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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第五章 兒童教育

  我於1897年1月間在杜爾班登陸時,隨身攜帶著三個孩子:我姐姐的十歲見子,我自己的九歲和五歲的兒子。我把他們送到哪裡去受教育呢?

  我本來可以送他們到歐洲人的學校裡去,但是只有特別優待和破格才能進去,別的印度孩子都進不了。基督教會為印度孩子辦了一些學校,可是我不打算送他們進這種學校,因為我不喜歡那些學校所進行的教育。教會學校是只用英文講授的:也許還有不準確的泰米爾或印地文,而且也很難於安排。對於這許多不利的東西,簡直無法避免。在這種情況下,我只好自己設法教他們,但是極不經常,而且找不到合適的古遮拉特文教員。

  我實在想不出辦法來,我登廣告徵聘英文教員,他必須在我的指導下進行教學。有一些經常功課由這位教員講授,其他的功課就只有靠我不正常的一點講授了。於是我聘請了一位家庭英文女教師,月薪七英鎊。這個辦法繼續了一個時候,但是並沒有使我滿意。孩子們通過和我交談學到了一些古遮拉特文,卻是純粹的土話。我捨不得把他們送回印度,因為當時我還認為少年兒童不應當和父母分開。孩子們在一個井井有條的家庭裡自然而然地受到的薰陶,在宿舍中是得不到的。我因此把孩子們留在我身邊。我在印度的時候,也曾把我的外甥和大兒子送到寄宿學校住了幾個月,但是不久我便把他們接回來了。後來,我的大兒子長大了,才和我分開,回到印度去進阿赫梅達巴的中學。我記得我的外甥對於我所能給予的教育,還算滿意。不幸的是,他在害過一場暴病之後,便夭折了。我另外的三個兒子從來沒有進過公共學校,雖然他們在我為南非參加非暴力抵抗運動的人們的兒女所辦的臨時學校,也算上過正規的功課。

  這些試驗都不令人如意。我不能夠把我想要給予的時間全都花在孩子們身上。我不能夠給予足夠的照料以及其他無可避免的原因,使我不能給他們我所希望的文字教育,致使我的孩子們在這個問題上全都對我有意見。一旦他們需要應考碩士或學士學位、甚至於大學入學考試時,他們就要感到缺乏學校教育的不利了。

  然而我仍然認為,倘若我一定要送他們到公共學校去念書,那麼他們就不可能得到那種只有在富有經驗的學校裡、或者只有和父母經常在一起才能得到的訓練。我就不會象現在這樣,可以不必為他們的分數而操心,而且以我的體驗來說,他們在英國或南非所能夠得到的矯揉造作的教育,絕不會教導他們象今天他們生活中所顯示的那種純樸和為人服務的精神,而他們那種造作的生活方式也許會成為我的公眾工作的嚴重障礙。所以我雖然不能給予他們文字教育,使得他們或者我自己都感到滿意,但是當我回顧我自己的過去時,我並不認為我沒有盡力承擔我的責任。我沒有送他們到公共學校去念書,也不感覺遺憾。

  我總感到今天在我長子身上所看到的那種不良的脾氣,正是我自己未受訓練和不成體統的早年生活的反映。我把當年看作是一知半解和放縱不羈的一個階段。這很象我的長子在那些給人印象最深的歲月裡的表現,他自然不承認這些年正和我放縱不羈和毫無經驗的時候是一樣的。他反而相信當時倒是我生平最光明的時刻,而以後所發生的變化則是由於幻想,誤以為開明。他怎麼想只有隨他便了。為什麼他不認為我的早年生活是代表覺醒的一個階段,而後期的生活則是代表急進的變化、幻想和自負的年代呢?朋友們常常向我提出各種問題;如果我給孩子們一種學院式的教育,又有什麼害處呢?我有什麼權利這樣剪斷他們的翅膀?我為什麼要阻礙他們考取學位和選擇他們自己的生涯?

  我認為這些問題沒有什麼值得爭論的。我和無數的學生有過接觸。我自己或者通過別人,總是試圖把我的教育「癖好」也應用在其他孩子的身上,而且也看到了效果。我認為很多青年今天和我的幾個兒子年齡相當,我並不認為他們比我的兒子好多少,有多少東西值得我的兒子們學習。

  然而我的體驗的最終結果卻還孕育在未來。我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作為一個文明史的研究者,對於有紀律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之間的區別,能有一個衡量,同時對於父母生活中的變化在孩子們身上所產生的影響,也可以有所估計。我寫這一章的目的不在於表明:一個信奉真理的人在體驗真理的時候,要有多大的耐性;同時還要表明:信奉自由的人需要付出那位嚴峻的女神所要求的犧牲有多少。如果我缺乏自尊心,並且滿足於我能給予我的孩子們以別的孩子所得不到的教育的話,我就會剝奪他們因犧牲文字教育而得到的自由和自尊的學習課題。而當需要就自由與學習之間加以選擇的時候,誰不會說前者比後者要好一千倍呢?

  1920年我曾勸導過那些我從奴隸的城池——中學和大學——中呼喚出來的青年:與其套在奴隸的鎖鏈中去尋求文字教育,還不如目不識丁、為自由而沖出囹圄。如今他們該可以找到我這個勸導的淵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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