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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做起丈夫來了

  大約在我結婚的時候,常常發行出版一些價值一個派斯或一個派①(現在我記不得究竟是多少了)的小冊子,談論夫妻之愛、節約、童婚和其他類似的問題。每當我看到這種小冊子,我總是從頭至尾細細研讀,當時我已養成一種忘我所惡、行我所好的習慣。這些小冊子所談論的把終生忠於妻子看成是做丈夫的責任,永遠銘刻在我的心上。況且,我秉性就有追求真理的熱情,因此就不存在欺騙她的問題。再說那時候年紀還小,不忠於她的機會很少。

  ①印度舊幣制:一盧比(Rupee)等於十六安那(Anna),一安那等於四派斯(pice),一派斯等於三派(pie);現已改為十進制——譯注。

  然而忠實的教訓也有其不良的影響。我對自己說:「如果我必須對妻子忠實,她也必須忠實於我。」這種想法使我成為一個嫉妒的丈夫。她所遵循的義務輕易地成為我要求她忠實的權利,要做到這一點,我就必須十分留心我的權利。我絕對沒有什麼理由懷疑我的妻子的貞節,然而嫉妒並不需要什麼理由。我必須永遠監視她的行動,因此非經我許可,不得隨意動彈。這就撒下了我們之間老是吵架的種子。

  這種限制當然是形同囚禁。何況嘉斯杜白又不是一個忍受這種做法的女子。她決意隨時要到她愛去的地方,我越是限制得緊,她越發自由行動,從而使我更加苦惱。彼此不講話就這樣成為我們這一對童婚者當時的狀況。現在我明白,嘉斯杜白當時不顧我的限制而隨意行動,原是無可非議的。一個無辜的女子怎能忍受不許去參拜神廟或探望朋友的限制?如果我有權利限制她,難道她就沒有同樣的權利來限制我嗎?這一切今天對我倒是清楚了。

  然而當時我得執行身為丈夫的權威!

  不過,請讀者不要誤會,以為我們的生活是痛苦不堪的。我所以這麼苛刻,完全是出於愛情。我要叫我的妻子成為一個理想的妻子。我的野心是要她過一種純潔的生活,學我之所知,使她的生活與思想和我的一致。

  我不曉得嘉斯杜白是否也有此雄心。她是一個文盲。她秉性純樸、自立、耐勞,而且至少對我是沉默寡言的。她對自己的無知並沒有不安之情,我不記得我孜孜不倦於學習是否刺激過她也想和我同樣的好學。因此我想,我的雄心是單方面的。我的愛情完全集中在一個女人身上,我要它有所報答。然而即使得不到報答,也不至於是痛苦不堪的,因為至少有一方具有熱烈的愛情。

  我得承認我非常喜歡她。甚至在學校裡,我也老是想她,夜的降臨以及隨之而來的會面,一直糾纏著我。分離是不可忍受的。我常常和她閒談,弄得她深夜還不能入睡。在這種貪婪的愛情之中,如果在我身上不是有一種火熱的責任感,那我不是成為病魔的犧牲而夭折,就是陷入不勝其負的生活中去。然而被指定的作業每天早晨都得完成,而我又不能對任何人撒謊。就是這最後的一點拯救了我,不然我不知墜入多少陷阱了。

  我已說過,嘉斯杜白是個文盲。我很想教她識字,可是性愛沒有給我留下時間。因為教書必須在違反她的意願的情況下進行,而且只能在夜間。在長輩面前,我不敢和她在一起,更不要說和她講話了。當時,就某種程度說,甚至於今天,卡提亞華還有其獨特的、毫無用處而又野蠻的深閨制度。可見當時的環境是不好的。所以我必須承認,當我們年青的時候,我雖然努力教導嘉斯杜白,大部分卻是不成功的。而當我從性愛的酣夢中醒悟過來時,我卻已經投身於公眾生活,留給我的空餘時間就更少了。後來我雖然想請家庭教師教她,卻也同樣失敗了。結果,現在嘉斯杜白連一封簡單的信寫起來都很吃力,只認得幾個簡單的古遮拉特字。我敢斷言,我對她的愛如果絕對不沾染色情的話,她今天一定是個很有學問的夫人;因為那樣我就可以克制她不愛學習的習氣。現在我懂得,為了純粹的愛情,沒有不可能的事。

  我說過有一種情況多少把我從性愛的災難中拯救出來了。還有一件事情也值得提一提。無數的事例使我確信:上帝終將拯救動機純良的人。印度教社會雖然有童婚的殘酷習俗,卻還有另一種風俗,就某種程度上說,減少了童婚的罪惡。做父母的不答應年青的夫婦長久生活在一起,童婦大半的時間消磨在娘家。我們的情況也是如此。

  這就是說,我們婚後的頭五年(從13歲到18歲),我們在一起生活總共不過三年。我們很難得在一起消磨半年的時光,她的父母便把她叫回去了當時她娘家的這種叫喚是非常不受歡迎的,然而這卻挽救了我們倆。我十八歲那年,便到英國去了,這等於一次長期而健康的別離。就是從英國回來以後,我們也很少在一起住上半年,因為我得奔走於拉奇科特和孟買之間。跟著便是來自南非的召喚,那時我已相當自如地擺脫性愛的糾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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