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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第五章 吃敗仗——偉大的聯盟走偏鋒

  在我職業生涯當中,有一段重要時刻可以讓大家瞭解我這名籃球員。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隊連續二度奪得總冠軍的那年季賽最後,我們與休士頓火箭隊的一場比賽。

  那場比賽剩下一分鐘時比分接近,情況很緊張。奧拉居旺把我擠到籃下,跳起來準備滿足籃。我知道處於挨打狀態,但不能讓他輕鬆地吃我,在那時候我們從不讓別的球隊吃我們。我們每一球都防守,每個籃板球都搶,地板球也不放過。當奧拉居旺拔起身來,我從他後面跟著跳起來。他比我高也比我壯,但我有決心,我跳起來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籃圈外邊就把球給敲掉了。

  當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時,一切像是凍結住了。在我的手蓋了他火鍋的那一刹那間,我想著,我真的辦到我所想做的了嗎?這真的讓我難以置信,成就感湧上來。我看到觀眾都瞪大著眼睛張大嘴,於是我開始哭,就在球場上。我哭得象個小孩一樣,在我瘋狂的生命裡,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擊,被放棄,但我又讓全世界震驚了。

  於是我哭了,就在球場上。我不怕讓感情流露出來,我不是那種當著二萬二千名觀眾面前哭泣會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漢。這就是我的感覺,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發出來了。這一刻正是我在籃球場上夢寐以求的。我未曾放棄,我極力奮鬥,不讓自己想念自己無法成功。

  在NBA的歷史裡,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樣在球場上那樣宣洩感情。也找不到別人願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認為自己能表達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幾個人?有誰能分辨真感情與在鏡子前面練習出來的假感情之間的差異。

  一般人以為我是個很強的硬漢,對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為見不到女兒這種事而痛哭時,對我的看法會完全改觀。這種感情很赤裸,但卻一點也不假。

  這就好象NBA方面永遠搞不懂一件事:為什麼球迷會喜歡丹尼斯·羅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為沒有跟真實的人接觸過。他們不知道人們想看的是什麼。那些工人階層,每天為五斗米奮鬥的小市民們——他們看到我等於看到他們的同類。我在球場上被打得鼻青臉腫的。我喜歡比賽帶來的疼痛,讓我覺得生機盎然。從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開始,我就喜歡疼痛的感覺。打球時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於手臂骨折,我都不會放棄搶球。我很強悍,就象外頭的卡車司機、水電工等籃領一樣,他們會有認同感。我會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們就是欣賞這樣。他們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經營階層要他們關心的事。

  我覺得我有力量表達感情給全世界的人,因為全世界的人都會有同感。他們有疼痛、有苦悶、有壓力。人們能望著我說道:「NBA裡而並不都是驢蛋嘛。」

  我不是那種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塊頭,連邊都沾不上。我經常被查理斯·歐克萊(Charles Oakey,按:曾把奧尼爾手指打斷的前尼克隊大前鋒)或是是凱文·威理士(Kevin Wilis,火箭隊替補中鋒)這種大個子修理,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時兩者兼有。但是球迷卻會發現是我拿下二十個籃板球,不是別人。他們會對我說:「你知道嗎,你搖著屁股如入無人之境。」

  聯盟會為花花公子打開市場,可是觀眾自球場駕車回家的的路上談論的會是誰——丹尼斯·羅德曼。我並不想在球場上太招搖,只是盡全力打好球。我是為了那些在球場上說:「媽咪、爹地,我喜歡那個綠頭髮的傢伙」的孩子們。

  這並不只是頭髮或刺青的關係,如果我染了頭髮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達德理那樣,沒有人會理我。你必須要有舞臺表現與情感流露,要讓觀眾感同身受。

  你必須搬出戲劇效果,必須一本正經,把內心裡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現出來。比賽一來一往,有時精彩有時沉悶,球迷在看球的時候心情亦隨之起落。如果他們看著我,我會引領他們隨著球賽起伏。我時而生氣、時而被判技術犯規,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臺上去,也許你會看到因為太高興而流淚。

  在活塞隊打球時有太多值得回憶的時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創下單場比賽籃板球最多的紀錄,那是在與印地安納步行者隊比賽時所創下的三十四球。那場比賽我等於帶著雷達上場;我知道球的落點,在其他人沒來得及反應過來之前我便有所動作。我打破由鮑伯·藍尼爾(Bob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紀錄。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鋒,聯盟裡數一數二的大塊頭。當我發現打破紀錄時,感到非常驕傲,於是又哭了。賽後我被問到這是否我職業生涯中最偉大的成就,我說道:「不,這不是我最偉大的成就,我這生最偉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現轉折點。」不管在當時還是現在,這都是真的。

  每次象這樣大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總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沒有淪落為罪犯是多麼不可思議。在這種時刻,過去種種迅速閃過腦海,這也是為何我會那麼感情用事的原因。

  對我而言,比賽能帶來那種真感情流露。比賽是莊嚴的,甚至是神聖的,這是我在底特律學到的。在那裡我們中規中矩的打球,球隊裡每名球員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種角色,然後在球場上配合無間。我們是「壞男孩」,我們既粗魯又強悍,但對懂得籃球的人來說,這裡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來不管人們如何說我,他們獨獨不能說我不尊敬球賽。可以批評我不認同正確的觀念與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掛上陣,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點了。

  達利在活塞隊的助理教練狄克·維薩斯(Dick Versace)曾經這樣寫過:「沒有任何事能影響丹尼斯·羅德曼求勝的欲望。他從不褻瀆球賽的神聖性。」這是很嚴肅的講法,這種字眼絕不會由我說出來,但卻是對我最真實的描述。我總是很在乎球場上發生的事,其餘的就無所謂了。

  我在球場上的成就將永遠無法被同樣體型的其他球員趕上。在我之前不曾有過前鋒連續兩年奪得籃板王頭銜,我已經拿到四次之多。有幾個前鋒也能搶籃板——「惡漢」巴克利(Charles Barkley)、麥可·凱基(Michael Cage)、查克·羅賓遜(Truch Robinson)——但是無人能達到我這種地步。我並不是以每場平均十二、三個籃板球領先群雄,而是連續幾年平均每場都超過十七個。

  我認為NBA已不再要求球員追求這類的目標。他們創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與團隊合作都抹煞掉。或許再也看不到象我這樣的球員,搶籃板球、努力防守,好讓隊友得分。如果我是現在才出道,必然無法出頭,因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現在,整個賽季都像是全明星賽,球員都想炫耀漂亮的動作與灌籃,並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體壇專訪節目。

  球隊本身也是走向這種趨勢。走進任何的體育館看看球場外的情形,似乎籃球都變成次要的了。音樂聲震耳欲聾,還有跳舞、雜耍;暫停的時候,表演小丑從彈床躍起來灌籃,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場節目,這些事讓球賽偏離了主題。在中場體育甚至於暫停時間來點餘興節目無可厚非——我還能忍受——有越來越多的球隊搞這種噱頭,可是我們在打球的時候,竟然還有播音員在那裡尖叫再配上音樂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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