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我行我素 | 上頁 下頁


  我想到達拉斯的一名女孩,羅瑞塔·魏斯特布魯克(Lorita West broo德雷克斯勒),我妹妹的朋友,是她說服我到庫克郡(Cooke County)短期大學籃球隊打球。那年我二十一歲,在一家奧斯摩比車經銷商處兼職洗車。六個月之前,我在達拉斯堡渥斯機場當大夜班警衛,因偷了機場禮品店裡的五十只手錶被炒了魷魚。我是個無名小子,經常和一些太保混在一起。有時我整夜在街上遊蕩,無處安身。我原本沒打算進這支籃球隊;我在大學裡能做什麼呢?

  但是事情有了變化。怪異的事。它並沒有降臨到別人頭上。我突然長高了——高中畢業後的兩年間我竟然長高了九英寸——可是我仍然不認為我會是名籃球員。

  我從五尺十一寸長到六尺八寸,籃球是越打越有興趣。我這輩子從來沒有一件事情能夠這麼有自信——不是學校功課,不是把馬子,也不是其它任何的運動。突然間我在籃球場上找到過去從未夢想過的事情。我的兩個妹妹都有籃球天賦:黛博拉(Debra)讀路易斯安納工業學院時入選全美明星隊,金姆(Kim)讀奧斯汀的史蒂芬學院,也曾入選全美明星隊。我是家裡的異數,活在她們的陰影之下,跟著她們屁股後面,一直到我的荷爾蒙分泌發癲。就好象我有了一副新的身體,瞭解到舊的那副身體不知道的某些玩意兒。

  我的童年有許多的痛苦與傷害,但是每當夜裡我躺在橡木崖國宅的床上時,經常會有一種想法:必然有偉大的事情等著我丹尼斯·羅德曼。這種想法不合邏輯,我是個傻孩子,害羞的很,在雜貨店裡總是躲在媽媽的背後。看起來在我身上不會發生什麼了不起的事,但我不認為我是在跟自己開玩笑。我也不認為這是傻孩子的奇想。也不管有沒有支持的理由,反正就篤信自己有一天會很有名的。

  怎樣也沒想到會靠籃球起家,直到我開始長高,然後羅瑞塔·魏斯特布魯克看到我打球,並且安排我到距國宅一小時車程的德州甘尼斯維爾,去那所小小的學校參加面試。羅瑞塔看過我打球,自己也會打球。結果她變成了一名好球探。

  不知是什麼驅使我參加那次面試。或許與童年的夢想有關,有某種力量把我拉到那所學校。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信任她。我想在我內心裡某處,我多少對自己還有點信心。我從那裡開始起步,之間偶有曲折,最後擠起了NBA打球。我可以坦蕩蕩地說,在我進入NBA打球的過程當中,從未得到任何援助,不知是打哪兒冒出來的,就象我自己飛躍起來抓籃板球一般。沒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

  但是當我坐在小貨車上之際,自信心沒了,不確定任何事情,只是個拿了把槍待在空停車場的男子。我想了很多關於我是怎樣到這田地的緣由,要我回到過去我也不在乎。我想要過正常生活。NBA生涯裡的崇拜偶像、金錢與性,把我搞慘了。在那個時候,即使沒名沒利我也甘願。坐在小貨車裡面,我真的在想,若能回到那個天殺的機場,拿著拖把賺一小時六塊五毛的辛苦錢,我或許會快樂一點。

  當時我那可愛的女兒已經四歲了,在我跟前妻安妮離婚以後,兩人關係搞得亂七八糟的,所以很少能夠和我女兒見到面。這樁婚姻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只維持了八十二天,製造出一大堆的痛苦,直到現在還無法忘懷,使我受傷不輕。

  籃球能讓我從婚變的麻煩之中解脫。活塞隊連續兩年贏得冠軍,仍然是相當年輕有衝勁的隊伍。我們是「環男孩」,而且不負盛名。有些人老了,但是主力球員——伊夏·湯瑪斯(Lsah Thomas)、裘·杜馬斯(Joe Dumars)、比爾·藍比爾(BillLaimbeer,綽號大象,已退休)、約翰·沙利(John Salley)、我——仍然十分年輕,還可以在一起打幾年好球。我以為我們的陣容不會變,我以為我的職業籃球生涯都會待在這裡,真的——可是卻都變成泡影。起先,瑞克·馬洪(Rick Mahorn,替補大前鋒,1996賽季重返活塞隊)走了,然後是維尼·強森(Vinnie Johnson,編號微波爐)、詹姆斯·愛德華(James Edwards),還有沙利都走了。藍比爾也不常上場,整個球隊一下子就散掉了,人少了也提不起勁來。看在眼裡我心裡犯嘀咕,好吧,我是下一個要走的人——猜對了。到那個時候,「壞男孩們」走進了歷史。

  我們贏得總冠軍的時候,查克·達利(Chuck Daly)常會叫我們坐下,並說,記住這些日子吧,以後不會有比這更好的日子了。他說對了,老兄,他說的真對,哪些球隊擁有這一切:力量、技巧、頭腦?我們可以把其它球隊打得吐血、滿地找牙,或者是讓他們輸得漂亮。這沒什麼,老兄:你選擇怎麼去輸,因為我們不在乎是怎麼贏你的。

  好時光過去了。達利在1991年到1992年球季結束後求去,也把球隊的心給帶走了。這傢伙教我籃球最多,告訴我如何在NBA求勝,他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一位教練。當他離開底特律以後,就仿佛是有人把我漂泊的錨從水里拉出來了一樣。

  這一切都在我腦海裡閃過——個人的問題、職業生涯的問題、所有的事情。我是兩面人:一種外在,一種內在。我想要終結的是那個外在的人。內在的我沒什麼問題,他只是沒有完全發揮罷了。內在的我很正常,即使擁有名利也不會改變。外在的我就遜死了,不知道想要追求的是什麼。

  我突然有了一種想法:去把他幹掉,何不把外在的我給宰了而讓另一個我活下來?當時我知道,如果想的話,我有種扣下扳機。若這是某種測試,我在心裡已通過了這項測試。我只是在尋找一種方式來掌握那修飾不想變成的人。我想要把那部分的我給驅除掉,讓真實的我浮現出來。

  若我能擺脫以往的生活,未來要怎麼過呢?我可以一走也之,回去做個朝九晚五的人,然後會比較快樂,問題也會比較少一點。可是我的銀行存款就要遭殃了,換來的是象普通人一樣走在大街上。這才是我所要的。另一種選擇是繼續現在的狀態,讓別人誤以為這個樣子的我就是真正的我。

  接著我想到了第三種選擇:過正常的生活,做真實的自我,但工作維持現狀。

  坐在車裡天人交戰。我不再需要這把槍了;它已在我內心裡使用過了。踱過來又踱過去,思前想後。走了十步後我轉身一槍把那自己騙自己的人給轟掉了,我殺了那個嘗試做到別人期望的丹尼斯·羅德曼。

  我下的決定是這樣的:我是不是要與其它的NBA球員一樣,被利用或成為別人利益和娛樂之下的產物?抑或是擁有自我,真實的自我,讓內在的那個羅德曼能夠追求他想要的,而不管別人的想法呢?

  在停車場裡我瞭解到:我可以同時做到這兩點。我可以既是知名的籃球員而又保持真實的自我。這是我人生的重要轉折點。當時我真的可能想不開,我或許會扣扳機,但這樣太簡單、太遜了。我決定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當我瞭解到我可以不管隊友、教練或社會對我是怎想的時候,我感到解脫了。仿佛我從深水裡浮出來,大大地呼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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