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我行我素 | 上頁 下頁
二二


  有一件事是別人做不到的,那便是為搶一個球連續跳躍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時會用手先撥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夠用雙手掌握為止。我跳躍的速度極快,在全聯盟裡是數一數二的。我從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樂」(pogostich,譯注:一種用雙手掌握,雙腳站立上去彈跳的玩具)還快。大家都以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來撥球,再跳再撥、再跳再撥——蹦!蹦!蹦!連續三次而別人只跳了一次。這才是關鍵,保持頭向上,同時盯緊球,需要專心與協調性,也要看體能狀態。因為很多球員在跳第二次之後就累了,速度變慢了,他們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躍時還在換氣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數字來描述,這幾年來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躍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來進行轉變同時保持優勢,不需要跳得過某些人,只要繞過他們就可以了。我常常居於搶籃板的劣勢地位,被壯碩的球員擠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為我等對手跳起來之後,若是他的判斷不正確,我使能從他頭上把球撥走。這要看球場上的情況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們沒辦法算好時間起身,以至於無法保住球。我讓這些人卡到位置,然後再從背後生吞活剝他們。

  棒球投手也是一樣的:他投球是同樣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點變化就能讓打擊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裡,我首次贏得籃板王頭銜,當時在亞特蘭大鷹隊的凱文·威理斯此時開始嶄露頭角。球季開始後的二十場比賽裡,他平均籃板數達到十八點五個,我平均為十一個左右。

  十一個籃板對我來說等於沒上場一樣(按:喬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說此話責備羅德曼)。在某場比賽之前我看著統計表,才發現到我落後那麼多了。我記得那時走進休息室裡——不記得在哪個球場,只記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對話。

  「你知道嗎?有點不對勁了,」我告訴自己:「我做錯了什麼?」

  我質疑自己。接著,我把這件事跟一個朋友講,他說:「你必須趕上這傢伙,在全明星選拔之前,你會在籃板球方面取得領先的。記住我的話。」

  「你確定這點嗎?兄弟。」我對自己說:「嗯,我確定。」

  我再度看著統計表,然後開始觀看錄影帶,一看再看,但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須找出別的辦法來搶到球。

  後來,突然間,我在某場比賽裡一下子搶到了二十九個籃板。無法詳細描述其間的差別何在,在那段時間裡,我只告訴自己:「耶,這就對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沒有任何東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員之間穿梭搶球,場上還有其他九名球員,可是我覺得好象只有我一個人一樣。

  次場比賽我又拿下二十個籃板,再下來還是二十個,又是二十個,連續六場都拿下二十個,後來真的在全明星球員選拔之前取得籃板球紀錄的領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場籃板數為十八點七個獲選為全明星球員。球季打到的約六十場以後,開始有一種說法,即我可能成為長久以來頭一個創下平均每場球拿下二十個籃板的球員。球季最後一個月開始的時候,我的紀錄是超過十九個,但到最後的時候我的成績略減。

  從那時候我開始再鍛煉自己。有的比賽在上半場結束時我只拿下四個籃板,讓我氣得發狂,可是等到第三節結束時,我已經拿下十六或十七個。那些都是大賽,都是讓我中箭落馬,然後再爬起來奮戰的比賽。我總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帶回到它所屬之處。我無福消受什麼,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歡痛苦。

  當我只拿到十一個籃板球時,我覺得很幹。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為我對球隊沒有貢獻。我拿人錢財卻沒盡到責任,也沒給球隊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嗎?十一個籃板對現在的很多球員來說算是完美的紀錄哪。現在這些人拿下兩個「雙位數」就覺得很酷了,得十一分與十個籃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東南奧大我要是只拿十四個籃板球,就會有很多人站到我旁邊說:「唉呀,你是怎麼搞的嘛?」十四個籃板對很多球員來說算是紀錄優異的比賽了,他們會把這紀錄掛在牆上。可是人們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個或十九個籃板——而我在過去四年裡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你對十四個籃板就感到滿足了,那麼與十個或十一個相去不遠。如果就只是這樣,那與聯盟裡的其他球員也沒什麼不同。

  我在球場上遇到最特別的事可能要屬在活塞隊打球的第三年,發生在活塞隊龐蒂亞克阿摩多球場的一件事吧。有個球往界外飛去,而我飛身救球——我經常如此——然後落在看臺上。那是一個很狂野很瘋狂的飛身救球,我曾經做過這種動作不下一千次。問題是,這回我落在一名可憐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齒給撞掉了幾顆。

  她利用這個來向我敲竹槓。當時她坐在第一排,她說她從未在球場裡實地看過球,搞不清楚狀況。她告上法院,後來法官認為我動作粗野過了頭,於是要我付她六萬美元。這不過是很平常的動作——飛身救球。可是卻花了我六萬美元。我後來發現她不但醫好了牙齒,還裝了整副的假牙。我認為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經過。

  這一次新的經過,不但對我如此,還可能是整個運動界頭一次的事。

  所有這些球場上的瘋狂之舉,都讓我感到興趣。我嘗試要讓比賽更具吸引力,我想讓球賽更加引人,雖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個人在離開球場時說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幹的事嗎?」

  這就象聽音樂:有感覺才會覺得好。而我就是要讓觀眾有感覺。我在看球的時候很少能感受到別人的感情。「魔術師」約翰遜做得到,但與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則是以激烈的緊張散發出來。

  我看「大鯊魚」奧尼爾打球時,沒什麼感覺。他打球認真,也在乎比賽結果,可是從他身上找不到別的。他是還沒進NBA就已打響知名度的球員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謂的「籃球動物」。他打球奮不顧身,努力求勝。可是如果象他那樣有錢、有知名度、有名氣時,求勝的企圖心會有多強?在他這種年紀要維持這種信念必然是很難的。

  我剛穿上芝加哥公牛隊的戰袍時,猜猜發生什麼事:他們在預測以我的球風與激烈的張力,是否會讓盧克·朗利(LucLongley,公牛隊中鋒,澳大利亞人)等球員立即變得強悍。

  朗利在季前賽曾經和華盛頓子彈隊的克裡斯·韋伯幹架,後來箭頭卻轉到我頭上,芝加哥的報紙與廣播都說我到公牛隊以後讓朗利變得強悍了。這點沒什麼,不過打架的並不是我,我只是想勸架啊。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