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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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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查克·達利與活塞隊經營者所樂於見到的。他們看到一名急於成功的小子,他們看到的是一個出身低微的狂野無名小子,決定要盡一切努力闖出一番成績來。無法確知我初期的表現會是如何,但是他們知道我會配合球隊所需,不惜肝腦附地。 底特律正是當時我發揮所長的地方。我是名新人,充滿狂野的精力,查克·達利正是名帥。 我總是稱呼他為「神」,而且是很正經的叫。有一回我們和猶他州爵士隊比賽時,電視做全國性直播,有個電視記者問我對達利的觀感如何。我說:「他是神。神明的神。」第二天,這段話出現在《今日美國報》上。之後我就一直叫他「神」了。 後來我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我都叫教練鮑伯·希爾(BobHill)作「大呆」(Boner),可見得我對他倆的觀感有所不同。 查克·達利與活塞隊給予我機會。他們認為這支球隊是由籃球界的一堆老油條跟壞胚子組合而成,因此給我個機會也沒什麼大不了。我的風格跟他們挺速配,若能配得起來,那麼對大家都有好處。活塞隊向冠軍之路邁進便多了一個籌碼,我也可以實現我的狂野夢想。 NBA對我而言,是個陌生的新世界。我算是個幼齒,從未見過這種大場面。我有了點錢,至於女人——儘管開口,她們的門永遠為你開。不敢說我沒嘗過這些甜頭。我花錢,我玩女人,但總是對球賽專心致志。我總是提醒自己不要忘記過去那段自力更生的苦日子,免得玩得太過分了,我不想被其它的事情給耽誤而忘記我的本份:打好球。 新手第一年沒有太多表現的機會。坐在板凳上面,我壓制住身體裡要爆發出來的精力。這真是要命。在八十二場球賽裡,我有七十七場被派上去,但是平均每場只打了十五分鐘。那五場完全沒機會上場的比賽,真的要把我逼瘋了。我一上場,立即呈現狂野狀態,展現所有的本事,要讓他們知道我需要上場打球。我真的必須上場,因為坐在冷板凳上面,幾乎讓我癡呆。 查克·達利很快便喜歡上我,他總是跟我說我會發達的。我想,他是欣賞我這種新人,他欣賞我這種並非出身于佔優勢的知名大學,大搖大擺,任何事都等著別人替他做好的球員。他總是要我集中精神,這樣任何事都能成功。 在這支球隊裡可以學到很多東西。當我還是新手的時候,瑞克·馬洪告訴我說:「我會教你怎樣做,兄弟。」這些人有正確的觀點,他們在我身上看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我的體型近似馬洪與藍比爾,但我的速度更快,可以防守聯盟裡的任何球員。我就象一項新產品,NBA裡面從來未出現過的。 第一年當新人過後,我決定要在NBA裡打出點成績來。我看過太多的球員,坐在冷板凳上一、兩年,沒什麼突出再現,然後就銷聲匿跡被踢出NBA了。 我在經歷波折過後始能如願加入NBA,因此在還沒有真正搞出一番成績來前,絕不甘願就讓機會溜走。 我下了苦功才得以進入聯盟,那麼何不再接著下苦功呢?在NBA裡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與搶籃板——這兩件事大家都不願做。除了我以外,在聯盟裡面沒有人願意不得分的。正因如此,也沒有人想信我不想要得分。 我每天和愛德林·丹特別鬥牛練習,準備要讓他的日子難過,我打算要封阻住他,就算是累死在場上也在所不惜。我封住他幾次,但是接著他又能得分了。過了一陣子,我發覺到封阻成功的次數開始比他投進的次數多了。 在我進入NBA的第二年個球季中,丹特利腳踝受傷,於是達利讓我先發。丹特利在的時候我們的勝率為五成,等到我加入先發陣容以後,我們的成績開始起飛。二十四場比賽我們贏了二十場,打得別的隊慘兮兮,同時達利還讓我打滿全場。我主要是打小前鋒,或者是到外線對付最難纏的射手。需要防守的時候,我就挺身而出。 從那段時間開始,底特律的球迷開始見識到「小蟲」現象。這綽號是在我小時候因為打彈球臺扭來扭去,被人叫開來的,如今看到底特律的報紙頭條刊登這一綽號,讓我深覺驚奇。球迷們進入我帶來的新鮮刺激境界,他們也解籃球,也欣賞我的風格。那年我也得了不少分——是我職業生涯中的賽季平均最高分,每場十一點六分——不過,我還是經常在搶到進攻籃板,然後運球到三分線外,再把那鬼東西傳給伊夏。 我的風格讓我成為底特律的籃球明星之一。很自然的。那也是我在大學打籃球時的風格,所以我認為沒什麼不同。但是人們喜歡看著新人崛起成功,那讓他們感覺與此人更有親切感,我便符合這點。媒體喜歡我,因為我會給他們想要的,我口不擇言,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於是他們經常在球賽結束後到更衣室來找我——不管我在球賽裡面有沒有好的表現。 米契·艾爾布(Mlitch Albom),《底特律自由報》的專欄記者,就經常到我家找我一起玩音樂,我打鼓,他彈鋼琴。 在活塞隊,跟著查克·達利,我的球風就是現在這樣,從未改變,將來也將是如此。達利欣賞這種風格,底特律的球迷也喜歡,我變成該隊最受歡迎的球員。我打球不象伊夏那樣花哨(按:湯瑪斯有「活後衛教科書」之美名),但是我給他們想要看到的血、汗與淚。 他們喜歡我,因為我跟他們一樣,我就象個工廠工人,每天上班扮演某個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人每天的工作或許只是在汽車上裝個門閂,但若你問他們從事哪個行業時,他們會說是在製造汽車,而不是裝門閂而已。而我,不只是搶籃板或用屁股在籃下推擠而已——我負責打贏籃球賽。 剛到底特律時,在我們奪得冠軍之前,這座城市的情況很糟,汽車工廠紛紛倒閉,許多人失業。一九八六年到八七年間,底特律相當的蕭條不景氣。 有時我認為人們把運動看得太認真的了,但我想信運動確實給該城帶來一些好處。當我們開始贏球的時候,那裡的整個氣勢被我們帶了起來。他們擁有我們這支球隊,兄弟,他們相當引以為榮。那裡的一切開始有了改變,不知道是否與我們有關,但我知道,這是同時發生的事。 我們以正確的方式打球。我們擁有一切本領,在NBA好手如雲的時代,想贏球必須要非常厲害,我們就是這麼厲害。當時在「魔術師」約翰遜與「大鳥」伯德主導之下,NBA正處於極盛時期。我們也躬逢其盛,連續兩年贏得總冠軍,塞爾特人隊都沒辦法做到。 我們非常賣力,表現出強力籃球——使得「壞男孩」成為我們的商標。我們打得別人滿地找牙,就那麼簡單。我們也能運用戰術,能採用任何攻防策略來贏球,我們付出的並不是那麼簡單。 大衛·史特恩(DavidStern)跟NBA裡一些人都認為我對比賽造成危害,認為我打球太髒,但問題不在我身上,我在活塞隊打球的時候就是這樣,並沒有改變,只是現在這種事不被接受了。NBA把我們「提拔」為「壞男孩」,六七年過去了,現在這樣打球已不被看成有多酷,但改變的不是我,是聯盟本身。他們不鼓勵我們這種打法,他們認為這樣打球太髒。並非如此——那是種好的籃球打法,若是年輕的球員都和我們當年那樣打球,那麼球賽會更好看。現在的他們都太在乎滿灌籃或是得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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