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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還有一些白領階級的傢伙不喜歡我這種沒水準的無賴。他們在球場外也不願與我有所「牽拖」,因為我太特別了。我不會打扮得很正式參加高級宴會。我會去很真實的地方跟真實的人打混,他們是不會要我這種人加入他們狗屎的俱樂部了。

  令這些人最氣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別跟我講話,因為我也懶得理你。也別邀請我參加你們的宴會,因為我懶得去。

  NBA有很多球員都怕我——尤其是新晉球員。他們聽到或看到我在球場上對人粗魯、帶著上膛的槍睡在卡車上、與麥當娜約會等事蹟。他們走上球場,望著我的眼睛,不曉得會發生什麼。這是我對付他們的優勢,在球場上我不跟任何人說話以保持這種優勢。我不跟別隊的人講話,也很少跟隊友講話。這些傢伙看著我,對我的所作所為感到驚異,也有些懼怕。

  有時會有球員過來問我:「是什麼力量讓你如此賣命?是什麼維持你能這樣?你怎麼能整晚滿場奔跑都不會累呢?」他們經常問這種問題,但是他們看著我,好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還有象「惡漢」巴克利這種的。有好幾次他跑過來跟我講:「我真希望兩年前能網羅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們幾乎要成為隊友一起打球。在活塞隊把我賣到馬刺隊前,曾談妥要送我到鳳凰城太陽隊,與理查·杜瑪斯(Richard Dumas,小前鋒)交換。後因杜瑪斯的毒品測試呈現陽性反應,於是交易取消了。又是另一次的運氣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擔任先發聯手出擊嗎?別人還拿得到籃板球嗎?(按:巴克利與丹尼斯·羅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後賽互架拐子,幾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員想跟我講話,有時候是為了要傳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員包括有:大衛·羅賓遜、奧拉居旺、艾佛瑞·約翰遜(AveryJohnson,馬刺隊主力控球後衛)。卡爾·馬龍甚至於放下身架找過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們想跟我說這些,每次我都是望著他們,點點頭或者是搖搖頭,對他們無話可說,他們無趣的走開,覺得我實在很瘋狂。

  我知道他們的意圖,但不打算讓他們滿意。他們要聽我狂吼,他們要我說出別人不會說出的話,他們要我證實他們心中所想的,我是多麼的怪。

  「丹尼斯·羅德曼,我們得談談,」他們會這樣對我說:「你得給孩子們做個榜樣。」

  他們或許會跑來直接對我說:「是什麼讓你賣命?什麼讓你如此瘋狂?」他們便是用這種字眼來形容我:瘋狂(Mad)

  荒謬的是,這些所謂的「NBA明星球員」擔心我給孩子們樹立壞榜樣,但從孩子們對我的反應看來,差異卻非常的大。這與我從聯盟方面或者是所謂大牌球員處所聽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們告訴我說:「你真是酷。」

  我並沒有聽過「你真是個偉大的籃球員」之類的讚美。喜歡你的風格與喜歡你搶籃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異。對我而言,他們自我身上得到的並不完全是或只是有關籃球而已。

  為何這些人會把我丹尼斯·羅德曼給偶像化了呢?為什麼?這困擾著我。洛杉磯有位女士在比華利山一家高級美容院裡擔任美髮師,她加入了我在聖安東尼奧的球迷俱樂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磯時,她從旅館裡打電話給我,我與她見面——沒有性,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共進晚餐。現在,我到洛杉磯去就會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時候,某個週六下午我決定開車到比華利山去修指甲。我並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結果發現那裡便是距離羅迪歐大道(Rodeo Drive)不遠的一條街上豪華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這種地方做指甲我覺得有點怪怪的。順便一提,指甲是塗成深藍色的。

  就是象她這種人讓我覺得奇怪,我有什麼吸引力呢?有時候我甚至於連自己是誰都搞不清楚。這些人還把我視為他們心目中的英雄?當我問他們原因時,幾乎都會說:「你不管別人怎麼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為說自己不是模範生而遭到處罰,我也不是模範生。我也不想做模範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應該做到,但我不會。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訴孩子們應該依照我說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並不適合每個人,但我希望別人能夠不要象我那樣艱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證明我關心大家,同時證明即使是公眾人物也能對自己真實。

  不管怎樣,模範生這玩意其實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裡發跡,所以就得在海報上裝模作樣。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麼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錯,你就還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當你成功之後,你必須要做些社會服務工作、捐點錢、成立基金會等等。即使這種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設立非營利基金會或是在窮人免費餐露臉未必是這些人的本願。他們這麼做是因為有人說這有益於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許也能從中撈錢。

  我沒有成立基金會,也沒有規定自己搶到一個籃板球就捐十塊錢,可是我做的事是別人不做的。我拿票給街頭流浪的人,他們可能從未看過現場球賽,因為票價實在貴得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的。我曾經拿票給體育館門口乞食的無家可歸者。我在各地都做過這樣的事:聖安東尼奧、波士頓、紐約,在底特律則經常如此做。我走到這些人面前,問他們想不想看球。大多數的時候,這些人會很驚奇,象我這種人會跑去跟他們講話,於是都忙不迭地點頭。

  我喜歡走到城裡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會回想起我的出身。在達拉斯,我經常走路或開車回到我的舊家社區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錢給窮人,因為他們比我還需要。我也跟他們說話,因為我跟他們能談得上話,我瞭解一無所有的滋味。曾經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給某個傢伙將近一千塊錢。那是我口袋裡所有的錢,我並不需要這些錢。這傢伙很苦命,沒有搞頭。我做這些事是要讓自己感覺平衡。與真實世界保持接觸。有時候我會偶遇街頭流浪者,與他交談並把他帶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車跟我回家,然後請他吃東西,讓他洗澡。這並不會讓生活上有什麼不同。在職業籃球世界裡,你可以築起一道牆,欺騙自己外面的世界沒有這些受苦受難的事。

  對我來說,這樣對人們會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參加慈善活動做好看的。我觀察其他球員,就是做那些社會服務工作的傢伙,發現他們會在遇到流浪者時避到馬路對而去,以免與他們目光接觸。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覺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認為把我們偶像化,並對我們說「你在聯盟打球的十年裡必須要做個乖寶寶,中規中矩做個模範生」,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這裡看著這一切的運作,想想:該死……這是真的嗎?

  我對這種公式有些疑問。只因為我是名運動員,就應該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應該讓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嗎?也許它並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說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對你說謊了。如果只因為我是模式生,要盡到我的責任,那就可以說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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