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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我從觀眾席裡聽來的第一句話就是:「個頭真小。」他們就是這麼說的,以我的體型這種成績難能可貴。人們希望我看起來像查理斯·歐克萊那樣——大塊而狂野。我有兩百二十磅,顯得太瘦,與歐克萊這種體型推擠起來不太夠力,他有六尺九寸、兩百五十磅。

  為加強搶籃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隊也不需要我得分,總是有人能得分的——伊夏·湯瑪斯能得分、大衛·羅賓遜能得分、喬丹與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沒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為聯盟歷史裡面頭一個每場平均拿十八個籃板但只得兩分的球員。

  這樣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賽一般。人們會說:「他是怎麼做到的?他怎麼能不得分卻可主宰比賽結果——甚至連嘗試得分的動作都沒有?」我認為這樣會讓人們拍案驚奇。

  有人問到我的得分能力時,查克·達利會說:「丹尼斯·羅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轉大局。」他經常說球隊有了我,球季的戰績就能多贏六到十場。如果仔細觀察,可以發現我所作的不僅是搶籃板。在球場上我教導隊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說的,是瞭解比賽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員應該如何做。比賽之餘我不太跟隊友說話,可是在場上我說個不停。我對籃球是非常嚴肅的,我仍然遵循在奧克拉荷馬時詹姆斯·瑞克所教導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趕走所有阻擋你的人。」

  球隊必須隨時注意我,因為我經常能給隊友製造第二次進攻的機會。仿佛有枚定時炸彈,它隨時會爆炸。在我出現之前,沒有人曉得搶籃板也能對比賽造成那麼大的影響。

  要成為偉大的籃板王非常簡單。必須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賦、靈敏等條件,還要有點慧根。對於球的落點在哪裡要有概念,我真的認為這是出自內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裡,我平均每場籃板數為十八點七個,有三十九場比賽籃板數超過二十個。想想看,幾乎正規賽季裡的一半場次籃板數都超過二十個了。在那一年裡,我同時創下單場比賽籃板數最高紀錄,抓下三十四個,在那場對印第安納步行者的比賽——或者是說那整個賽季裡——我感覺每個從籃圈掉下來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覺得我有預測事情的能力。我想這與積極進取心及警覺性有關,但也可說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員都饑渴,每個籃板球都是對個人的挑戰,我訓練自己相信「必須要搶下每個籃板球才能待在聯盟裡打球。要是沒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羅德曼,回到街頭,回到地獄。」我把自己想成是叢林裡的獅子或是別的兇猛動物,為求生存而狩獵,如果肚子很餓,就會攻擊任何會動的東西。

  看到球,去搶。這很簡單,可是又有多少人為這麼簡單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這種欲望,但隨著職業生涯的轉變,必須隨之調速跟調整。聯盟所有球隊對待我的方式亦有所變化,讓比賽時的震撼減少許多。三十四歲的年紀也不比二十六歲了。我強迫自己相信仍然饑渴,球場上的結果還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來告訴你為什麼,只能不斷去做。身體變軟是我目前的大敵。我認為,籃球員身體變軟比咒駡他老媽還糟。

  有時候我拿下二十二個籃板球、得六分,都還不滿意,因為我期待更好。我討厭看到別人搶走籃板球,把他視為企圖把我趕出聯盟回到街頭。

  在活塞隊當菜鳥,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籃板王與最佳一對一防守球員,寧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裡看別人打球。除了在練習的時候,精力無從發洩,這不是好事。

  菜鳥那年我在八十二場比賽裡上場七十七次,但每場平均上場時間只有十五分鐘,絕不能再這樣了——因為我會活不下去。

  看看球隊與聯盟,當時我下定決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為全世界最棒的籃板球大王。我知道當時的球員搶籃板只不過是為了反攻得分罷了,我發現這會是我成功的敲門磚。

  在大學時,我搶籃板從未思考。在東南奧大打球時,我平均每場抓下十六個籃板球。得分則超過二十五分。在同等級裡我是非常優秀的球員,出場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個籃板球。

  起初,下定決心專攻籃板球只是為了求生存。進入NBA第二年的一開始,我告訴自己「我必須去做別人不願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聯盟裡。」這兩件事便是搶籃板與防守。在當時該項決定是很基本的:我認為要是不努力讓自己有表現,就沒辦法待在聯盟裡。

  就這樣我每天開始練習,跟隊友鬥牛,他們都是聯盟裡的好手——愛德林·丹特利、約翰·沙利、瑞克·馬洪等等。剛開始的時候,他們總是把我修理得很慘,最後我終於能防守他們一兩次。這讓我有點震驚,可是卻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對自己說道:「天殺的,我可以做到。雖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這樣一天一天越來越有信心,開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鬥牛的時候,我面對對方防守,把每次爭球都視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擋下來,我就可以留在NBA裡了;如果搶下那個籃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聯盟裡了。我開始這樣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員都以為我瘋了。這些人都是老將,他們知道怎樣練球卻不至於累死。但現在他們面對的是一個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樣。

  查克·達利鼓勵我這麼做。我對得分沒興趣他沒有意見,而他也費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說,如果我不學壞,必須會很棒。我沮喪的時候他會鼓勵我。他讓我不致退縮。

  我開始想像如何防守這些偉大的球員,觀看錄影帶,讓自己相信,在還沒有跟他們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們了。我想像自己在球場上,在腦海裡播映一遍,這樣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們。我的腦海裡對這些開始有反應,同時也真的能運用到球場上了。

  菜鳥那年我非常嫩。對籃球比賽的奧妙無法掌握,也不知道應該把自己定位在何處。我看到每一個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經有過靠得分來留在聯盟的想法。我試著以籃板球及防守做為聯盟生涯的重心,因為並不是大家都瞭解其重要性。如果有個球員一場比賽能得十二分、抓下八個籃板球,打球也很規矩,有些教練必然會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險的做法是從基本著手,幹平凡的苦工,不盲從。

  第二年我上場機會增加,平均籃板數為八點七個。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場平均十一點六分。將來這會是一個小小問題的解答:丹尼斯·羅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場得分超過籃板球數?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達利經常跟我說:「機會降臨到等待的人身上。」當我還是菜鳥,坐在冷板凳上精力無處發洩的時候,認為這句話是放狗屁。我認為機會降臨到出去爭取的人身上。

  現在我想信達利說的了。當時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沒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釋放,但這並不是得到機會——當年我打球並不是要展現實力,而是要把我這些精力發洩掉。

  在我二十六歲到三十歲的年輕階段,有更大的力氣去跳躍。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現在我已經不需要那樣子跳了。有時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別的球員在球場上不象我那樣全神貫注,因為這些對我來說都是很基本的動作。你不必為了搶一個籃板球而跳穿體育館屋頂;你只要盯緊它就可以了。

  我對卡位也不太在意,因為我的體型並不佔有優勢。我會設法擋住防守的那個人,可是大多數時間我會先判斷球的方向,然後比我的對手先拿到球。我連續四年在聯盟裡取得進攻籃板最多的紀錄,最主要的原因是進攻的時候我可以專心搶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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