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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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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樹「雄」風 《永別了,武器》在海明威度過30歲生日以後不久出版。帕金斯在拍給他的電報中說:「書出版之後,評論界的反應很好,前途光明。」評論家馬爾科姆說,看到這本書的名稱,「不禁使人想起,它像征著海明威同他過去所處的時代,他過去的處世態度以及寫作手法永別了」。另一個評論家克裡登說,這部小說堪稱「現代派作品的頂峰」。 紐約時報的專欄批評家,也是海明威研究專家的帕西·赫金森則認為:「這個關於一位英國護士同一個美國救護隊軍官的戀愛故事,就其主人公的不幸遭遇來說很像羅密歐與朱麗葉。它產生了巨大的藝術效果,堪稱為文學上的新浪漫主義。」新聞出版檢查官也說:「這本書裡雖然也有粗鄙話,但不嚴重,因此,如果拒絕出版,那也太過分了,以內容看,書裡沒有低級趣味的東西,兩性關係上的描寫從哲學的觀點來看也沒有過多的渲染。」 海明威很高興。 他不缺少自信,他也喜歡聽到好評。 確實,他以前的作品很少有人情味,而在這部小說裡,讀者可以體會到人物的深邃感情和複雜的心理活動,語言也非常流暢。看來,具有矯正意義為「女性批評」在海明威那裡見了成效。 小說出版不到一個月,已售出2.8萬冊,連胡佛總統的藏書中也有《永別了,武器》。 評論界幾乎一致的好評使海明威不再是爭議的焦點。 海明威終於不負眾望。可讚揚之聲尚餘音未盡,海明威又拋出一本《死於午後》。評論界一片譁然,仿佛海明威故意嘲弄他們。 《死於午後》是海明威九年中七次到西班牙龐普洛納參加聖弗明節,觀看鬥牛的產物。它規模不小,有20章。但它不能算是完整的小說,而是由具有小說性質的一連串故事、速寫和隨筆組成。 海明威試圖為文學史增添一部空前絕後的,關於鬥牛的史詩性作品。 他在寫作《死於午後》的同時,還進行著《鬥牛詞匯小辭典》的編寫工作。由此不難看出,海明威幾乎是把描寫鬥牛,研究鬥牛當成了自己當仁不讓的職責和「事業」。他在1925年就想寫一本《死於午後》這樣的書,但是直到七年以後才問世。 他認為鬥牛就是沒有戰爭的年代裡的戰爭。戰爭不是隨便可寫的,鬥牛同樣如此,他需要長時間的醞釀、體驗和研究琢磨。 為此,他不僅每年去西班牙看鬥牛,而且自己也上場鬥過牛。庫爾特辛格在他的《海明威傳》中說:「海明威在龐普洛納鬥過牛,但勇敢有餘,靈活不足。他上場的經歷很短暫,而且是以受傷告終的。『那頭混蛋公牛是用鋼骨水泥做成的』,他後來說。海明威膀大腰圓,在鬥牛場上的那副模樣與其說是一個靈活的鬥牛士,不如說是一部推土機。他的嗜酒使他體重增加,呼吸急促,但他總算有了感覺上的體驗,他看到了一噸重的黑公牛猛撲過來的凶相,看到了流出粘液的牛嘴和鼻孔以及野蠻地用蹄子扒沙的情景,也聽到了牛受傷時的哞哞叫聲。」 他從中「獲得了生與死的體驗」。 這本書的最後兩章尚未完成時,他因車禍險些喪生。他和幾個朋友旅行,一天晚上,他們的福特牌旅遊車翻進山谷。他被發現時,是兩腳朝天地掛在仰翻的車身邊上。 萬幸的是他只折斷一條右臂。 住了七個星期醫院以後,他回家養傷。他為未完成的《死於午後》而煩惱不已。波林提出,剩下部分由他口述,她來作筆錄。但海明威反對。他說,任何需要用眼睛看的東西,必須通過自己的手寫,自己的耳朵聽,最後再用自己的眼睛檢視才成。他把「親身體驗」在寫作中的重要性強調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幾個月以後,他才用還不太靈便的手寫完了《死於午後》。 《死於午後》被譽為鬥牛題材的英文著作中最優秀的作品,它對鬥牛的描寫很真實,記述了鬥牛的起源,演變和現狀。探討了這一活動與民俗,宗教,社會心態,民族感情的複雜關係。它大量反映了海明威的哲學思想,它的文字風格也相當優美。 海明威想在書中充分表明的觀點是:鬥牛總被人誤解為運動,其實精彩的鬥牛像芭蕾舞一樣,不是運動而是一種藝術。場地佈置有規定,而且跟芭蕾舞的五個標準姿勢一樣嚴格。但是動作富於變化,死亡就掌握在公牛的威力或者鬥牛士細巧靈活的手腕威力之中。 精彩的鬥牛不是一種運動而是一齣悲劇。其中所有的人物——騎馬鬥牛士、短槍扎手、鬥牛士以及頭號主角公牛——都必須有技巧,有美感,有勇氣扮演各自的角色。 書中寫了「鬥牛」中具有宗教色彩的動作「弗朗尼卡」,即鬥牛士雙手舉起斗篷的傳統動作。鬥牛士對它非常講究。這種動作是根據聖弗朗尼卡的名字而被稱之為「弗朗尼卡」的。聖弗朗尼卡曾用一塊布給基督擦過臉,但現在,這塊布是用來蒙住基督的眼睛,不讓他看到暴力和流血。做完這個象徵性動作,這塊紅布就成為鬥牛士的斗篷。 書中寫了鬥牛士的榮耀和恥辱。一個默默無聞的做苦工的或擦皮鞋的,只要能在鬥牛場上大顯身手,22歲時就能一年掙到10萬美元,即使他用手抓東西吃,社會上的大門也都會向他敞開。但「拳擊家、鬥牛士和當兵的常會染上梅毒」。 書中也寫了與鬥牛相關的特殊禁忌。在看鬥牛時不可挑逗女人。連把望遠鏡對準坐在場上看鬥牛的女人甚至妓女,都是不禮貌的。「妓女在看鬥牛時,是有權利保持清閒的」,「站在鬥牛場的看臺上使用望遠鏡,就是偷看者的標誌,而且是很下流的偷看者」。 但大量的篇幅是描寫鬥牛場中使人不由得不產生的「生與死的體驗」和與之相關的場面。 有這樣一個片斷: 「抵死16人和抵傷60人的那頭公牛,是被一種十分奇特的方式處死的。它抵死的人當中,有一個是大約十四歲的吉卜賽男孩。後來這個男孩的哥哥和姐姐到處跟隨那頭公牛,希望在它被斗篷引進欄裡的時候有機會刺死它。他們跟了它兩年之久,但一直沒有下手的機會,後來那條公牛老了,它的主人決定把它送到屠宰場,那一對吉卜賽兄妹跟到屠宰場。 「其中那個小夥子要求讓他來殺那頭公牛,因為它抵死了他兄弟。獲准後他動手了,公牛關在籠裡,他先剜出公牛的兩隻眼睛,對準兩個眼窩往裡面吐唾沫,然後他把一把匕首插到公牛頸部的兩節脊椎骨之間,用截斷脊髓的辦法殺死它,他這樣做時遇到了某種困難,他又請求允許割掉公牛的兩個睾丸,這也獲准,於是……」 與這類場景相關,書中還有這樣的議論:「『看鬥牛』最大的樂趣之一就是感受到在死亡的控制下產生的對死亡的反抗。你接受了死亡的控制,不可殺生這條戒律就不難做到了。但是當一個人在反抗死亡時,他就很樂於使自己具有一種神聖的屬性……這是嗜殺的人一種最深刻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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