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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一九九五年五月號的《運動畫刊》報導說我幻想跟男人上床,發行之後,人們就以為我是變性戀者。我懶得去否認,因為這符合我寧願讓人們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換到公牛隊之後,球季還沒開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萊塢的服飾店買了兩件T恤。一件上面寫著:「我不在意公開表明是同性戀的人。」,另一件寫著:「我不是同性戀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紐波特海灘的夜總會去,有個女孩跑過來跟我說:「你真酷,你敢於說出心裡的話,這是我最欣賞你的地方。」然後她又說:「我也是變性戀者——跟你一樣。」

  我只是笑笑,沒跟她爭辯。誰曉得呢?或許我是個變性戀者,可是那也只是擺在心裡,從沒有實際行動過。或許我心裡存在著與男人做愛的想法,難道想想也有錯嗎?我不這麼認為,尤其是大多數的人也有同樣的想法——即使他們不會讓想法付諸行動。

  如果你問一個男人是否曾經想過跟同性做愛,他可能會說:「哦,不。太噁心了。我絕不可能跟男人做愛的。」

  然後你說:「是吧,你曾想過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愛,或者說你從未想過這種事,你就絕不會那麼快就說那太噁心了。若你從未想過這種事,你在回答我之前會先想一想的。」

  我隨便人家怎麼看我,我染頭髮、搽指甲油,有時候還穿女人的衣服。我這樣做,看別人怎麼反應,隨他們怎麼想好了。

  男同性戀者經常跑來找我,我非常受歡迎。我比別的職業運動員更能獲得他們的認同。當一九九五年季後賽,我們與湖人隊遭遇時,我在頭上染了聲援愛滋病患者的標誌,這讓不少人開了眼界。這些人終於看到有人公開支持他們了,這是頭一次他們看到有人公開支持、同時未顯出窘困的樣子。讓他們知道,運動界有人瞭解他們,並沒有假裝他們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歡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會認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較自在。不管走到那個城市,到低劣的地區與無家可歸的遊民聊聊,我都覺得比待在高級酒店裡和一堆打領帶、語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與同性戀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樣的。他們並非完全被接納,我也不認為自己是被完全接納的。我們具有共通點。

  在那篇《運動畫刊》的報道裡,還說我到同性戀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說出來。這些人不應該被忽視或被逃避著,我們能從他們身上以及他們的經歷學到點東西。

  男同性戀者經常跟我說:「謝謝你,感謝你沒把我們視為糞土,感謝你認同我們的存在。」

  我發覺他們希望被認同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們並不是會走、會動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認為的「神之詛咒」,不能只因為他們做了某件事,就把他們視為不應該存在的。

  我在橘郡時,不管籃球賽程如何安排,我都會前往洛杉磯西好萊塢的同性戀大本營。我喜歡到那裡去,我喜歡處於同性戀者的氣氛當中,因為它帶給我在別處找不到的東西。很自由、很開放——非常開放——這點吸引著我。在同性戀者大本營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險的:這些人一無所懼。

  我想那是因為他們經歷過那麼多的仇恨與藐視。經歷過奧克拉荷馬那些種族主義者的歧視以後,讓我有所改變。它改變了我對人的想法,讓我更為強悍,同時也讓我開始尋找靠山,尋找庇護之處。我跟瑞奇一起時,找到了這些,等賺到一些金錢與名聲以後,我在所有城市裡低劣地區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覺。

  同性戀者如出一轍,他們創造社區,讓自己覺得安全,可是他們已不懼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事。

  我年輕的時候就不怕變成一名同性戀者,當時不瞭解那是怎麼一回事,或其所代表的意義。若我有斷袖癖,可能從那時就會開始了,可是我那時並沒有逃避,也沒有把它隱藏在心裡。

  性關係我早就搞砸了,再去發掘自己的性傾向為何,那等於是雪上加霜自找麻煩。我在青少年時期根本不必操心女孩子來找我。那時的我早就是個醜陋、自大的盜竊犯了。

  對於性的好奇,一直跟隨我躋身這大舞臺為止。不會因為能打球又賺了那麼多錢,就表示我突然間便找到了所有的答案。我對任何事都好奇,不斷地提出問題,那只是我一部分的自我。

  不能說我完全沒有碰過別的男人,那要看其定義為何。我吻過男人,不是跟自己弟弟或獨生子吻在嘴唇上的那種。我不怕跟自己的朋友來個擁抱接吻,那沒有什麼不對,我也不在乎別人看到。那表示我關心他。人們認為同性戀是壞事、是邪惡的。其實那一點也不壞,可是人們卻把它弄成是全世界最壞的事。

  曾經自問性傾向為何,可我也從未讓自己落入決定性關頭,必須對是否接納某種同性戀關係表態。從未有過。

  精神上,我可能是個變性戀者。我曾經幻想過許多瘋狂事,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在肉體上真的會變成變性戀者。或許有一天我會那樣,可是還沒到那一天,深藏在腦海的那些瘋狂事都還沒有付諸行動過。

  我幻想跟男人做愛,我敢承認。如果你問我那是怎麼造成的,我會說是不由自主想到的,如果你能讓思緒自由飛揚,那麼你會想。我相信讓自己的身體自由自在地探索它想要的,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你不會因為想到某件事便會真的去做。那必須是未來你能承受的事。

  當我走進同性戀酒吧,會有別的男人來找我。理所當然的,他們認為你到這裡來一定有原因的,可是那並不是說他們跑來跟我說:「如果你覺得有需要找個男人發生性關係,希望你來找我。」不是那樣的,如果你真的要有同性戀或者是邂逅別人,那絕不會是發生在我決定要去做、就立即去做的情況之下。

  另外有一件運動界的奇事讓我不明白:不管何時,要是有運動界人士做出不符合男子氣概的事,或者是他做出某種被認為沒有男子氣概的事,大家都會很失望。會這樣說:「哦,老天,不可能的,這不會是他吧。」

  為何運動員不能以正常社會的標準來衡量?那就好象運動員做出沒有男子氣概的事,會讓人們覺得受到威脅,就好象他們逾越不了應該超過的幻想界限一般。

  娛樂圈的人士就沒有受到這樣的待遇。若有明星是同性戀者,會被接受的,人們毫無疑問地接受這一事實。然後,當運動員走出陰影,公開承認是同性戀者,卻會變成醜聞。

  例子不多的主要原因,在於運動員深怕真的承認之後產生的後果不堪設想。一名叫做格林·柏克(GlennBurke)的棒球員便為此毀了前途,因為顯然他被道奇隊發現了他是同性戀者。隊方無法處理此事,他們毫無對策。對於球員吸毒或酗酒等問題,他們都有辦法解決,可是球員發生麼人臥室裡不被認同的問題時,就束手無策了,這一點道理都沒有。

  或許運動員挺身而出承認是同性戀者,人們就會懷疑:運動界變成同性戀的世界了嗎?我想,運動員被認為應該是完全不同於其它的真實世界。如果辦公室裡的同事是同性戀,沒什麼大不了,不就是同性戀嘛。可是若打籃球、棒球或美式足球的人承認他是同性戀者,大家就會用怪異的眼光看他,覺得難以置信。我認為這一點道理都沒有,這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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