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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我仍然以為自己是從警衛低微工作出身、凡事必須獨自爭取的那種人。因此,決定要不要跟麥當娜來真的,已非我能力所及。

  這不只是一場遊戲,我並非只是要「得分」,那不是球賽,所以我才麥當娜做愛。單是做愛並不是我所追求的。參加霍華·史特恩的節目時,他不由地把這件事比喻成球賽,而我「得分」的成績不錯,這樣比喻我想可能也傷了她的心。

  當我跟麥當娜在一起時,所引起的矚目令人難以相信,走到哪裡都有一大堆攝影記者等著,走到哪裡都有,好象我「不可能跟她在一起」。大家都對這段感情好奇,當他們得知此事時,幾乎可以聽到他們說:「好耶!真是大新聞。」這是NBA希望發生最大的新聞,讓兩個全世界最瘋狂的人在一起。

  當我們剛開始談戀愛時,我想像著她家附近擠滿了記者,結果他們沒有守在她家附近,沒有那麼糟糕。不過每當我們有約會時,他們就出現了。不曉得他們怎樣發現的,可是每當我們到飯店或酒吧時,他們就象變魔術一樣地出現。超級巨星走到哪裡,人們就跟到哪裡。

  我並非這樣想的:「哇,我跟個名人在一起,全世界最知名的女人,最性感的女歌手。」我從未這樣想。她在我心目中從來不是愛神,對我而言,她很獨特,能找到真正獨特的人約會實在很難得。

  我們約會時很有趣,很好玩,那是兩個獨立的人想要擁有都會形態的愛情。我們想要——至少我們是這樣想的——獨立於其它事情之外的感情。

  此後,我發現有很多馬子想要跟我在一起,因為她們知道我跟麥當娜談戀愛,她們認為這很酷,既然我跟所謂的性感女神在一起,她們想競爭看看。

  我每次聽到這裡,都會發笑,不能理解為何人們會在乎這種狗屎事情。麥當娜或許是最具知名度的女朋友,可是我從來沒把她想成那樣,從未萌生此種想法。並不是「麥當娜,麥當娜,麥當娜,我夢想著她、渴望著她。」瞭解她以後便知她是很酷的馬子,大概就是這樣子了,裡面並不包含著性感魔力這種事。

  大家都說是她甩了我,但是這是另一回事。因為她是麥當娜,所以大家才認為是她甩了我。她甩了我,是因為我不能夠經常看她,如果要說是她甩了我,請便。

  一九九五年夏天,麥當娜跟我曾有一次複合的機會。那是在兩人分手各過各的日子之後,我們在洛杉磯共度了三天。我以為我們不會再見面了,然而我倆卻想再找回點什麼,仍然有愛的火花,我們想知道會不會舊情複燃。

  我前往洛杉磯,停留一周,住在尼可飯店裡,她連續三天來看我,我們聊了很多。那裡有攝影記者——到處都是。傑克·哈利來看我,我帶著他只有半歲大的兒子走出飯店,所有的攝影師與記者都叫:「那是麥當娜的孩子嗎?」

  真是瘋狂。那孩子是藍眼珠、金髮的白人——真是個好問題,他長得還真象我嘛。

  她來看我的時間,幾乎是我們分手一年以後。來了我們只是聊聊,無關於性,沒說到懷孕的事,就只有聊天,嘗試要挽回感情,可是我想我們發現已是枉然了。

  經過在洛杉磯那一周之後,竟然沒有任何事發生,於是大家都說:「哦,這回她真的把他給甩了。」事實並非如此。

  無人瞭解,她是麥當娜,所以大家自然會認為是她把我甩掉。

  有一次她在訪問之中開玩笑地問道:「你認為我應該嫁給他嗎?」聽起來好象我沒有置否的餘地。當時我坐在屏幕前說:「不,我不認為你在他還沒有表示意見之前應該嫁給他。」

  我不要「搖滾明星麥當娜」。我曾擁有她、愛過她,那很不錯。我要的是那個與我談戀愛共度美好時光的酷女孩,但是到最後我們發覺阻礙實在太多了。

  在她結婚之前,我不認為我們之間的關係告終。我們之間仍然存在有相當強烈的感情,只要複合就會立即呈現出來。如果我現在就要找回麥當娜——如果我展開全方位的攻勢來挽回她的心,她必然會有所回應,若我今天大叫我想念麥當娜,就會有效。相信我,兄弟,上次就是這樣。

  我跟她在一起的時候,無法去除一種想法:「我沒有理由置身於此情此景。」我不迷戀明星,同時我卻又不知道為什麼這種事會降臨到我頭上。在所有不可能發生的事之中——離開達拉斯、進入NBA、成為球星——這件事是最難理解的。她是麥當娜耶!這段羅曼史人人矚目。

  我告訴她:「我實在不應該在這裡。你要的是別人,不是我,你可以找到更好的。」我總是這樣對她說,而她會說:「我覺得你夠好。你的床上功夫了得,我遇到床上功夫了得的人,跟他在一起我便覺得舒服。你便是其中之一。

  長久以來我便嘗試要保持正常,要讓別人把我當成普通人看待。跟她在一起就不可能了,我不可能維持正常,過去努力奮鬥過的事必須從頭來一遍。

  有一回她居然想到要放棄一切搬到聖安東尼奧去,她決定要來跟我住。她認為這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途徑,排除所有困難讓我倆有美好結局的辦法。

  「我打算要讓你覺得自在一點,」她說:「我打算嫁雞嫁雞,嫁狗隨狗,可是你偏不領情。」

  她會不斷地這樣做,她會為我哭泣,我知道她是認真的。問題是,我就是無法有回應,我就是沒有感覺,我就是不能當麥當娜的男人。當我必須做出決定時,我就是無法放棄一切來追尋那個夢。

  第十一章 尋死念頭——以自殺為動力

  一九九三年八月在拉斯維加斯海市蜃樓飯店,不到一周的時間裡我輸掉了三萬五千美元。我站在賭桌前讓他們贏走我的錢,越多越好。

  那時似乎底特律的第一個人都在找我,他們開玩笑的說,要在牛奶盒上面印我的照片來找我。訓練營要開訓了——我在活塞隊最後一次參加的訓練營——球隊還找不到我。我也不想讓他們知道我在哪兒,所以他們不知道。

  我決定要輸掉這筆錢,此乃是羅德曼的傳奇故事之一。因此我揣著三萬五千美元在口袋裡走進賭場,看看要把這筆錢奉送給別人,需要花上多久的時間。

  這樣說或許會是個好故事,可是實情並非如此。

  開始的時候我是想贏的。我賭博當然也喜歡贏,可是當我開始輸的時候,突然有個念頭產生—:輸個精光。把它全擺在桌上,輸光它。把錢給別人,讓他們去應付隨之而來的問題。在當時,錢對我所代表的意義便是如此:問題。佇立在賭桌之前,看著我的錢被一掃而光,當時我毫不在乎名下是否還剩一毛錢。

  玩輪盤時我把錢押在「黑底杠」上面;在骰子桌我選號碼時,希望自己會輸。就象我生命裡其它許多回賭局一樣,我要回到原來沒有這一切之前的狀態,我要回到連三十五塊錢都沒有,遑論三萬五千美元的狀況之下。我希望能再有那種感覺,那種饑餓與求生的感覺,我想恢復那種感覺,所知的唯一辦法便是把全部的錢拿到賭桌上輸個精光,我需要陷入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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