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甘地 | 上頁 下頁
一五


  道院的學生,從4歲以上便可入院,但是一經入院,便須修完全部的課程,約須十年的時間,才可出院。入院的都必須和父母及家庭分離,父母應放棄一切對於他們的權力,而他們也不准見他們的父母。他們穿的,是純樸的布,吃的,是屬￿植物質的簡單的食料。雖然他們每週有一天半可作個人自由創作的工作,可是沒有放假休息的日子。每一年中,他們應花三個月徒步旅行印度。他們都應當學習印度和德拉維達的語言,英文則列為必修的第二國語。除此之外,他們還必須使自己熟識五種印度語言文字。包括熟悉烏耳都、孟加利、坦密耳、忒勒古和狄瓦尼基利語。

  他們同時也學習農事和紡織。宗教的空氣,已透入這種教育的全部範圍。當他們修完了一切課程的時候,他們可以任意決定留校或離校,倘若是留校,便應作上列種種的宣誓而升為教員。在求學中,學費是完全不需交的。

  從甘地的教育制度中,一方面可見他的運動的高尚精神,另一方面他把這種制度看作是他全部運動的主要基礎。要建設一個新的印度,必須從印度的本土中造出一種純潔和強健的新靈魂,而這種新靈魂,唯有依靠一班聖潔的信徒,像基督的信徒一樣,才能夠做到。甘地並不像歐洲的革命者,並不是一個創立法典的人,他是一個新的人格的建設者。

  英國政府,正如其他的政府一樣,在這種情形下,並未加以注意。起初它的態度,也只是輕視罷了。在1920年8月,印度總督查姆斯福特公爵說甘地這種運動是一切無意識計劃中最無意識的東西,但是這冷然的態度,不久也就改變了。在1920年11月,政府也稍微出現了些驚慌,頒發了一種恐嚇和嚴厲的公告,警告人民說這次運動的首領所以還能安然不受拘束,也無非是因為他們沒有宣傳暴動的緣故,現在政府已經下令禁止,凡是越過這個範圍,或是煽動革命及暴動的,都要緝拿查辦。

  這和平的界線,不久即被衝破,但是首肇其禍的卻是政府。不合作的運動逐漸擴大,他的力量也漸次擴張。。在12月之前,不暴動的不合作運動還被視為一種和平運動的嘗試,政府還自以為等到印度國民大會于那哥普爾召開12月份的會議時,不合作案可以被否決。但是事情並不如所預料的,不合作案不但沒有被否認,而且國會反把它的意旨,定在了憲法的第一節中,文中明確規定「印度國會以合法、和平的方法,由印度人民求得自主、自治為宗旨。」

  於是,國會追認9月非常會議所表決的不合作案,並進而擴充了不暴動的原則。大多數人以為要作一回共同和持久的運動,便應盡力把印度的一切力量都聯合起來;因此國會不但令印度教人和回教人忠誠地合作,而且還催促有權階級與被壓迫階級也都聯合一致。

  除此而外,國會又從根本上修改憲法,實際上可算是組織了一個全印度的代表制度。在那哥普爾會議上,到會的代表有4726人,其中469人為回教人,65人為塞克人,5人為帕爾西人,2人為「不可接觸」者,4079人為印度教人,106人為婦女。

  新定的憲法規定每5000居民要選舉出一個代表,全印度代表總數為6175人。國會每年聚會一次,會期定在聖誕節左右。國會另以其會員350人,組成國會委員會,凡國會的表決案及政策,都由該會執行;在國會閉會時間內,該會有與國會同等的權力。

  國委會再由其會員15人組織執行委員會,它與國委會的關係,與內閣對國會的關係相同,國委會還有解散執行委員會的權力。

  那哥普爾的國會,擬定了一個由各省議會委員會組成的級制政府以代表21個行省,運用12種語言,各村鎮的委員會,都隸屬於它的管轄。根據國會建議還組織了一個國家服務員組織,定名為國家服務團,它的經費,則由印度自主基金項支取。

  凡是有四個安那(印度幣名)的國民,無論男性或女性,如果他或她已經簽認了憲法的信條,便有選舉的權利。不論何人,凡是上21歲而宣誓服從憲法第一條並贊同憲法正文及附則的,都為合格。

  國會承認不合作運動在當時所採取的形式,不過是一種準備的步驟,將來一定有一個時候,可以做到完全的不合作,包括開展拒絕納稅運動。國會自己對於這種事實,也並未加以隱藏。這個「時候」,則要待將來決定。可是當時國會為著要籌備將來的運動起見,便不得不鼓勵紡織並推進抵制英貨運動。同時,國會又發出給學生父老和官吏的通告,請求他們更加熱烈地參與不合作運動。凡是不贊成國會議案的,都不能稱作政治上的活動。

  國會的議決案,實際便含有在一個國家中再建一個國家的意思,即是建立一個真正的印度自治政府用以與英國政府相對抗。這是英國所不能容忍的,所以也就不能不對付它了。在這種情形下,英國政府要不就開戰,要不就議和,如果它願意退讓,而決定議和,那麼,要求得一個和平的結果,是很容易的,因為國會已經宣告如果可能的話,它要向英國要求實現它的目的。倘使不然,便自己行動起來,不再考慮英國的意願如何。英國決定用武力來壓制,盡力搜求用武的種種口實。而這種可為藉口的事,那裡會沒有呢。這就叫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

  甘地和國會雖然都主持不暴動的原則,可是在印度也免不了有幾處暴動。這些暴動,實在和不合作運動沒有多大關聯,可是仍然停止不了。在阿拉哈巴諸省,有屬￿土地的暴動發生。這就是佃農起來反抗地主,因警察干涉,而出現了流血的慘劇。這事發生沒有多久,塞克的阿克利運動暴發,本來這一運動是純屬宗教性的,也採用了不合作的方法,而因鼓動的結果,在1921年2月,有200個塞克人被殺。凡是有良心的印度人,都不能把這些慘劇的責任歸咎于甘地或他的信徒,但是政府卻以此為一種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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