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我行我素 | 上頁 下頁


  我媽無意把我趕出家去,但看得出來她也不希望我這樣打混。她認為我應該要振作起來,她是對的。就好象我們同時做出了同樣的決定:該是我離家的時候了。我的說法是:「家裡被吸幹了」。那表示你是條吸血蟲,在那時節我確實是家裡的吸血蟲。我沒做什麼事,也沒去偷什麼東西,偷東西是後來的事。

  問題是,離家的我沒地方可去。我走在街上,閒蕩。從這家到那家,跟朋友在一起,有時就睡在他們住處的地板或沙發上。許多的夜晚,我整夜漫無目地的地走著,遊魂般在橡木崖街上亂逛,有時候有朋友陪;我們三、四個人整夜無所事事,白天才睡覺,有時甚至於睡在街上。我在這國宅生活得亂七八糟。就在這地盤裡,熬夜不睡,胡鬧一番,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我住在那裡的時候,橡木崖就象個大四合院,人跟人之間注重相互照顧。但從我離家之後,這種情形有點式微,之前只要有人不見了,必定是一時迷了路;但後來人們會突然永遠消失,被街道(犯罪)所吞沒。

  我這段時間的無家可歸,是造成我與那些貧困朋友們混在一起的部分原因,這也是為什麼我能夠到都市里的龍蛇雜處之地,和那些站在街角討零錢的乞兒聊得帶勁的原因。他們把我看成真正的男子漢,而非由NBA辦公室創造出來的形象。我會無家可歸,我曾在便利店打工,我是個真實的人,有真正的人生經驗,我瞭解當你一無所有的時候是什麼光景。我有的時候想——誰知道呢?或許將來這種事又會降臨到我身上。

  在街頭混的時候,我注意到我的成長。真教人難以置信,高中畢業的時候,我大概是五尺十一寸,象其他的孩子一樣,我會在廚房牆壁量身高,然後說:「真希望我能再長高一點。」尤其我的兩個妹妹都長得那麼高,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輪到我。後來高中讀完——沒有人在這時期再長高——我卻開始注意,我仿佛每天都在長高。我不知道有何不對勁,好象一下子所有的事情都要發生在我頭上,於是我感到困惑,不知道身體為什麼會起變化。大概這就是我所堅信的:某些事註定在未來要降臨到丹尼斯·羅德曼身上。不過當時我搞不清楚怎麼一回事,「長高」有點像是偶然間發覺的。

  我決定找個工作、決定做點事。已經二十歲了,人生一片空白的我跑到達拉斯堡渥斯機場,找到一份值大夜班的警衛工作,這件工作成為「羅德曼傳奇」的重要經歷。我不敢相信後來這件事會經常被提到,只因為大多數的NBA球員都沒有這種過去。當時我認為這沒什麼,拿著拖把拖地板,時薪6.5美元,這在當時算是不壞的待遇了。我與世上其他人一樣工作著,沒有理由相信自己將來的成就不止於此。

  我偶爾偷點東西,都是小東西:廉價的皮夾子、零錢、便利店裡的物品等等。某一晚在機場,我正在掃地,發現我可以用掃把柄伸進那家禮品店的金屬門縫裡,把手錶給勾出來,這時四下無人,於是惡向膽邊生。很刺激、具挑戰性,於是當我下班時,口袋裡多了五十只手錶。

  五十只手錶,我不知道當時是怎麼想的。老兄,其中有些是爛表,有些價值達五十美元。這好象沒什麼,輕而易舉就得手了,心裡覺得很爽。拿到這些手錶,神不知鬼不覺的。

  我其實並不想要這些手錶。我根本不會在乎這種東西。如果我要偷自己用的東西,那絕對不會是用來知道時間的玩意。純粹是手癢——就為了那種偷東西的快感——後來我決定把這些手錶分送朋友,我要讓他們以為我發了,我要他們四處說:「狗娘養的,那傢伙要什麼有什麼。」

  我要他們知道,想要什麼儘管來找我。當時沒人把我放在眼裡。這將是我扮演的新角色,我的新地位。有時候我感覺到,以我們這種出身,人們都會期待我們做壞事。別人都如此,我幹嘛不跟進,這叫有樣學樣。我只是做小偷來讓人接納我,打算用這種方式來脫離困境。

  天知道那家禮品店裝了隱藏式錄像機。我回去把手錶都送給朋友,送給我媽、妹妹,甚至我不很熟的朋友,全送光了。沒有人懷疑。「一隻新手錶,夠酷。」讓我覺得好了不起。

  接下來便是機場的警察上門,跟我媽說他們要找我。他們看了照片認出是我。我被捕了,關進機場的監獄裡。

  在監獄裡我跟其他人一樣,坐在那裡禱告,覺得象被關在籠子裡的畜牲。我經歷了一切心路歷程:神哪,我絕不會再犯這種錯了;只要我能回家,絕對要改邪歸正,不再回來這裡。這是每一個犯法的人經歷的想法,同樣的可悲。

  坐在裡面我撫心自問:「這算哪門子的生活,一定要有所改變。」於是我做出決定,不要再這樣生活下去了。我想這正是檢視童年做大事的夢想能否成真,要不就是證明這夢想只是狗屎的時候了。

  老媽決定讓我在裡面蹲一晚,得點教訓。那晚真不好受。第二天,我和她都沒辦法忍受下去了,於是她把我保釋出來。我向警察招供出手錶的下落,於是他們分頭去找回來。每一隻都找到了。

  警察找到這些人時會問道:「丹尼斯·羅德曼給你這只手錶的?」

  「是啊。」

  「他賣給你的?」

  「不,他送給我的。」

  警察必然會覺得我很奇怪:這是哪門子的罪犯?我沒有從這些手錶中賺到一毛錢,甚至連試都沒試著去賣,就把它們送出去。其實我不過想尋求別人的接納,想在鄰里間風光一下。

  等到他們尋回所有手錶之後,案子就撤銷了。我走到法院樓上,緊張得要死,我的律師出來告訴我,可以回家了,沒事了。拿到手錶的人都沒有與警察起爭執,他們笑笑就還了。取回所有的手錶,那些人就不再管我了,他們很冷漠。但是兩周之後,店家把我叫進去,炒了魷魚。

  他們跟我說,如果那些手錶沒能找回來,我就要坐上半年的牢。

  在橡木崖這種地方,偷竊與販毒是離開這地方的辦法,會引起別人注意,但是那裡沒有人願意幹這種事,因為只要是有過這種行為,就是搬走。在偷東西被捕之後,我開始專心打球,經常在體育館裡和別人鬥牛,在那裡羅瑞塔·魏斯特布魯克發掘到我。那時候我跟夜間部的球隊玩玩,或者是隨便湊隊比賽;大多數的時間則象個得到新玩具的孩子,在體育館裡面混。此時我已長到大約六尺八寸高,不過還是很瘦,對於突然這樣的成長也感到有點靦靦,就好象我驟然擁有新的身體一樣。我在籃球場上可以做到過去無法達成的成就了。

  我參加有組織的球隊是在高中二年級,但是高三時在球隊只打不到半個球季。我不過是個容易緊張的小子,從來沒上場過。直到現在,我坐冷板凳的時候還是頗能自我調適。

  不知道羅瑞塔現在何方,我打賭她會跟每一個人說,是她發掘丹尼斯·羅德曼的。我跑去參加郡短期大學的面試,十五分鐘後他們把我拉到旁邊說,願意提供獎學金給我。這一切發生得太快了,我不確定是否以二十一歲的年紀才要展開籃球生涯,不過我還是接受了。不時,這一切似乎都不在我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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