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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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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童 婚 我很希望最好不寫這一章,我知道在這個敘述中我得咽下許多痛心的眼淚。不過如果我自命為真理的崇拜者,就不能回避這一段經歷。這是我沉痛的責任,我得在這裡記述我在十三歲就結婚的事情。今天我看到我所照料的、和我當年年歲相仿的孩子們,不禁想到我自己的婚姻,我為自己悲傷,為他們沒有遭到我的命運而慶倖。象我這樣荒唐的早婚,我看不出有什麼道德的論據說得過去。 請讀者不要誤會,我是結婚而不是訂婚。因為在卡提亞華,訂婚和結婚是兩種不同的禮儀。訂婚是男女雙方的父母預先應許的婚約,並不是不可解除的。男的死了,女的用不著守寡。這完全是父母之間的一種協議,和做兒女的沒有什麼關係,有時連本人也不知道。我自己似乎就訂過三次婚,雖然我自己也不曉得。我聽說挑選給我的兩個女孩子都先後死了,因此我猜想我是訂過三次婚。我還模糊記得,我第三次訂婚是在七歲的時候。不過我已記不清是不是有人通知過我這件事情。我在這一章裡要談的是我結婚的經過,這一點我倒是記得極為清楚。 我們兄弟三個,大哥早就成親了。我們的家長決定叫比我大兩三歲的二哥,還有一個大概比我大一歲的堂哥和我自己三人同時結婚。他們這樣做並不是為我們的幸福著想,更不是出於我們的願望,而純粹是為了他們自己的方便和節省。 印度教徒結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為了一場婚姻,男女雙方的父母常常為之傾家蕩產。他們浪費金錢,浪費時間。為了購置衣飾、備辦酒席,往往要花費幾個月的時光。酒席還要互相競爭,看看誰家的樣數多而出色。做婦女的,不管她們是否長於歌唱,總要引吭高歌,甚至因此得病,大嚷大叫打攪鄰居。而鄰居們對於這些喧騰噪鬧和殘羹剩菜的煩擾,總是處之泰然,因為他們曉得總有一天他們也將有這麼一場。 我們的家長懂得這些事體的麻煩,所以想要一氣呵成,既省又好。因為一次花錢,就算弄得鋪張一些,總比三次開銷合算。我的父親和叔叔年紀都很大了,我們又是最小的孩子,大概他們希望在未死以前,能夠得到這最後一次婚事的快慰。由於這一切考慮,他們就作了這個三婚並舉的決定,於是正如我前面所說的,早幾個月就忙著備辦起來了。 就是由於忙著這些事情,我們才警覺到即將光臨的事件。我想當時我不過以為結婚無非是穿好衣服,敲鑼打鼓,迎接新娘,豐盛的酒席並得到一個陌生的女孩子共同遊玩,如此而已。性的欲望是後來才有的。為了遮羞,我想除了值得記述的若干情節,別的我就不談了。這些,以後再說。而且這些情節和我寫這個故事的中心思想並沒有多大關係。 就這樣二哥和我從拉奇科特被送回波爾班達。最後演出以前的準備工作還有一些有趣的事——例如在我們周身塗抹薑黃膏——然而我必須從略不贅了。 我的父親是個帝萬,但無論如何是一個奴僕,由於他博得本邦王公的信任,更加顯得如此。王公直到最後一刻才肯讓我的父親離開,給我父親派了幾輛專用的馬車,這樣可以節省兩天的路程。然而命運另外作了安排。從拉奇科特到波爾班達有120英里,坐馬車要走五天。我的父親三天就趕到了,但在最後一程竟把車子趕翻了,他因此受了重傷。他回到家裡的時候,已是遍體包紮著紗布。父親和我們的興趣雖然已經減了大半,可是婚禮還得舉行。因為婚期怎麼可以改變呢?然而由於沉溺於婚禮的稚氣的逸樂,我竟忘記了父親的傷痛。 我對父母是孝敬的,但是我耽溺於肉欲的程度並不亞于我對父母的孝敬。我還不懂得孝敬父母應當犧牲一切幸福和快樂。於是,像是懲罰我耽于逸樂似的,發生了一件使我遺痛終生的事情,這事情我以後還要談到。尼斯古蘭納歌中有一個句子說:「絕欲而不清心,終難持之有素。」我一唱起這只歌,或者聽見別人在歌唱,便使我想起這件令人痛心的醜事,內心充滿了慚愧。 我父親雖然受傷,卻還勉力參加了全部婚禮。直到今天回想起來,我還清楚地記得他在婚禮的每一個細節的過程中所坐的位置。當時我做夢也沒有想到有一天我竟會嚴格地批評他使我在幼年的時候結婚。我覺得那一天每件事情都安排得恰當而令人愉快。自然我自己當時也是想要結婚的。正因為我的父親那天的一舉一動無可厚非,那些事情回想起來仍然是新穎的。時至今日,我還能畫出我們當時怎樣坐在婚禮臺上,怎樣和新娘同行「七步」禮①,作為新婚夫妻,我們怎樣把合歡糖②送到彼此的咀裡,而此後我們又是怎樣同居的。 還有,那新婚之夜!兩個無知的孩子,就這麼不知不覺地把自己投身于人生的大海裡。我的嫂嫂曾經充分地將初夜應有的知識傳授給我。我不知道是不是也有人教過我的妻子。我從來沒有問過她,現在也不願意過問了。讀者一定認為我們當時非常緊張,不敢面對面。我們的確很難為情。我怎樣和她交談呢?談什麼好呢?嫂嫂教給我的,似乎還不足以使我得到多少的幫助。事實上,象這樣的事情是用不著有人指點的。前人所遺留給我們的印象足以使一切傳授成為多餘了。我們彼此逐漸瞭解起來,而且可以在一起隨意交談。我們是同年,但我不久便行使丈夫的權威。 ①「七步」禮(Saptapadi)是印度教徒新娘和新郎行七步的一種儀式,儀式進行時,彼此承應互守貞節和敬愛,從此他們的婚姻成為百年不變的結合。 ②合歡糖(Kansar)是由小麥做的一種糖果,於婚禮完成以後由夫婦分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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