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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第十三章 「苦力」是怎麼回事

  在這裡要充分描述印度人在德蘭士瓦和奧倫治自由邦的情況是不合適的。誰要願意充分瞭解那裡的情況,我建議他讀一讀我所寫的《南非非暴力抵抗運動史》。可是,在這裡提綱挈領地談一談還是必要的。

  奧倫治自由邦的印度人,由於1888年或者更早的時候所訂立的一個特殊的法律,而被剝奪了所有的權利。如果他們想在那裡住下去,他們只有到旅館去當招待員或者做一些其他類似的卑賤工作,才有可能。做生意的都被趕走了,雖然也給了一點點名義上的賠償。他們請願,遞了申訴書,但是沒有下文。

  1885年德蘭士瓦通過了一個非常嚴酷的法律,1886年略有修改。根據這個修訂過的法律,所有的印度人到德蘭士瓦都得交納三英鎊的人頭稅。除非在特別劃給他們居住的地區內,他們不得私有土地,而實際上即使在這種地區內,他們也沒有土地的私有權。他們沒有選舉權,所有這一切都是根據那個為亞洲人而立的特殊的法律,其他適用於有色人種的法律對他們也有效。根據這些法律,有色人種,印度人都不得在公共的人行道上行走,如果沒有許可證,不得在夜間九時以後出門。這最後一項規定,對印度人來說,是很偏激的。凡被認為是「阿拉伯人」的人,作為一種優待,都可以免受這項規定的約束。這麼一來,誰能享受優待自然就要仰承警察的鼻息了。

  那時我得經受這兩項規定的效驗。我常常在夜間和柯慈先生外出散步,我們很少在十時以前回家。如果警察把我抓起來了,那可怎麼辦呢?這個問題,柯慈先生比我還關心。他給他們的黑人僕人發過通行證,可是他怎麼可以發給我?只有做主人的才可以發許可證給他的僕人。即使我要一張通行證,而柯慈先生也打算發給我,他也不能這麼幹,因為這是犯法的。

  於是柯慈先生或者他的一些朋友便帶我到當地的檢察長克勞斯博士那裡,原來我們還是校友。我需要有一張通行證以便夜間九時以後出門這件事,使他忍受不了。他對我表示同情。他並沒有下令發給我通行證,卻給了我一封信,授權我在任何時候出門,警察不得干涉,我出門的時候,身上總是帶著這封信。我從來沒有用過這封信,但這只能說是意外。

  克勞斯博士請我到他的地方去,我們可以算是朋友了。我偶爾也去拜訪他,我得以認識他的更有名的哥哥——約翰內斯堡的檢察官,就是由於他的介紹。波耳戰爭期間,他因密謀刺殺一個英國軍官而被軍事法庭判處七年的徒刑,還被禁止執行律師業務。戰爭結束以後,他被釋放並恢復了名譽,重新獲准在德蘭士瓦當律師並執行律師業務。

  這些關係後來在我的公眾生活中對我很有用,並且大大便利了我的工作。

  關於使用人行道的規定,其結果對於我是相當嚴重的。我常常走過總統大街到一塊空曠的地方去散步。克魯澤總統的房子就在這條街上,是一棟非常普通、不惹人注意的建築物,沒有花園,並且同周圍房子差不多。比勒托裡亞有很多百萬富翁的房子比他的要豪華得多,而且四周都是花園。克魯澤總統的儉樸的確是有口皆碑。只有在門前放哨的一名警察表明它是某某官員的房子。我總是沿著人行道不聲不響地走過這個站崗的警察。

  這時站崗的警察是常常輪班調換的。有一次有一個警察沒有任何警告,甚至並不叫我離開人行道,便把我推開,並且把我打到街上去。這使我驚慌失措,我還沒有來得及責問他的行為,正遇上騎馬走過的柯慈先生,他招呼我說:

  「甘地,我什麼都看見了。如果你到法院裡去控告這個人,我將樂意作你的見證人。你受到這樣粗暴的毆打,我覺得非常遺憾。」

  「你不必難過,」我說道:「這個可憐的人曉得什麼呢?每一個有色人種,在他看來全都一樣。無疑地,他對待黑人也象他對待我一樣。我已立意不為任何個人的疾苦打官司,所以我不打算控告他。」

  「你為人就是這樣,」柯慈先生說道:「可是你得好好考慮一下,象這種人我們必須給他們一點教訓才行。」於是他便對這個警察講話並加以申斥。因為警察是波耳人,他們講的是荷蘭話,談些什麼我聽不懂。但是他卻對我道歉了,這原是不必要的,我已經寬恕他了。

  然而從此我再也不走這條馬路了。總歸會有別人來接替這個人的工作,由於不知道發生過這件事情,他們還會幹出同樣的事來。為什麼我還要再吃一次不必要的虧呢?因此我挑選了另一條路散步。

  這件事加深了我對於印度僑民的感情。我為這些條例會見了英國監督官以後,便和他們研究是否就這一類的案子來一次控告,如果大家覺得需要這樣做的話。

  因此我便對印度僑民的艱苦情況進行了密切的研究,不但就此讀了很多材料,聽了很多談話,而且經過了親身的體驗。我明白南非不是一個有自尊心的印度人住得了的國家,如何才能使這種情況獲得改善,便成為越來越使我操心的問題了。

  然而當時我的主要任務卻是關心達達·阿布杜拉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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