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甘地傳 | 上頁 下頁 |
一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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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從約翰內斯堡開往比勒托利亞的火車在何迭泉緩緩停下。從車上走下來幾個人,坐上一輛遮蓋嚴實的馬車。馬車徑直駛向比勒托利亞政府辦公大樓。這幾位神秘人物正是約翰內斯堡警長與對手——在押的政治犯甘地及其同僚。他們此行的目的是去會晤英國駐南非總督史末資將軍。 經過交涉,雙方作了些讓步,並就此達成一項諒解協議。甘地答應去登記,史末資保證修改「黑法」。秘密會晤後,甘地獲釋。 剛剛獲釋的甘地身無分文。為趕回約翰內斯堡,他向史末資將軍的秘書借了些車錢後便搭乘當日下午7點3刻的班車,於9點抵達約翰內斯堡。從車站出來便直奔紐敦伊斯蘭教清真寺。午夜時分,他將在那裡組織一次群眾演講會,鼓動人們自動前往登記。 入獄之前堅決反對登記的甘地,此刻又鼓動別人去登記,引起了印僑的疑慮和不滿。一個帕西族印僑上前厲聲質問甘地:「當初你對我們說,按手印只有刑事犯才這樣作,可是今天又勸我們去登記,這讓人怎麼相信你?」甘地分辯說:「如果是為了服從『黑法』,就是簽一個字也是罪孽,更別說按手印。但是,現在的情況不同了,正如行禮——假如你強迫我對你行禮,我照辦了,那等於當眾羞辱自己,但如果我是出於自願,認你以同胞的資格向你行禮,那就是表現我的風度與人情。」 那個人顯然未被說服,他惱怒地叫道:「我們聽說你得了15000鎊,把我們出賣給史末資了,我們決不按手印,也不准任何人這樣做。我敢對天發誓,有誰敢帶頭去登記,我一定要宰了他。」 甘地平靜地說:「凡發誓不登記的人,我不強求,但我將盡一切可能幫助任何一個帕西族印僑或其他人前往登記,而不必按手印。但是,甘地補充道,「我並不喜歡剛才這位朋友的做法,我也相信,人不應指天發誓要殺一個人。這次和政府取得變通辦法,主要應負責的是我,我以替大家服務的一分子的地位,自然帶頭前往按手印,願神准許我這麼做。死在一個兄弟手中並不比受外人欺騙更使人難受。」 天亮之前,甘地又趕回獄中,迎接他的同伴出獄。當他和其他印僑走出監獄大門時,受到迎候在那裡的群眾的熱烈歡迎。 2月10日,甘地和他的同志們離開非暴力抵抗運動總部,出發前往印僑登記處註冊。8個身強力壯的帕西族人尾隨其後,領頭的名叫米爾·阿蘭。臨到登記處附近,米爾·阿蘭上前問甘地:「你去幹什麼?」 「我想按十個手指印,然後領取登記證。」 甘地話音未落,米爾·阿蘭對準他下腹猛擊一拳。瘦小的甘地不堪一擊,當即僕倒在地,頭部正撞上石頭,嘴唇與兩頰、額頭被戳破,一顆牙齒被撞松,其他人一湧而上,對甘地拳打腳踢,直到驚動了附近的人,阿蘭等才拔腿逃跑,結果被幾個歐洲人逮住送進了警察局。 即便被打成這樣,甘地仍念念不忘他的保證。他躺在床上把登記表一一填好。在場的人勸他休息,他卻說:「我曾保證過,只要我活著,只要神准許,我一定要領到第一張登記證。」 甘地還給警長打電報,表明他對阿蘭的行為不予追究,接著他對印僑發表聲明,希望他們也不要追究此事,並說:「反對志願登記的行為既已答應撤回,每一個善良的印度人就該盡力協助當地政府。」 由於目擊毆打甘地的歐洲人堅持要將阿蘭治罪,所以甘地的請求未被批准。阿蘭等人被判3個月苦役。 甘地在醫生的治療下漸覺康復。4月,甘地已恢復工作,他又奔波于德蘭士瓦與南丹兩地之間,爭取並組織印度僑民的合作與支持。他曾去德班召集一次群眾大會,會上一個人拿著大木棍直奔甘地,幸虧在場的人及時阻止才免於遭險。從這時起,他接受同僚們的勸告,開始雇用私人保鏢。 5月9日,志願登記的最後一天,已有8000印僑申請登記,其中6000人獲准。可以說,印度僑民已履行諾言,現在輪到政府履行它的諾言了。 然而,政府卻背信棄義。史末資將軍不僅沒有撤回「黑法」,而且進一步採取行動。他一方面維持舊法,一方面補充了新的措施,使凡依法在限期以前自願前往登記者為有效,但限期以後就不再適用上項法令。他為此頒佈了兩項法令,規定以後新來的印僑或在限期以後申請註冊的印僑均需依舊法辦理。史末資將軍還發表一項聲明,矢口否認他曾向甘地允諾過什麼。甘地就此多次去信質問,史末資概不認帳。 史末資的背信棄義使甘地如夢初醒。他認為自己「過於相信史末資的政治家風度、誠實與尊嚴」。甘地發動非暴力抵抗運動,是為了爭取所有印度僑民的權利而不僅僅是為了少數人,現在既然政府已無意廢止「黑法」,他決定恢復非暴力抵抗運動來對付移民法。他警告德蘭士瓦政府:如果亞細亞法不按先前談判的協議予以撤回,並在一個明確的日期公諸於眾,那麼印僑所領到的註冊證將當眾焚毀。同時,印僑領袖通知亞細亞註冊司,因為政府背信,他們要求撤回申請,請求發還申請書。政府不予理睬。 新一輪的較量又拉開了序幕。似乎一夜之間,開始出現了為數眾多的無證經營小販。原來,這是印僑有意違抗移民法以示決心。政府判處無證經營的100多印僑罰金,但他們拒絕繳納,卻寧願坐牢。政府很快又發現如法炮製者愈來愈多,根本沒有那麼多監獄來收容這些以身試法者,他們也跟著改變對策,不再判拘役,而將他們的貨物充公拍賣,或將其驅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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