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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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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就發現這真是個冷漠的生意。在我的生活重心裡,我要求的只不過是有人賞識我,給我應得的待遇。我瞭解到這裡沒有忠心這回事,沒有承諾,什麼都沒有。若是別人都留在這裡,我可以一輩子都待在底特律。因為不是這樣,所以我要走。我覺得像是被遺棄在散兵坑裡單打獨鬥。 我頭一次感覺到自己像是個商品,而不是人。查克·達利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新來的人不知道如何對待我。我的人生遇到了生意經的問題,覺得我要不就乖乖聽他們的話,要不就走人。我挺身而出,告訴他們說生意都是狗屎,並要求進行球員交換。 換來的報酬是什麼?我被轉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以及兩年的謊言。 在底特律最後一年球季結束的時候,我把小貨車停在球場外的停車場裡,聽著「珍珠果醬」的音樂,眼睛盯著那把來福槍。 我的婚姻猶如《致命的吸引力》,並不是說安妮很暴力——她不會——而是說從一開始這件事就是個錯誤,然後,象所有離婚夫妻,所有不好的事都冒出來,讓一切變得更艱難。孩子應該是主要的問題,可是突然間,錢變成了最重要的事了。我不否認婚姻改變了我。它改變了我對人的看法,對人的信任;改變了我對女人以及關係的想法。它在我整個生活之中增辟出戰場,讓我對有關婚姻的任何事以及婚姻生活皆不信任。 我想,在這樁婚姻裡我被利用了,我被騙,打從一開始就是個陷阱。在婚姻制度裡我是被利用者。有個應該愛你的女人,沒多久她突然變了,開始想得到你所有的錢。憑什麼?只因為八十二天的婚姻關係,這些錢突然間就變成她的了?不,不應該是這樣的。 天知道,任何不照顧自己骨肉的男人都是笨蛋。我每個月給她一萬美元。這些錢都會用到我孩子身上嗎?不。讓這個女人在短時間內過得舒服沒什麼關係,但是過一段時間以後,她應該要負起責任自力更生才對。當你開始照顧孩子還有這女人一輩子的時候,這便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她不應該再得到男人所擁有的東西,因為這是他在沒有她的情況下掙得的。 在與安妮的關係裡,我的報酬便是這漂亮的小女孩。我承認並不是經常去看望她,但這是其來有因——是我所無法控制的事造成的。 得到個漂亮的女兒,有時候覺得像是租來的。 「珍珠果醬」有首歌我很喜歡,叫做《女兒》,其中有句歌詞是女兒告訴她父親說:「別叫我女兒。」這首歌真的讓我感觸良多,因為我也可以寫一首關於我父親的歌,告訴他說:「別叫我兒子。」聽這首歌的時間,每次都會想起愛麗絲。深怕這會是個循環,我怕有一天愛麗絲對我說出同樣的話來。 第四章 籃球奴隸——豪賭世界 我不象NBA裡的其他人。我與眾不同,這並不是指我在球場下的外貌與所作所為。真正的差別在於:我說出真心話。其他人都是乖乖聽話,因為他們是NBA的乖孩子。他們說的話可不能壞了他們老爹的好事,這名老爹便是總裁大衛·史特恩。 我可不管這些。不能說出真心話就不能算個男人。有些人心甘情願被聯盟製造的形象控制,他們深怕說錯話遭到懲罰。 我不是這樣,我有話直說。 NBA裡的男人的形象是他們在廣告裡製造出來的,掛著笑臉,向人群揮手,看起來很臭屁。他們要每名球員都象格蘭特·希爾(GrantHill,活塞隊明星球員)一樣,畢業自杜克大學,風度翩翩。格蘭特·希爾球打得不錯,沒話說,但是其他型態的球員就沒有發揮空間了嗎?其他性格的球沒辦法混嗎? 我不符合NBA標準男人的模式,我認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處罰。沒有人要聽球員哭訴他們的薪水,尊敬來自於不同的專業與不同的形態。 每個人都希望在他的領域裡受到賞識。孩子們喜歡別人讚美他們在學校裡的成績,計程車司機從小費裡得到成就感,籃球員希望依照球場上的表現論報酬。聯盟裡的競爭很激烈——求勝、搶籃板、搶女人、搶錢。我曉得與我同樣地位的球員待遇,他們也知道我的。這或許有點幼稚,但我們會比較。 我每年賺二百五十萬美元。沒有人會對此我為感到遺憾,也不應該有,不過你應該知道這圈子裡頭的錢有多少。NBA的生意經可以十億美元計算,NBA的商品到處都是,在全國任何大城市的體育館裡,都可以看到至少三間店在販賣NBA授權販賣的運動衫、短褲、內褲、球帽等等。這些錢只是給某些人賺的,其他人?門兒都沒有。我賺了一些錢,可是對照於我的表現和貢獻,我的所得還只能算是排在大部分球員的屁股後面呢。 我的待遇應該比照聯盟排名第三或第四的大前鋒。費城76人隊的德瑞克·柯曼(Derrick Coleman)每年所得超過七百萬美元,我認為我比他優秀。他比我丹尼斯·羅德曼強的地方,不過是得分較多。問題是,絕大多數人會認為這種聲明很愚蠢,他們會說得分才是贏球的唯一辦法。我卻認為我的職業生涯裡已然發展出另一種不同的求勝策略,它要比德瑞克·柯曼所運用的策略好。我搶籃板、防守,這兩件事讓我的隊友變成最佳球員。「海軍上將」大衛·羅賓遜(David Robinson)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在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我與他共披戰袍的兩年中,他獲得了一次得分王與年度最有價值球員的榮銜。在底特律活塞隊,藍比爾可以到外線發揮,因為查克·達利曉得我會在籃下接應。德瑞克·柯曼能得分,不過如此。他的作為誰有好處?只有他自己。何況,德瑞克·柯曼沒有兩枚冠軍戒指,可是我有。 德瑞克·柯曼不能吸引球迷,我可以。我第一年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的時候,該隊的賣座是全NBA第二名。那年他們搬到阿摩多體育館(Alamodme),以便能容納更多的觀眾——而我的加入有助於該隊的賣座,這也是他們要我的原因之一。到馬刺隊的第一年,平均每場觀眾人數為二萬二千零五十三人,其它隊伍賣座能超過二萬人的,就只有夏洛特黃蜂隊了,他們平均每場觀眾人數達到二萬三千人以上。 馬刺隊在我加入之前從未打進西區決賽過。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五年賽季,我們的戰績是全聯盟最好的,並且打進了西區決賽。大衛·羅賓遜贏得年度最有價值球員頭銜,主要就是靠我搶籃板,分擔他的壓力。 我能滿足觀眾,德瑞克·柯曼做不到,克瑞斯·達德理(Chris Dudley)也做不到,但波特蘭拓荒者隊每年給他六百萬美元。安東尼·梅森(Anthony Mason)也做不到,可紐約尼克隊跟他簽約的時候,同意每年給他超過四百萬美元的年薪。對我來說,這些人跟我都沒得比。 多年搶籃板球的心得讓我瞭解到:人們要看刺激、興奮與勝利的隊伍,他們也喜歡看標新立異的東西。從我第一次染頭髮開始,我就知道這點。在聖安東尼奧,我頂著染金的頭髮走上球場時,立即發現到觀眾是多麼喜歡丹尼斯·羅德曼帶給他們的刺激。那種刺激是當場的、即時的,這種比賽要的就是這些,我所求的也就是讓觀眾看到並欣賞它。這與一名女侍的服務態度好因而吸引顧客不斷上門來並無二致。 我感覺在過去的四、五年間,我被利用來提供娛樂球迷以及為聯盟老闆賺錢。他們利用我促銷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因為他們知道我擁有球迷。別的球隊也做同樣的事,當我們踏上征途,可以看到電視廣告說:「快來看丹尼斯·羅德曼與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收音機的廣播也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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