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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新的自我——人生沒目標,死了也罷

  一九九四年四月的某一天夜裡,我坐在我的小貨車駕駛座上,膝上放著一把步槍,想著要如何結束我的生命。那是在阿本山球場(Auburn Hills)的停車場裡,當我還是底特律活塞隊球員時,在這同一地點曾親身經歷過多次偉大的時刻。我坐在車裡,望著無盡的柏油路以及巨大空蕩的建築物,發現自己準備也斷此生——如果這親友做表示我能夠擺脫過去的我。

  我已擁有兩枚總冠軍戒指,並且即將連續兩年取得籃板王的頭銜。我曾經兩度入選全明星隊以及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員。我在底特律這個滿是藍領階級的工業城市裡知名度不差。我是站在前線為部隊擋子彈、給別人開道奪取榮耀的人物。我樂於扮演這個角色,別人也喜歡我扮演這個角色。

  我擁有每一個人都想要擁有的物質生活:一棟大房子、一輛法拉利、知名度。我是成功的典範、是真實生活裡專門為電視製作的特別節目。我的童年生活艱困、受教育不順、曾經觸法,還有一段時間裡無家可歸。我是一個出身於達拉斯橡木崖(Oak Cliff)國宅(按:所謂國宅,是貧民窟的婉轉說法)的黑人小孩,大學時期藉由奧克拉荷馬一戶白人農家之助,讓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面。我的故事簡直就像小說情節。

  表面上看起來我要什麼就有什麼,內心裡其實除了空虛的靈魂與膝頭的一把步槍外,我一無所有。

  當晚稍早的時候,我曾寫了個紙條給一個朋友——夏爾登·史帝爾(Sheldon Steele),向他述說我當時的心情。我是先開車到他家,丟下紙條,然後才到球場的。

  我記不清楚紙條上面寫些什麼了,只知道我想要讓他瞭解,我已無法確定是否要維持目前的生活步調。那是個私人短箋,不算是遺書。後來,大家卻說這玩意兒是遺書,其實我坐下執筆的時候並不是那麼想的。

  那晚之後我變得靈台清明,以後也將永遠如此。

  在沒有賽事的時候開車到球場去,對我來說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除了一望無際的大停車場之外,四周什麼都沒有。我有時會在清晨或者是深夜到這裡來練球。其它的時間則到活塞隊的重量訓練室練習。

  我從來不按照別人的作息表過日子。我想做什麼的時候,不管幾點照做不誤。除了必要的約會,我不在乎時間。我也不戴手錶,也不擔心幾點,更不喜歡浪費時間在睡覺上面。我分得出晝夜,這就夠了。我離開夏爾登家的時候已經很晚了,大概是淩晨兩、三點吧,我決定開車到球場做點練習,我打算籍著由做重量練習以及聽「珍珠果醬」的音樂,拋開體內的焦慮與痛苦。

  這件事發生在我加入活塞隊的第七年快結束之際,也是我待在隊上的最後一個球季,球隊當時已開始走下坡了。那個球季我們只打到聯盟分區第六名,勝四十場負四十二場,甚至沒打進季後賽。三年之前我們還是總冠軍呢,想想真悲哀啊。我們這支偉大的球隊正一點一滴地肢解著,我感覺我的生命也跟著被分解了。

  我到球場的時候四下無人,我非常努力地練習,聽著「珍珠果醬」的音樂,用力地舉重。沒有其他人,只有我、舉重器材與音樂。這地方像個墳墓一樣。我想把心裡所有的痛苦與哀愁都發洩到舉重上面去。

  當我聽著「珍珠果醬」時,音樂舒緩了我心裡所有的煩憂。教我很難解釋,他們的音樂是那麼的真實,讓我想起生命裡的所有事情。在那一刻,我無需太多的靈感,就足以心思澎湃了。

  我所想的,是他媽的我這一輩子的衰,遇上那些狗屁倒灶的事,也不知道我還能再承受多少。我大概做了兩個小時的練習,然後我打開健身房的門,累得半死,走回車上。

  走出去的時候,我想著:幹!槍就在車上。就那麼簡單。我一直在想:我不應該擁有這一切,不應該在這裡,不應該當個NBA球員;我沒有權利存在這個美妙的世界上。我只是一名出身國宅的小子,瘦巴巴的看起來挺滑稽又不起眼。我是那個因為在打彈珠台的時候總是扭來扭去,所以被人家叫做「小蟲」的傢伙。我,過著這種日子,有女人、有錢、到處引人注意,不像是真的。

  槍在車上,就在座椅底下。我把音響開到「珍珠果醬」的帶子上,手伸到椅子底下找到槍,想著我是否會了斷一切。我知道那時候我是做得出來的;我會拿那把步槍把自己的腦袋給轟掉。痛苦實在有夠多啊。表面看起來很風光的日子,其實骨子裡正腐蝕著,只因為我無法再扮演別人要我扮演的角色了。

  這個社會對一名運動員的行為要求,我沒辦法做到。我無法成為一名好士兵、好隊友,離開球場以後也沒辦法做個好人。我試過,但失敗了。為了孩子,我嘗試過婚姻,但是搞得我灰頭土臉的。我想對球隊與隊友忠貞,可是組織反而開始把球隊拆散,這對我造成了爆裂性的打擊。我嘗試做別人所謂對的事,但我得到的回報除了痛苦與傷害之外沒有別的。

  每個人都走了,我的隊友都走了,孩子也走了,教練也走了。我很孤獨,孑然一身。我在那裡,就好象赤裸裸的,很難過。這仿佛是我生命裡的最低潮,但其實真正的感覺並不止如此;對我來說,感覺像是生命到了休止符。我覺得陷住了,麻痹了。我知道我可以搏得名與利,但你要怎樣去對付隨之而來的狗屁倒灶事呢?他們不會教你這些的。你得自己去發現,而這就是我得做的。

  許多人說他們真希望死掉算了,但是他們中有多少人真的相信自己真會尋死?又有多少人真的會採取行動把自己幹掉?大半的時間,人們只是尋求同情或憐憫罷了。我還沒到那個地步。如果我只是為了引起別人注意,就不會在半夜三點跑到空蕩蕩的大停車場裡了。要引人注意,這裡是最不可能的選擇。

  我不要任何人在場。這是我自己的戰鬥,與別人毫無關係。我不斷想著:這不是我,這不是丹尼斯·羅德曼,你看到的是另一個人,過著另類生活。我靜坐在那裡,希望自己能睡著,醒來時已然回到達拉斯,回到家——成為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男人,日子能象這些晴天霹靂打擊我的生活之前一樣。我的靈魂被燃燒得空空洞洞,為的是什麼?我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一切,但卻只是設法變成不是我自己的那個人。

  我過的日子讓我變成自己都不認識自己了。坐在那裡,想到我這輩子,想到要怎樣去了結它。只要扣扳機就行了,留給別人吧,把人世間的麻煩丟給別人。心靈空洞,痛苦卻如此的實實在在。我不知道我是誰,何去何從;除了我自己,心事誰人知?

  我想到父親——恰如其名的費蘭德·羅德曼(Philander Rodman,注:調情聖手羅德曼)——打從我三歲開始他就離開家,從未回來。我母親說他離家之後,我經常在家裡跑來跑去,問道爹地什麼時候回來。她知道答案,但是她一直想要讓我免受這件事的傷害。

  我想到我媽,雪莉(Shirley),她在達拉斯的橡木崖國宅裡獨力把我跟兩個妹妹拉扯長大。我們經常挨餓,她靠兼職兩、三份工作來養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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