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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只要球場裡滿座,他們對我的狂野就沒有意見了。

  可是每次輪到我談待遇的時候——該有個人站出來說:「好吧,我們來照顧丹尼斯·羅德曼,讓他有保障。」——卻都沒有。

  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一年賽季開始前,我簽下一紙六年一千萬美元的合約,對一個繞過這麼奇特的道路才得以進入NBA的球員來說,這種待遇算是不錯的了。我拿下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獎,並且首次入選全明星賽。我與活塞隊如日中天,我們第二度奪得總冠軍,我當時想一輩子都留在活塞隊打球。

  接下來的兩年,球員薪資開始猛漲,而我的表現也越來越好。九零到九一年賽季我的藍板球居全NBA第二,且再度獲選年度最佳防守球員。次年,我以平均每場抓下十八點七個籃板在全NBA居冠,也是近二十年來的最高紀錄。

  這時我的合約看起來就不是那麼好了。

  活塞隊的經營者同意這點。他們說會照顧我,卻沒有,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被賣掉的原因。他們說瞭解我的處境,可是我想瞭解是一回事,拿出辦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幾乎同樣的模式。馬刺隊的總經理鮑伯·巴斯(BobBass)告訴我,他們沒辦法立即改善我的待遇,但是向我保證,等到球季結束後將儘快修改合約。讓我相信我的合約重訂,是與西恩·艾略特(SeanElliott)交換時的附帶條件。若我不認為他們會撕掉我的合約重新擬訂,就不會接受這項交換條件了。

  那年賽季結束後,我準備接受一項兩年一千四百萬美元的合約,這個數目大家都曉得的。然而,巴斯與教練約翰·路卡斯(John Lucas)卻離職了。新來的人,以總經理葛瑞格·帕波維奇(Gregg Popovich)為首,卻說他們不知道有這回事。

  我全心全意的付出,只不過想得到一點回報。我給觀賞我打球的人帶來許多的歡娛,讓球迷跟我一起分享球場上的情感。我自視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邁克爾·喬丹與奧尼爾之外,就是我丹尼斯·羅德曼了。這兩人的所得遠非我所能望其項背。說到總收,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喬丹每年超過三千五百萬美元,奧尼爾也有二千五百萬美元心目,我總共才三百萬美元而已。

  談到年薪,我跟他們簡直沒得比。制度才不是為我服務的,我受限於此制度,NBA聯盟為所欲為,我的球隊也為所欲為,而我只有挨白眼的份。每次我合理地提出爭取,解釋這是如何的不對,答案總是一樣的:等著吧。

  他們說要先看我的表現,再做評估。評評理看:我連續四年奪得籃板王,什麼好處也沒得到。我為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帶來名與利,結果什麼待遇也沒變。我還能怎樣?經過這麼多年,我只聽到一種聲音說道:「去你的吧,丹尼斯·羅德曼。謝啦,再見,我們就是要操你,不斷的操你。「

  這一切都與我的個性有關。他們認為我不是那種標準男人,或是模範角色、球隊精神領袖。

  這裡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

  我一直以為我是個籃球員。

  我以為只有這件事情是重要的,不是付錢給我來當守護天使,也不是付錢給我去參加團體野餐,擁抱別人的老婆、親親別人的孩子。我是拿錢來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應該夠好。

  對我來說,永遠都不夠好,我只不過是個運動奴隸。如果我關心錢,那麼我或許會好好打球爭取我所值的待遇。在這事業裡,我們全都被利用了,有些球員能坐在那裡接受交換條件,NBA的錢收買了他們的靈魂。抱歉,我不能這樣。

  NBA要每一個都一樣。他們要每名球員都不能有異議,也不能做出對聯盟不利的事來。

  結果他們能夠如願以償,因為大多數的球都被洗腦了。這些人在大學裡就占盡一切優勢,等到進了NBA後仍然希望能如此被對待。他們的世界是一條筆直的黃金大道。

  我以不同的角度觀察,在NBA裡面象我這種背景出身的球員並不太多。高中畢業之後擔任機場警衛,然後到庫克郡短期大學,再到東南奧克拉荷馬大學,有這種經歷的人不多。我二十歲時在達拉斯堡渥斯機場樓當警衛,而「大鯊魚」奧尼爾二十歲時已賺進百萬,還出版自傳呢。

  有許多球在讀高中時就已經是家喻戶曉了。傑森·基德(Jason Kidd)、賈梅爾·馬許本(Jamal Mashburn,前小牛隊主力前鋒,「三J」之一)、「便士」哈達威(Anfernee Hardaway),他們還是高中生的時候就已全國知名。他們從小就被培植,將來要到NBA打球。從有記憶以來,他們就朝向此目標努力,同時也不斷地有人在鞭策他們。象這樣的球員進入到NBA以後,他的一舉一動就好象這些都是他應得的。

  對我來說這卻是令人難以想像的經驗。我的過程絕非康莊大道,甚至於不是平坦的。高中時並不算是真正打過籃球,十八歲時認識我的人,除了家人之外就是警察了。背景不算理想,但帶給我不一樣的視野,我知道籃球之外的東西,我知道若是沒有籃球,會是怎樣的景況。

  大衛·史特恩與聯盟會樂於見到我離開NBA。他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只要能把丹尼斯·羅德曼趕走,這樣他們就不必為我的罰錢或停賽處分而煩惱,也不用再擔心我會把NBA的神聖形象給玷污了。

  一九九四年季後賽第一輪,我們與猶他爵士隊的第二場比賽,我與約翰·克托克頓(JohnStockton)的衝突事件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若是對NBA裡所有的球員進行調查,問他們誰是全聯盟裡打球最髒的後衛?你以為他們的回答是誰?他們大部分很可能都會說是克托克頓,可是外界沒有人會認為是他。

  史托克頓在球場上的小動作不少,他打拐子的功夫高明得讓人難以置信。在那次的季後賽裡他重施故技,在裁判沒看到的時候玩髒的。我們隊上每一個人都看不下去了,於是我決定要給他點顏色瞧瞧。當他在進攻的時候想要穿過人牆縫隙空手切入,我便抬起屁股讓他坐了個「飛機」。這很明顯,我沒打算隱藏什麼。

  明星制度是NBA裡面公開的秘密,每個人都曉得它的存在,它創造出象史托克頓這種人,他們在球場上的把戲只有打球的人才會知道。在聯盟主事者的眼裡,特定的球員是不會犯錯的。

  聯盟罰我一萬美元,同時下一場比賽禁止出場,即季後賽第一輪的第三場。第二場比賽我們被痛宰,比數是105:72。大衛·羅賓遜那場比賽沒有打出來,他有上場,但是沒有表現,只得了十六分與十一個籃板,又是在大場面前怯場的演出。

  克托克頓事件讓我跟大衛·史特恩碰了一次面。在我們飛往猶他州進行第三場比賽之前,他把我叫進辦公室討論這件事。史特恩跟聯盟裡每一個人都認為我打球太髒,他要我知道他準備在聯盟裡「清理門戶」。

  我在他對面坐下,他說:「你不用這樣就已經打的很好了。丹尼斯,你不需要這樣打球。」

  我告訴他實情:「我真的沒有做出別人不齒的事。只不過是我做得比較明顯一點,讓大家都看到罷了。如果你要向我抱怨,而且要讓我看起來象個驢蛋,那麼何不找做這種事但卻沒被發現的別人來開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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