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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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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當了律師又怎樣? 關於我去英國的目的,即打算當律師,我一直到如今還沒有作什麼交代,現在該簡單地談一談了。 作為一個學生,他在正式當上律師以前,必須履行兩個條件:「保持學期」——十二個學期相當於三年左右的時間;和考試及格。「保持學期」意即吃掉學期,也就是說每一個學期至少必須參加大約二十四次宴會中的六次。所謂吃掉並不是指真正的吃一頓飯,而是指在規定的時間親自報到,其餘的時間只是參加宴會而已。當然咯,在通常的情況下,人人都是開懷大吃好菜大喝美酒。一頓晚飯要花二先令六便士到三先令六便士,即二至三個盧比。這還算是便宜的,因為如果是在旅館吃飯,光是喝酒就得花那麼多錢。對於我們這些在印度的人來說,如果我們還沒有「文化」的話,酒錢超過飯錢,確是一件驚奇的事。我剛知道的時候,也是很吃驚的,我奇怪人們怎麼有這樣大的氣量花那許多酒錢。後來我就明白了。在這種晚宴席上,我常常是不吃東西的,因為我所能吃的只有麵包、煮的馬鈴薯和大白菜。最初我連這些東西也不吃,因為我根本不愛吃這些;後來我既然吃了,我也就有了勇氣要別的菜吃。 晚宴席上準備給法官的菜往往比學生的好。有一個波希學生,也是素食者,為了替素食著想,我便申請只有法官席上才有的素菜。這個請求被接受了,我們便開始從法官席上取得了水果和其他的蔬菜。 每四個人一組可以分到兩瓶酒,因為我不喝酒,人們都想拉我湊數,以便三個人喝兩瓶酒。每學期還有一個「盛夜」,除了葡萄酒和櫻桃酒以外,還有平時所沒有的香檳酒。因此到了這種「盛夜」,我便受到特別邀請,而且到處都有人拉我入座。 當時我既看不出來,而且一直也弄不明白,這種晚宴怎樣能夠使學生更有資格充當律師。最初這種宴會往往只有少數幾個學生參加,所以他們就有機會和法官交談,還有人發表演說。這種情況有助於他們獲得具有一種優雅而精練的社交知識,而且還提高了他們講話的能力。可是到了我那個時候,這種情況已經是一去不復返了,因為法官們自己分設一席了。這麼一來,這種制度便逐漸喪失了它原有的意義,可是保守的英國還是保持著它的形式。 學習的課程是容易的,律師們被幽默地稱做「宴會律師」。誰都知道,考試並沒有什麼實際價值。在我那個時候,考試有兩門:一門是羅馬法,還有一門是普通法。當時有一些正規的課本是專門為這種考試而編印的,而且可以帶到考場上去,可是幾乎沒有人去讀它們。我知道有很多人以一兩個星期的時間突擊羅馬法的筆記,便可以應試及格;只要花兩三個月的時間讀一讀普通法的筆記,也可以應試及格。考卷是很容易答的,主考員也是寬宏大量的。羅馬法考試的及格率住往達95%至99%,而大考的錄取率則達75%或更多。所以誰也不怕落榜,何況考試不是一年一次而是一年四次,誰也不覺得有什麼困難。 然而我卻成功地把這兩種考試並而為一。我覺得我應該讀遍所有的課本。我以為不讀這些書是一種錯誤。我花了很多錢去買課本。我決定讀拉丁文的羅馬法。我為了應付倫敦大學入學考試所獲得的拉丁文知識,對我很有好處。而所有這一切閱讀在我到了南非以後,也並不是沒有價值的,因為羅馬荷蘭法就是那裡的普通法。所以讀了賈斯丁尼亞的著作對於我瞭解南非的法律,確實有很大的幫助。 我花了九個月相當艱苦的勞動讀完了英國的普通法。布羅姆的《普通法》是一部巨大而有趣的著作,我花了不少時間才讀完。斯尼爾的《平衡法》是很有意思的,可是有一點兒難懂。懷特和提德爾的《重要案例》收集了一定的案例,很有意思而且富有啟發性。我還以極大的興趣讀過威廉士和愛德華合著的《不動產》以及古德維著的《動產》。威廉士的著作讀起來象一部小說。我回到印度以後曾以同樣濃郁的興趣閱讀的一部著作是麥尼的《印度教徒法》,不過這裡不是談論印度法律書籍的地方,所以不談了。 我參加了考試,而且被錄取了,於1891年6月10日取得律師資格,並於11日在高等法院登記。12日我便起程回國了。 然而不管我怎樣讀書,我的束手無策和恐懼心裡並未因此而告終,我並不感寬自己已經有了執行律師事務的資格。 但是要描寫我這種遇事束手無策的情形,只好另辟一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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