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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大家看我在球場上的舉止與球風,都會認為我經常打架。甚至以為我在酒吧,在街頭,或是不管在哪裡,時常會跟人打架。這絕非事實。我很酷,很冷靜,我可以忍耐那些垃圾辱駡我而不動手。就象在奧克拉荷馬的時候,那些人喊我黑鬼,叫我滾回非洲去。那時候要是沒有忍下來,哪有今天?

  此外,大多數的人也不敢打我,因為他們認為我很瘋狂,他們不知道我會有怎樣的反應。他們看著我說:「好吧,我們的事就這樣到此為止吧。」

  有些傢伙害怕激怒我。有一次真正的打架是我菜鳥那年在波士頓,那些球迷真的讓我永遠忘不了這件事。那一次大家都加入幹架,是比爾·藍比爾跟羅伯特·帕裡什在場中先幹起來的。我先是跟帕裡什打了起來,後來又跟丹尼·安基(DannyAinge,現任鳳凰城太陽隊教練)打,沒多久到處都有人在幹架了。我真的搞不清楚誰是來打架誰是來勸架的了。我一邊揮拳一邊被拉住,他們把我拉出戰團,我又跑回來打。後來我被逐出比賽,還又叫又踢的。關於那次打架的風波,我一直想把它忘掉,想將這件事永遠放在記憶的深處。

  在大多數的時候,我的戰鬥都是口頭上說:「我要在比賽時踢你的屁股。」然後,當比賽結束時,我贏得了勝利。戰鬥仍然只限於口頭上;那傢伙被換下場會冷板凳,因為他在比賽時被拉一把,然後高叫著:「裁判,我的屁股被踢了一記。」

  看看我在球場上的貢獻,練習投籃時遲到個幾分鐘又有什麼了不起?誰在乎這個呢?我上場可不會出手個十五次,象其他球員那樣。如果我要出手,那就一定是在籃下,所以,有什麼關係呢?他們不為什麼不能放輕鬆點呢?

  好的教練會跟我說:「偶而練球遲到沒關係,可是我希望你在的時候就要認真一點。」應該是這樣的。查克·達利就是這樣。

  教練應該有權利罰球員的錢。當然應該有,但是若球員遲到有正當理由,我就不會罰他的錢。我不能忍受的是,球員遲到卻又不好好練習,那就不同了。我每天練球時都非常認真,有多少球員敢說這種話?不會太多。

  在馬刺隊,我也是很認真。他們常說:「他遲到了。他遲到了。」可是我練球究竟遲到過幾次?幾乎沒有,只有一次算是遲到,大約兩分鐘而已。我在馬刺隊的最後一年,有一回練球遲到。一次遲到、一次沒去,那些球隊裡的人就象小孩子一樣看著鐘。幾乎每天練球我都是早到,但都是待在球場外面,坐在小卡車裡聽「珍珠果醬」的音樂,調整我的心情。

  大家都曉得我的事情。對約翰·史托克頓做了什麼,對卡爾·馬龍做了什麼,或是對斯科特·皮彭做了什麼。大家不曉得的是,這些不過是進行心理作戰罷了。

  我在球場上所做的事都是心理戰。我只是想產生點心理作用,不是要咒人。我不想坐在那裡被人瞧不起,我不說廢話,等到我把對手打得稀哩嘩啦以後,會讓他們覺得像是吃了狗屎,所以我沒必要鬥嘴。大家心裡明白,你知我知。就是這麼回事。

  說廢話浪費時間。那些傢伙說這些,不過是想自抬身價,想讓別人以為他很壯很壞,比真正的他還猛。他們為自己說出這些話,我可不需要,他們必須說大話以確定自己有一套。有什麼意義?

  最近大家都喜歡說廢話,何不閉嘴?拿眼睛瞄別人一眼讓他知道厲害,更具有衝擊力。說出來就沒什麼了不起,我不需要告訴他要怎麼對付他。如果有一個傢伙下場來望我,天知道他在想什麼,我要怎樣才能阻止這傢伙——這個從未投籃卻能主宰大局、甚至對得分想都不想的傢伙?他們的腦袋裡在想這個。他們在想:我該怎麼辦?抱住他嗎?這沒有效。因此只能跟在我屁股後面團團轉。

  大家都想阻止我丹尼斯·羅德曼。我在底特律時就是這樣,到聖安東尼奧後情形更為明顯。等我被換到芝加哥,與喬丹、斯科特·皮彭並肩作戰時,別的球隊更想阻止羅德曼再上一層樓了。兄弟,他們全都想證明能夠擊敗我們這超強組合。

  歷史上只有三名球員能贏得一次以上的籃板王頭銜,那就是張伯倫、摩斯·馬龍跟我。

  我的體型不夠壯碩,因此這些年來在聯盟裡並不是每年都拿到籃板王。只有兩個傢伙能跟我比。「惡漢」巴克利有一次,麥可·凱基有一次。可他倆都比我壯:巴克利有六尺六寸、二百五十磅,凱基六尺九寸、二百四十磅。他們比我更有力,比我強壯。我運用的是別人所缺少的。他們有力量夠強壯,他們也有強烈的欲望,我卻具有他們所沒有的,這就是為什麼跟我對抗時是一種精神挑戰了。

  我鍛煉身體以便能隨在籃下的衝撞。我只有二百二十磅,因此我必須要防備被體重超過二百五十磅的大傢伙給撞出去。我辛勤練習,可是也不想讓延遲烴得太壯碩。

  我依靠的是柔軟度與敏捷的速度,必須要調整好肌肉免得妨礙到動作的輕盈與靈巧。在比賽前後我都健身——練習前後也一樣。我必須這樣做來保持活力與具競爭力。

  很難解釋為什麼搶籃板可以主宰比賽全域,也很難教人相信只在為求勝意志強烈,便能扭轉乾坤。

  我的朋友傑克·哈利(Jack Haley)曾經跟「魔術師」約翰遜、「飛人」喬丹打過球,他說我在球場上的作為,跟那些球星所做的同樣讓他感到驚奇。傑克曾經這樣說:「我只能站在那兒看你打球,兄弟,因為沒有人做到你所作的事。」

  有些球員跳得更高手臂也更長,可是我做他們不願意做的事。他們不會站在籃下用手撥球,等到別人都沒辦法再靠近,只剩他跟球。他們不會這樣做,因為太累了,他們不想把力氣浪費在這上面,而想要用在得分。他們也知道只有我一個人願意做這種事,因此或許跳個兩回便算了。

  他們的想法是這樣的,寧願拿這個籃板球來換取一次扣籃,並且讓畫面能登上當晚的電視體育新聞。

  我並沒有停止對搶籃板這種技藝的提升,我能把它提升到新的境界。不只統計數字重要,風格與愛好同樣重要。我的下一步便是擴大這風格——我搶籃板就是與別人不同。那就好象,「哇!」觀眾注意到了。我飛在空中、球抓在胸前,雙腳伸在不同的方向。球完全是屬￿我的。

  我開始看到別人學習我的作為。對於別人瞭解到我的具有人家想仿效的天賦,就象他們想仿效「飛人」喬丹扣藍一樣的這種事實,我感到受寵若驚。我要讓我的搶籃板球與喬丹的扣籃具有同等的地位。

  聯盟方面明顯不欣賞我在搶籃板方面的貢獻,他們也沒有讓我的成就得到應有的獎賞。可是我的對手都欣賞我這點。他們曉得,他們瞭解,因為他們無法相信我能做到這些。他們看到,也感到神奇。

  在NBA裡面,搶籃板球從未被視為能促銷的題材。宣傳影片裡都是扣籃與最後一秒投籃的鏡頭,以及邁克爾·喬丹的漂亮動作。可是現在我看到行銷人員開始注意到搶籃板的力與美了。他們必須注意它,因為我還在,我還是老當益壯。

  很多人說:「耶,你看到我拿下二十五分了嗎?你看到我那漂亮的身手嗎?」他們只關心這些,他們看不到我所做的,看不到我在搶籃板時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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