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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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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剛進聯盟打球的時候,比賽是最重要的事,人們是來看球的。現在則不同了,他們把比賽變成家庭娛樂中心,要讓闔家歡樂舒適,比賽的氣氛全失。如果主場球隊在失分落後太多時叫暫停,球迷應該保持安靜,或許嗤之以鼻,但現在沒有人有時間保持安靜,暫停的哨音剛響起,立刻會有舞者帶著笑臉進場,配上可以媲美國慶日的音樂。大家都應該來賽場快樂歡笑、跳舞,這些都顯示分出勝負的比賽實在不重要了。 贏球變成次要,情感也成為次要,火熱的競賽變成一場秀。NBA相信只要能讓球迷快樂的回家就了,聯盟認為再來幾次灌藍就夠了;其實這不對,比賽要緊,球賽精彩,照樣可以達到娛樂觀眾的效果。有比賽就夠了。籃球賽是種偉大的競賽。 聯盟已經偏離了讓籃球偉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時期是從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當「魔術師」約翰遜、「大鳥」伯德及伊夏·湯瑪斯等名將進入聯盟,把它帶往今日之成功與盛名的那段時間。 聯盟在菜鳥學沒打過一分鐘球之前便給他們七千萬美元的合約,並非這樣才讓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為比賽,是因為有人知道怎麼打球。他們熱愛籃球賽並且尊敬它,他們在乎球賽,這是毫無疑問的。 要不是有象「魔術師」約翰遜、「大鳥」伯德、喬丹、伊夏等人——還有象我這樣的——NBA的球迷數與風行程度絕對會落在職業棒球之後。那會是場災難。 甚至於會更糟。若非前輩先賢以及他們球隊的努力,聯盟可能早就不在了。那段時間裡,從八十年代開始到九十年代,球場是真正籃球員的天下,不是屬雜耍特技表演者,以及擔心自己在聚光燈下好不好看的那些傢伙的地方。「魔術師」約翰遜、「大鳥」伯德、「飛人」喬丹演出精彩,可是他們仍認球人與比賽為先。我們活塞隊這一票球員便是知道如何比賽的偉大實例,我們相互之間知道隊友會如何走位,以及下一步動作為何。然而時下有些球隊,他們幾乎像是剛剛才在球場裡認識的,正等著選邊呢。 回頭再看看那些年裡的比賽錄影帶——我們與塞爾特人隊的、湖人隊對抗塞爾特人隊、我們與公牛隊等等——那才是真正的籃球。名將打球認真,飛天下地,努力奮戰。伯德封掉上籃者、伊夏在籃下敲火鍋、藍比爾拿大屁股頂人、我攔下德雷克斯勒或伯德或皮彭等等。那是這種運動發揮到極致的黃金歲月。 我在我們與塞爾特人隊或是公牛隊進行季後賽時的感覺,真是從未有過的特殊感受。首要任務就是擊敗這兩支隊伍,其它都不重要。馬刺隊那些人根本不懂得怎樣去封阻,他們不瞭解季後賽與正規賽季的不同。在季後賽時戰火升高,必須要在心中燃起一把火,才能參與競爭。 底特律活塞隊在爭取冠軍時會將任何阻擋給除掉。妻子、兒女、女友都得放到一邊,任何與籃球無關的都要擱到一邊涼快。必須要全神投入不能分心,讓美夢成真,若沒做到,就會有人講話。瑞克·馬洪或是比爾·藍比爾或是別人會把你叫進後面房間裡——我知道,因為我曾經遇過——對你說:「你,老兄,跟上大家。我們要一起搞,不能因為你搞得前功盡棄。」 我們都覺得那是NBA裡特殊的幾年,那是偉大球員集合起來拯救這項運動的偉大時刻。在那幾年之前,NBA是片荒地,處於沒有生產的危機之中。聯盟像是吸毒者的大本營,球隊賣座哪有現在這麼好。差得遠咧。 身為聯盟振衰起蔽時期其中一支球隊的一分子,真的是讓我難以置信。今天的球員不知籃球為何物,他們只曉得能賺多少錢,獲得多少名聲,能搞到多少女人。就這麼簡單。誰有名車、華服?誰能得到最好、最稀罕的? 比賽?去他媽的! 在聯盟裡可以找到不少這種人,菜鳥進來不知如何比賽。他們太早進到聯盟裡了,他們賺到錢卻沒有誘因去學習如何比賽。這種例子太多了,象瓦須德·華理士(Rasheed Wallace,拓荒者隊)以及「大狗」羅賓遜都是最好球員,但是他們並不準備象前輩一樣進來領導群倫。 我知道這些人都賺了些錢,大家都想穿華服、開靚車。但是拜託,多關心點球賽吧,請多關心球賽。 看到今日的球賽讓我覺得很悲哀。這就好象我們辛勤耕耘得到現在的成果,卻又任由它荒蕪。它失去開始退步,現在聯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數的球員依照聯盟的意思創造出個人形象,他們將來都會後悔的。這種生活除了造成終身的內心創痛之外,不能給你什麼。那是種永遠無法治癒的創痛,這心靈的空洞將越長越大,沒有醫生能夠把它縫合起來。 當你得到機會,同時能取得任何想要的東西時,這個洞便形成了。你能經歷的事物是永無止境也沒有規則的。可是當你的黃金歲月結束,被利用完了,沒人再找你簽名的時候,你要拿什麼來填補這心靈的空洞呢?沒有任何東西能讓你來填補。 這比賽是種移情作用,是種逃避。觀眾喜愛這種比賽,因為可以讓他們忘卻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夠忘掉夫妻間、子女以及老闆所帶來的問題,得到兩個小時的娛樂。 NBA發現可以藉此發財。根據電視熒幕形象來銷售運動衫及海報。聯盟把比賽的壓力轉變為表演。活塞隊更衣室裡的那種精神——重新充電——在馬刺隊的更衣室裡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隊,因為奧拉居旺帶來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隊,可是在大多數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們決定只要菜鳥願意進NBA打球就給與離譜高薪的同時,就已開始走下坡了。這其實應該象棒球那樣:有表現才得到報酬。他們把誘導驢子前進的胡蘿蔔拿走,為吸引觀眾與營利,開始操縱比賽。 有錢能使鬼推磨,不同意這點的人必定是在說謊。 我的職業生涯剛開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張支票的時候,也曾有所改變。我從未有錢過,在機場打工、一小時賺六塊五毛就以為很有錢了。這時我看到的是十一萬美元,突然間,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與買過去根本不知道的東西。 可是錢從未有改變我身為球員的事實。若有,隊上便會有人立即批評我,使我改正。讓我一直打球的原因從來沒改變,我在乎的是球賽,從未覺得這是件工作。為了進入NBA而經歷過那麼多狗屁倒灶事之後,怎麼會把籃球只當成是工作呢? 「大狗」羅賓遜一進聯盟立即拿到九百萬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韋伯(Chris Webber)離開密西根大學於一九九三年選秀第一輪被金州勇士隊挑中時,簽下的合約是六千八百萬美元。在過去五、六年間,看看每年選透第一輪的前五、六名的身價,可以發現大把的鈔票送到了那些還沒有打出任何成績的新秀手上。 比賽因此受到了傷害。九零年代後加入聯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員那樣具有爐火純青的球技。除了傑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達威等人以外,每一個進來的人教師認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著體面,別人就會喜歡自己了。年輕的球員不再努力追求技術進步,因為薪資已有了保障。下半輩子裡每場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兌現。 既然在未來十年裡保證可以賺進八千萬美元,又何必那麼辛苦競爭與努力進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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