某晚,我坐在球場停車場的車子裡,手邊擺著槍,面臨結束自己生命抑或繼續走人生路途的抉擇,後來我想通了,決定用不同的方式來面對自己的問題。那就好象絕處逢生一般。

  天人交戰的動機之一,在於要不要扣扳機讓自己快速死亡,或是維持原來的慢性自殺生活方式。那時候我的生活無異於慢性自殺。現在我快樂地活著,不再按照別人的想法生存。我曉得別人的想法,別人說些什麼,可是那些都是耳邊風。經歷過那麼多的艱苦,沒有誰能再告訴我應該要怎樣過日子。在這瘋狂的人生當中,我得到不少次重生的機會,這回我要靠自己生存。

  當我的人生不再有目標、不再有夢想,沒有需要去完成的事,時間到我了將會知道。當我變老,發生這種情形,我或許會退隱山林,獨居一段好時光。我會回憶起過去的種種,然後拿把槍對準自己的腦袋開槍。將會是那樣結束的,就在那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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