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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我認為聯盟會遇上麻煩的。現在是沒事——球隊都能獲利,這項運動仍然風行——他們還想給這種運動競賽帶來新的形象,但這樣下去,總有一天會給他們搞砸了。

  這與我們在底特律發生的事非常類似。我們是「壞男孩」——我、藍比爾、馬洪、沙利——聯盟認為我們很炫。他們以「壞男孩」之名推銷我們,球迷對此亦受用。走到那裡都是「壞男孩」這樣、「壞男孩」那樣的。我們蠻喜歡這稱號,也更出名了。但是,經過了大約二、三年,NBA方面改變策略了,促銷「壞男孩」已不再是個好主意,於是他們放棄這件事。我們這些人沒變,球路也沒變,可是聯盟方面不再支持這促銷策略,我們便不再是什麼「壞男孩」了。或許是因為照我們這樣打球會給孩子們帶來壞榜樣吧。真荒謬。

  NBA方面很怕我。聯盟的高層人物認為需要駕馭我,讓我不會變成另一個邁克爾·喬丹,他們認為我是一個無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沒有塑造我什麼。他們以生意著眼,培植一些新秀進聯盟,直到變成明星球員。他們到大學裡找家喻戶曉的球員,立即把這些新秀投入聚光燈下。他們選擇能顯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進來打球,這樣大家都會買印有這些球員名字的運動衫,並投票選他們參加全明星比賽。

  他們創造形象,進而控制形象,但他們並沒有創造我,也無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聯盟的協助來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來的。聯盟與馬刺隊曾經想要阻止人們喜歡我,結果怎麼樣?適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運動畫刊》刊登一篇報導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著皮衣肩膀上停著一隻大鸚鵡當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裝特輯,那期是全年銷售最佳的一期了。這就是聯盟方面最無法理解的之一。有時候特異獨行反而受歡迎。

  我真的認為聯盟不喜歡象我這樣出身、靠自己努力掙得天下的人。高層管理者最怕這樣,因為他們要控制球員形象,要控制住球員。

  在NBA七年裡,我被認為是個奪得籃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話直說的傢伙。基本上沒錯,我對任何人都不構成威脅,看起來我也不會給聯盟製造太大的麻煩。我在拉斯維加斯鬼混一擲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兒的畫像,我做的事無非就是這樣。我是個很怪的人,沒有人認為除了這樣我還有什麼搞頭。

  然後,突然間,一切改變了。經過在體育館停車場那晚的事情之後,我下定決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別人要我做的樣子。或者是大家認為我應該變成的那個樣子。

  當我剛轉到馬刺隊的時候,我開始改變髮型。並不是要做什麼聲明,真的,就只是做這件事罷了。我在聖安東尼奧找到一名髮型設計師,與他討論一番。那時候我留著一頭長卷髮,我告訴他想要做大膽的改變,於是決定把頭髮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場揭幕那天我做了這番改變;球隊的股東、一大堆媒體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場看我們練球與投籃。我因為染頭髮花了太久的時間以致遲到了半小時。等我到球場後,他們介紹我出賣,我脫下羅德曼營造公司的帽子,讓全世界看到嶄新的腦袋瓜。那地方登時變得抓狂。

  大衛·羅賓遜介紹我並把麥克風交給我。

  「你可以喜歡我,也可以討厭我,」我說,「可是我只能說,不管怎樣,等我上場的時候,我還是要全力以赴。」

  就這樣,然後我放下麥克風走開了。

  當我看到人們的反應時,我瞭解到,這正是突破的時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時候了。人們接受這個。在聖安東尼奧,威斯利·史奈普(Wesley Snipes)的電影上映過後,人們開始叫我「毀滅者」(按:《越空狂龍》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與席維斯·史泰龍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為我是學威斯利·史奈普的髮型,可是那時我根本沒看過這部電影。後來我跑去看了,當我看到他出場時,我想:哦,狗屎,難怪大家會這麼說。

  我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時全然改變了我的性格,還有比賽時的作風。這與那時開始的頭髮顏色,如紅色、橙色,或綠色後面還有紅色「AIDS」字樣等髮型都沒有關係。人們開始對我有所期待,他們針對我的頭髮顏色舉行電話民意調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發不可收拾。

  這件事讓NBA害怕了。因為這是他們無法控制的。我啟動風潮,聯盟方面不知道這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我曉得這件事嚇到他們了:他們深怕我會把某種東西帶回到比賽裡,那便是尊嚴。所有球員的尊嚴,真正為人。他們怕這樣,他們不想看到球員身上帶著刺青說出自己的意見。當我第一次刺青時,聯盟裡——或者是說所有的運動項目裡——很少有人刺青。現在再看看,幾乎每個人都有了,我不再顯得特別,雖然我還是聯盟裡獨領風騷的人。現在的大學裡,刺青也不算稀奇。象達蒙·斯塔德邁爾(DamonStoudamire,按:原多倫多猛龍隊後衛,有湯瑪斯接班人之稱,現已轉會至拓荒者隊)身上帶著刺青進聯盟。也沒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Scott,原魔術隊後衛,後轉會太陽隊)在手臂上刺下父親的頭像,這也沒什麼大不了。有些球員在球場上展現特異的風格,你不能說這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癥結在於,聯盟要控制球員。他們想要限制球員做人類天性想做的事。他們禁止任何人侮辱買票人的——特別是有錢的白領階級,因為他們有能力負擔看球的開銷。沒人喜歡我這種人,散散的,有時犯小錯,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們要的是會灌藍的機械人。

  NBA的市場極大,遠超過美式足球、棒球等。聯盟瞭解到若是明星球員帶給觀眾負面的印象會有什麼後果。可是他們能推銷的明星相當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飛人」喬丹與「大鯊魚」奧尼爾,有時候來點格蘭特·希爾,你能接受多少?NBA裡面非常假正經。他們告誡球員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場上開罵、對聯盟的寵兒太粗魯——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軌的行為時,他們卻能中飽私囊。他們每次都利用這類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後賽便發生過這麼一樁。我把斯科特·皮彭給撞出場外,害得他下巴割傷,我被罰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樣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頓一下,換來禁賽一場。在他們拿我當NBA的壞人宣傳之後,有更多的人對球賽產生興趣。更多的人來看球,更多的人打開電視看我,而他們根據收視率調查可以向提供贊助的廠商收更多的錢。我曉得其間運作的情形。

  仿佛聯盟方面對我說:「好吧,我們默許你做些什麼,只要是對我們有利的。然後我們還是要拿你開刀,讓你看來象一個驢蛋。」真是兩面風光啊,他們既賺到錢,又給大眾留下他們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對我而言,這等於是不把我當成個人。結果就是這樣:不把你當人看,你必須要變成他們所認為的人,你必須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樣子。

  制訂這些規章的傢伙就是象大衛·史特恩這樣的痞子——五十歲左右,不似我那種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數NBA球員的出身。他們除了生意經外不懂任何事情,他們不瞭解在此聯盟裡打球所面對的壓力與情感問題。聽著,如果有人覺得能幹,就讓他能幹好了。我要質問聯盟:你們在怕什麼——怕有人關心比賽嗎?

  聯盟裡面有太多的人與卡爾·馬龍一樣,扮高尚,不屑跟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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