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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當律師的一些回憶 在我敘述我回到印度以後的生活以前,我覺得似乎需要把我曾經故意略去的在南非的一些體驗追述一下。 有幾個當律師的朋友要我把當律師的往事談一談。這類事情是太多了,要是全部寫下來,就得占一本書的篇幅,那就超出了我的敘述範圍了。但是如果把那些帶有真理之實踐的性質的若干事情追述一下,也許不是不妥當的。 就我的記憶所及,我已經說過我在職務上從來沒有做過不老實的事情,而我的律師業務大部分是為了公益事業,我為這些事所收的費用從不超過實際開支,甚至實際開支有時還是我自己貼出來,關於我的律師業務,我想說到這個地步算是說到頭了吧。然而朋友們還要我多談一些。他們大概以為,如果我輕描淡寫地談幾件我不願意放過的事情,幹律師這一行的就可以得到教益了。 當我作學生的時候,就聽說律師這個行業是撒謊的行業。然而這種說法對我沒有什麼影響,因為我並不想以撒謊致富盜名。 我的原則在南非受到了多次考驗。我知道我的對手常常唆使他們的證人;只要我鼓勵一下我的當事人或他的證人撒謊,我們就會打贏官司。但是我總是拒絕這種誘惑。我只記得有一次已經打贏了一場官司,我疑心我的當事人騙我。在我的內心深處,我老是希望我勝訴的案子總是正當的。我從來沒有在確定收費的時候,把勝訴當作一個條件。不管我的當事人是勝還是敗,我並不指望多收或少收費用。 每一個新的當事人來找我的時候,我首先就是警告他,我不受理欺詐的案件,他也別指望我去鑽證人的空子。我這樣做的結果,使我的聲譽大增,沒有一件欺詐的案子前來找我。事實是有一些當事人願意把清白的案子交給我辦,而把一些可疑的案子找別人去辦。 有一件案子是我最好的一個當事人交給我辦的,這真正是一次嚴厲的考驗。這件案子牽涉到一筆極複雜的帳目,而且拖了很久。有幾個法院受理過這件案子的一部分。最後由法院將有帳目的部分交給幾個有資格的會計師去仲裁。結果對我的當事人是完全有利的,但是仲裁人在計算時不小心出了一個差錯,數目雖然很小,案情卻很嚴重,因為他們把借方誤列為貸方了。對方因為別的原因反對這個仲裁。我當時是當事人的助理律師。當主事律師發現這個差錯時,他認為我們的當事人不應當承認這個差錯。他的意見顯然是:做律師的當然不能承認任何違反當事人利益的事情。我卻說我們應當承認這個錯誤。 但是主事律師反駁說:「如果這樣做,法院很可能取消整個仲裁,這是任何穩健的律師所不願意幹的。無論如何我是不極易冒這種危險的。如果這個案子還得送上去再開一次庭,我們的當事人究竟要花多少錢,最後的結果究竟是什麼,那就說不定了!」 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時,當事人也在場。 我說:「我覺得我們的當事人和我們雙方應當冒這個險。僅僅因為我們不承認錯誤而指望法院支持一個錯誤的仲裁是靠得住的嗎?如果由於我們承認了致使當事人吃虧,那又有什麼壞處呢?」 「可是我們為什麼要承認這個錯誤呢?」主事律師說道。 「我們憑什麼可以肯定法院裡找不出差錯,或者我們的對手就發現不了呢?」我說道。 「那麼,你願意辯論這件案了嗎?我可不打算按你的說法同人家爭論。」主事律師以決定的口氣答道。 我謙虛地回答道:「如果你不願意申辯,那麼我就來幹,只要我們的當事人同意這樣做。如果錯誤不改正過來,我在這個案子裡就沒有什麼好辦的了。」 我說這話時,一面看著我的當事人。他有些為難了。這件案子我從頭就參與了的,當事人完全相信我,而且對我有充分的瞭解。他說:「那麼好吧,你就去申辯這件案子,把差錯改正了吧。失敗就失敗,如果這是不可避免的,上帝是保護正當的。」 我感到高興。我所指望於他的,不過如此而已。主事律師又警告我,憐憫我的固執,但是還是同樣向我祝賀。 結果如何,且聽下一章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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