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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第二十四章 回國

  到現在我旅居南非已有三年之久了。我已經多少瞭解了當地的人,而他們對我也有所瞭解。1896年我請准假回國半年,因為我明白我要久住在那裡了。我已經建立了頗為良好的業務,而且人們顯然感覺需要我在那裡。所以我決心回家一趟,帶著妻兒回來定居。我還覺得,如果我回國轉一下,我也許還可以做一點公眾工作,教育公眾輿論並引起人們對於南非印度人的更大興趣。3英鎊人頭稅是一個已經公開了的瘡疤,除非加以廢除,人們是不會平息下來的。

  不過我走了以後,誰來負責大會和教育協會的工作呢?我想到兩個人:阿丹吉·米耶汗和巴希·羅斯敦濟。現在從商界當中也可以找到很多工作人員,但是擔當得起經常性的工作以執行秘書職務、並且受到印度僑團的尊敬的,就算他們兩人了。做秘書的當然需要具有能夠應付的英文知識。我向大會推薦了已故阿丹吉·米耶汗的名字,大會同意任命他為秘書。經驗證明這個選擇是很恰當的。阿丹吉·米耶汗以自己的堅忍、寬宏大量、平易近人和彬彬有禮使大家都滿意,而且向大家證明了:秘書工作並不一定需要一個具有律師學位或受過高等英國教育的人。

  大約在1896年中,我搭乘開往加爾各答的「彭戈拉」輪船回國。

  船上乘客很少,其中有兩個英國官員,我和他們有過密切的往來。我和其中的一個人,天天要下棋一小時。船上的醫生給我一本《泰米爾文無師自通》,我便開始學習起來。我住在納塔耳的經驗告訴我:我應當具有烏爾都文的知識,才能夠和穆斯林取得密切的聯繫,應當學會泰米爾話,才能夠和馬德拉斯的印度人有密切的往來。

  由於那位和我一起學烏爾都文的英國朋友的要求,我在統艙的乘客中找到了一個好烏爾都文的老師,我們學起來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個官員的記性比我還好,他念過的字從來不會忘記;我卻常常覺得辨別烏爾都文字很難。我帶著更大的耐性學習,但是總趕不上那個官員。

  至於泰米爾文,我卻學得頗有起色。當時找不到什麼人幫助,幸而《泰米爾文無師自通》是一本好書,我並不感覺需要多大的外力的幫助。

  到了印度以後,我還希望繼續這種學書,可是已經不行了。1893年以後,我所讀過的書,大部分是在監獄裡進行的。我在泰米爾文和烏爾都文的學習中,確實有些進步,但都是在獄中下的功夫——在南非的許多監獄中學泰米爾文,在耶羅佛達獄中學烏爾都文。不過我一直沒有學會講泰米爾話,而且我以自修所學得的那一點兒知識,因為缺少應用,現在全都忘光了。

  時至今日,我仍然感覺不懂得泰米爾文和德魯古文極為不便。旅居南非的德羅維達人①對我所表示的情誼,在我仍然是記憶猶新的事情。我每逢遇見一個泰米爾或德魯古朋友的時候,便情不自禁地要想起他在南非的許多同胞的信仰、堅忍和大公無私的犧牲精神,而他們大部分是文盲,婦女不認字的固然很多,男人不識字的也不少。在南非的鬥爭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這種鬥爭是由不認字的戰士進行的;鬥爭是為了窮人,而窮人也都參加了這種鬥爭。不過,不懂得他們的語言卻並沒有妨礙我贏得這些單純而善良的同胞的心。他們會講幾句不成章的印度斯坦語②或英語,我們在一起進行工作並不感覺有什麼困難。然而我要學會泰米爾文和德魯古文,以報答他們的眷愛。我學泰米爾文,正如前面所說的,是有一些進步的;但是德魯古文,我在印度雖然學過,卻從未超越字母的範圍。現在我恐怕永遠學不會這兩種語文了,因此希望德羅維達人學會印度斯坦語。旅居南非而不會講英語的德羅維達人,的確會講印地語或印度斯坦語,雖然講得很蹩腳。只有那些會講英語的人不願意學它,仿佛懂得一點英文倒反成為他們學習自己祖國語文的障礙了。

  ①德羅維達人(Dravidians)是印度最早的土著民族,現在絕大部分定居于南印度。泰米爾和德魯古是他們的主要語言——譯注。

  ②印度斯坦語(Hindustani)即印地語(Hindi),通行於印度北部和中部地區。印度大部分人通用的語文——譯注。

  可是我把話扯遠了。讓我講完我的航程吧。我要向讀者們介紹一下「彭戈拉」的船長。我們已經成為朋友了。這位善良的船長是普魯茅斯教友會的會員。我們的談論涉及精神上的問題多於航海生活。他在道德和宗教信仰之間劃了一條界限。對他來說,《聖經》上的教訓如同兒戲;它的優美之處就在於它的純樸。他會說,讓所有的人——男女老少,都信仰耶穌和他所作的犧牲吧,他們的罪過肯定是會得到贖救的。這位朋友引起了我對於比勒托裡亞普魯茅斯教友會的回憶。他認為不論什麼宗教如果對人加上什麼道德上的約束,總是不好的。我的素食一直是所有這種爭論的題目。我為什麼不可以吃肉呢?吃牛肉又有什麼關係呢?上帝創造一切下等動物,不就是為了人類的享受,正如——舉例子說,他創造了植物世界的目的一樣嗎?這些問題無可避免地把我們捲入宗教的爭論上去。

  我們誰也說不服誰。我肯定自己的見解:宗教和道德是二而一的東西。這位船長對於他所持的相反的意見,則是深信不疑。

  愉快地航行二十四天以後,旅程結束了。我欣賞了胡格利河的美麗景色,在加爾各答上岸,並於當日搭火車赴孟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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