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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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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種族隔離 法庭的徽號是一架天平,不偏不倚地由一個公正、失明,但又明智的婦女操持。命運有意地使她雙目失明,以免她在進行裁判的時候,只取決於一個人的外貌而不決定於他的真實價值。然而納塔耳法律協會卻想叫最高法院採取有背於此一原則的行動,從而背棄其徽號。 我申請到最高法院當律師。我有孟買高等法院發給我的許可證。我在那裡登記為律師時,將一份英文證書交存孟買高等法院備案。這一次進行申請,需要附上兩份品行證書,我想這兩份證書如果是出自歐洲人就會更有分量,因此我就設法從阿布杜拉賽所介紹認識的兩個有名的歐洲商人那里弄到這種證件。這種申請書必須通過法院的律師遞上去,如果是由檢察長遞上去的,照章不收費。達達·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顧問艾斯坎比先生,是當時的檢察長。我拜訪了他,他願意為我轉遞申請書。 這時法律協會卻通知我,反對我申請為法院律師,使我大為驚訝。他們反對的理由之一,是說我的申請書沒有附上英文證書原件。然而主要的原因卻是這樣的,在制定律師入會申請手續的時候,他們並沒有料到會有有色人種的律師申請入會的可能。納塔耳的成長得力於歐洲人的企業,所以歐洲人必須掌握法律界。如果有色人種也插足進來,他們就會在數量上逐漸超過歐洲人,那他們的屏障就要垮臺。 法律協會聘請了一名傑出的律師來支持他們的反對意見。因為他和達達·阿布杜拉公司也有關係,他托阿布杜拉賽傳話給我,請我去看他。他很直率地和我交談,而且還問起我的經歷,這些我都告訴他了。後來他說: 「我沒有什麼和你過不去的話要說。我只是恐怕你是一個殖民地土生的冒險家,而你的申請書未附原證件這一事實增加了我的懷疑。有些人雖然有各種各樣的證件,但這些證件原來並不屬他們自己。你送來了歐洲商人給你的品行證書,我看不出有什麼價值。他們知道你什麼?他們和你的交情能有多深?」 「不過,」我說:「這裡每一個人對我來說,都是陌生者,就連阿布杜拉賽也是在這裡第一次認識我的。」 「可是你剛才不是說他是你的同鄉嗎?如果你的父親在那裡當過首相,阿布杜拉賽一定知道你的家族。要是他能為你寫一份保證書,我絕對不加反對。那時我將樂於通知法律協會,說我無力反對你的申請。」 這一席話激怒了我,不過我還是克制了自己的感情。「如果我附上了達達·阿布杜拉的證明,」我對自己說:「還是會被拒絕的,那時他們卻要歐洲人的證明。而且我申請入會當律師,和我的出身和經歷又有什麼關係呢?不管我的出身多麼貧賤或令人厭惡,又怎麼可以用來和我作對?」然而我克制了自己,泰然答道: 「我不承認法律協會有什麼權利來瞭解這些細節,雖然我還是準備提交一份你所希望要的保證書。」 阿布杜拉賽的保證書準備好了,而且送交了法律協會的理事會。他說他滿意了,可是法律協會仍不以為然。它在最高法院反對我的申請,但是最高法院加以拒絕,甚至沒有傳艾斯坎比先生出庭作答。首席法官宣佈說: 「因為申請人未附上原證件而加以拒絕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他偽造證件,他將受到處分;如果他被證明有罪,他的名字也會被注銷。法律對於白種人和有色人種之間,並無差別。所以本法院無權阻止甘地先生登記為律師。我們接受他的申請。甘地先生,現在你可以進行宣誓了。」 我站起來,在登記官面前宣誓。宣誓完畢,首席法官對我說道:「甘地先生,現在你必須取下你的頭巾。在執行律師業務時,你必須遵守法院的規定,穿著規定的服裝。」 我明白自己是受限制了。為了服從最高法院的命令,我取下了在縣長法庭上曾經堅持不摘的頭巾。我這樣做,並不是因為:如果我抗拒了命令就不合理,而是由於我想保存自己的力量應付更大的鬥爭。我不應該因為堅持戴頭巾就把一個戰士的技能消耗殆盡。為了更大的事業,這樣做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賽和別的朋友們都不贊成我屈從(或者說是軟弱吧?)。他們覺得我應當堅持出庭執行律師職務時有戴頭巾的權利。我設法說服他們。我設法使他們明白這樣一句格言的真理:「入國而問俗。」①我說:「如果在印度,有一個英國官員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頭巾而加以拒絕,那是對的;但是在納塔耳省,作為法院的一個官員,如果我不尊重當地法院的習慣,那就錯了。」 ①直譯為「當你在羅馬的時候,你應當象羅馬人一樣生活」——譯注。 我用這些類似的說法多少使朋友們平息下來,但是就這件事來說,我並不認為已完全說服了他們接受在不同的情況下應以不同的觀點來看問題的原則。然而在我這一生中,堅持真理這一點已經教導了我學會欣賞妥協的美妙。在我以後的生活中,我明白這種精神就是非暴力抵抗運動一個必要的部分。它往往招致我的生命的危殆並引起朋友們的不滿。然而真理卻是堅如金剛,美如鮮花。 法律協會的反對給我在南非作了又一次宣揚。大部分的報紙都在非議這種反對,並譴責法律協會的嫉妒。這種宣揚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我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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