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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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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定居納塔耳 1893年時,哈齊·穆罕默德·哈齊·達達賽被認為是納塔耳印度僑民中最孚眾望的領袖。就經濟上說,阿布杜拉·哈齊·阿丹賽是他們當中的頭子,但是在公眾事務上,他和別的人總是把第一位讓給哈齊·穆罕默德賽。因此就在阿布杜拉賽的家裡召開了一個由他主持的會議,並決定對選舉法提出反對意見。 志願人員進行了登記。在納塔耳僑生的印度人,大部分是信奉基督教的青年,都被邀請參加了這次會議。杜爾班法院的譯員保羅先生和一個教會學校的校長蘇班·戈夫萊先生都出席了,他們負責帶來了一大批基督教青年到會上來,這些人全都主動登記為志願人員。 當地很多商人自然都登記了,其中值得提一提的有達烏德·穆罕默德賽,穆罕默德·卡桑·康魯丁賽,阿丹吉·米耶汗賽,阿·科蘭達維魯·皮萊,西·拉契朗,蘭格沙密·巴提亞齊和阿瑪德·齊華。巴希·羅斯敦濟當然也在內。擔任文書工作的有馬尼克吉,約希,納辛赫朗諸位先生,他們都是達達·阿布杜拉公司和其他大商行的雇員。他們全都又驚又喜地發現自己居然也分擔了一部分公眾工作。象這樣被邀請來參加這種工作還是他們生平頭一次。面對著整個僑團所遭受的苦難,所有高低、貴賤、主僕、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等差別,全都被忘卻了。所有的人全都像是祖國的兒女和公僕。 這個法案已經或者即將二讀通過①。從討論中的發言看來,沒有印度人對這個不合理的法案表示反對,這個事實竟被認為他們不配享受選舉權的佐證。 ①資本主義國家議會的形式民主:一個議案必須經兩院三讀通過才算合乎程序——譯注。 我在會上就當時的情況作了說明。我們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發一個電報給議會的議長,要求他延期對這個法案作進一步的討論。同樣的電報還發給當時的總理約翰·魯賓遜爵士和達達·阿布杜拉的朋友艾斯坎比先生。議長很快便來了答覆,答應將這個法案延擱兩天討論,這使我們的心快樂起來。 打算提交給立法議會的請願書已經擬好了。這得繕寫三份,還得多寫一份發給新聞界。請願書上還得盡可能徵集更多的人簽名,而這一切工作必須一夜辦完。懂英文的志願人員和另外幾個人搞了一個通宵。有一個老頭叫阿瑟先生,因為書法好,負責謄寫正本。其餘幾份則由一個人念,幾個人寫,就這樣同時寫好了五份。商人志願人員有的坐自己的馬車,有的自己出錢雇馬車出去徵求人家在請願書上簽名。這個工作很快就辦完了,請願書也發走了。有幾家報紙刊載了這個請願書,並發表有利的評論。這份請願書同樣在議會中造成了一種印象,並且引起了討論。懷有成見的人為原議案進行了辯護,這種辯護顯然是很軟弱無力的,借此反駁請願書中所提出來的論點。 然而這個法案還是被通過了。 我們全都預料到這是必然的結果,可是因此而引起的激動卻給這個僑團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而且給他們帶來了堅定的信念:印度僑團已經團結得象一個人一樣,是不可分割的;為了這個僑團的政治權利和做生意的權利而進行鬥爭,是他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李朋勳爵這時是英國的殖民地國務大臣。大家決定給他送一份大請願書。這個任務不小,也不是一天所能完成的。我們又徵集了一些志願人員,他們全都分擔了一部分工作。 我花了很大的力氣來起草這份請願書。我讀遍了所有能夠得到的有關這個問題的書籍。我的論點集中環繞在一個原則和一種權宜之計上面。我提出我們在納塔耳應該有選舉權,因為我們在印度也有一種選舉權。我籲請保留這種選舉權是一種權宜之計,因為能夠應用選舉權的印度人究竟還是少數。 在不到半個月的短時間裡,便有一萬人在這份請願書上簽名。要在全省徵求這麼多人簽名並不是一件輕易的工作,尤其是因為進行這件工作的人全都是生手。我們特別挑選了幾個能幹的志願人員來擔負這件工作,因為大家決定除非簽名的人對這份請願書有了充分的瞭解,就不勉強他簽名。有些村莊分散在很遠的地方。只有依靠一批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人,才能迅速完成這件工作。而這一點他們確是做到了。他們全都積極地完成了分配給它們的任務。今天當我提筆寫這幾行的時候,達烏德·穆罕默德賽,羅斯敦濟,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瑪德·齊華的形象又明晰地湧現在我的心上。他們征得了最多人的簽名。達烏德賽成天不停地坐著他的馬車奔跑。而這完全是一種出於愛的勞動,沒有人要求過任何開支。達達·阿布杜拉的屋子立刻成為人們川流不息的中心和公眾的辦公所。有一批受過教育的朋友幫助我工作,還有很多人是在那裡吃飯的。所以每一個幫手都要花不少錢。 這份請願書終於遞上去了。我們印了一千份散發出去。它第一次把納塔耳印度人的情況公諸於世。我把這份請願書分寄給我所知道的所有的報館和出版社。 《印度時報》在一篇論述這份請願書的社論裡,有力地支持了印度人的要求。我們還寄了幾份請願書給英國各個黨派的刊物和出版社。倫敦的《泰晤士》報支持了我們的要求,於是我們開始產生了一些希望,以為這個法案會被否決。 這時我要離開納塔耳已經不可能了。印度朋友們從四面八方把我包圍起來,要求我長期住下來。我表示我的難處。我已立意不依靠公眾的開支住下來。我覺得需要自立門戶。我認為應該有一棟好房子,而且地點適中。我還有一種想法:除非我過著通常律師的生活,我就不會增加僑民的信任。而我覺得一年沒有300英鎊,要維持這樣一個門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決定,只有印度僑團保證給我最低限度的律師工作,我才能夠住下來,於是我把這個決定通知他們。 「不過,」他們說道:「我們寧願讓你為公眾工作來籌措那筆錢,而且我們可以輕易地募集起來。自然這是在你私人的律師工作中應得的收入之外的。」 「不,我不能為了公眾工作這樣要你們的錢。」我說:「這種工作要不了一個律師多少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動員你們都來參加。那麼我怎麼可以因此算你們的錢呢?何況今後我還要經常為這類工作要求你們捐錢,如果我依靠你們的捐款來維持生活,那我就會覺得向你們募集大筆款項很不方便了,最後我們就將發現自己動彈不得了。再說,我還要僑團每年為公眾工作籌措300英鎊以上的數目呢?」 「可是我們瞭解你已經有相當時間了,我們相信不需要的東西你是一點也不會要的。而且如果我們要你在這裡長住,難道我們不應該負擔你的開銷嗎?」 「你們這樣說,是因為你們的愛和眼前的熱情。我們怎麼能夠肯定這種愛和熱情將永遠維持下去?而且作為你們的朋友和僕人,我會隨時向你們訴苦,天知道那時候我是否還會得到你們的愛護。不過,我無論如何不能因為公眾工作接受你們任何薪水。你們都同意把你們的案子委託我辦理,這對我已很信任了。雖然這一點已經會給你們增加很多困難了。因為我既不是一個白種人律師,我怎麼能夠肯定法院會答應我?況且我也拿不定,作為一個律師,我的運氣究竟怎樣。所以即使你們聘我為法律顧問,你們可能也要冒冒風險。你們既然支持了我,我當然把這個事實看成是我為大家效勞的報償。」 這次討論的結果,有二十來個商人聘請我當他們的法律顧問,為期一年。此外,達達·阿布杜拉把他打算為我送行的一筆錢替我購置了必要的家具。 就這樣,我在納塔耳定居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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