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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一直到1990年,黃宗仁才以72歲的高齡卸下大法官的職務。我延長他的任期,讓他在曆歲的退休年齡之後繼續擔任大法官,因為合適的接班人還沒有著落。黃宗仁對法律了如指掌,在法庭裡威嚴十足地審理新案和上訴案件。他屬￿英國殖民地時代的典型大法官,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審判工作和最高法院的運作上,對初級法庭或整個司法制度的運作不太在意。由於訴訟案激增,高庭。初庭都堆滿案子。高庭的司法輪子緩慢轉動,工作越積越多,案件往往要花上四到六年的時間才受理。大部分案件由初庭處理,運轉幾乎一樣緩慢。

  早在1988年,我就決定在1990年底卸下總理的職務。我知道接班的吳作棟跟法律界沒有什麼關係,要他決定合適的大法官人選恐怕會有困難。於是我在卸任前著手物色一個合適的人選來挑大樑。我分別跟每一位法官會面,要求他們按功績依次列出他們心目中的三個人選,但不包括自己。然後我又跟每位法官一起逐個評點法律界的人物。我們也考慮來自馬來西亞的傑出律師。四位法官——AP拉惹、古瑪拉三美、鄧立平和陳錫強推薦楊邦孝為首選,給予他最高的評價。

  楊邦孝當時在新加坡規模最大的銀行華僑銀行擔任主席。1969年的吉隆坡種族暴亂過後,他放棄律師樓資深合夥人的地位,離開業務蒸蒸日上的律師樓,跟家人一起遷居新加坡,在這裡一家新開業的商業銀行擔任主席。

  我們在劍橋法學院同窗三年,他的功課怎麼樣,我很清楚。1946年第一個學期的課程我沒上,於是向他借了聽講的筆記。那些筆記完整而井井有條,為我提供了清楚的課程概要。六個月後,1947年6月,我在第一年的法律考試中名列前茅,邦孝也一樣。我們倆回國後仍保持聯絡。60年代末,他受新馬兩地政府委任為新馬合資聯營的馬新航空公司的主席。華僑銀行在1981年讓他借調到負責管理和投資新加坡儲備金的政府投資公司,在那裡當董事經理。我在那個時候跟他恢復過去的密切來往。講解某項投資的不同選擇方案時,雖然他會表明個人的偏好,但是對每個方案的介紹卻都同樣透徹周詳,一絲不苟,謹嚴公正。這是擔任司法人員的重要品質。

  我在1976年向他獻議,請他出任最高法院法官。他當時是華僑銀行的副主席,婉拒了這個獻議。1989年,趁著同他共進午餐時,我請他考慮出任大法官。我向他遊說,指出他已經登上新加坡最大銀行的最高職位,在那裡付出心血只能讓數千名雇員和更多股東受益。出任大法官的話,他卻能使執法工作追上時代,造福整個社會和新加坡的經濟。如果他答應的話,就必須先在最高法院擔任法官一年,重新融人法律界,然後才能出任大法官。他要我給他時間考慮。要是答應了,他的生活方式就會發生變化,還要蒙受金錢上的損失。他在銀行支取200多萬元的年薪,當法官的年薪卻少於30萬元,等於銀行薪水的七分之一。考慮了一個月之後,他接受我的獻議——是責任心驅使他這麼做。新加坡給了他第二個家。

  1989年7月1日,我委任他為最高法院法官。1990年9月,黃宗仁大法官退休後,我正式任命楊邦孝為大法官。他在日治時期和馬來西亞種族暴亂期間吃過苦頭,對通過司法維持社會秩序有強烈的看法。他對多元種族社會的看法,對於應該怎樣去培養和治理這種社會,對處於這個區域的這樣一個社會應該以什麼態度對待法治的問題,跟我的見解沒什麼不同。

  他明白要挑起新的工作重擔,從最初級的法庭到最高法院,那些過時的辦事方法必須廢除,重新制定新程序,才能迅速處理一切案件。我建議他親自到初庭走一趟,並同推事、地方法官一起坐下來,聽他們彙報工作情況,以便掌握這方面的第一手資料,同時評估他們的能力,抓緊制度的運作,並招攬更多人才。司法界必須重建工作紀律。有些律師向我投訴說,一些推事和地方法官把車子停放在限制區外圍地帶,以避免支付繁忙時間收取的小額收費。等限制時段一過,他們就休庭把車子開入市中心。司法制度的紀律不嚴,由此可見一斑。

  事實證明楊邦孝是個出色的大法官。他為全體法官提供領導,為法律界開創了高尚的新風氣。「不消幾年,他改革了法庭和司法程序,使制度趕上時代,擱置待理的工作和案件因此減少,候審案件也更快得到處理。他修改條規和慣例,防止律師利用這類條例拖延案件的審理工作或使得審訊展期。為了應付日益增加的訴訟案,他建議委任更多的最高法院法官,同時根據工作量聘用更多的司法委員(執行法官職務的資深律師)。他挑選人手的方式公正而有系統:先同被視為法律界佼佼者的人會面,從中初選20個,然後請教當時在司法界服務的每一位法官和司法委員,參考他們對這20個人的看法——整體上的正直感、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和」司法方面的脾性「等等,接著才向總理推薦。

  至於上訴庭法官的人選,他要求每一位法官和司法委員,從同行當中推薦兩個他認為最適合的人,但是不包括自己。楊邦孝最終推薦的兩個人選是他們同輩所一致認同的。所有法官和資深律師都清楚他挑選人手的方式,這種方式促使全體法官和司法委員的地位和聲譽得以提高。

  他把資訊科技引人法庭,以便工作加速完成。律師現在大可以利用電腦把訴訟文件提交法庭並尋找資料。到1999年,新加坡的法庭聞名遐爾,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法官和律師,都慕名前來考察楊邦孝的改組成果。世界銀行向其他國家推薦這裡的初庭和高庭制度,作為它們學習的典範。

  世界評級機構也給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打了高分。在90年代,瑞士國際管理與發展研究院出版的《世界競爭力年報》,年年在「社會人士對司法公正的信心」這一欄,把新加坡列為亞洲國l家之首。1997至1998年,新加坡名列同一欄目的全球十大排名榜,領先美國、英國、日本和大部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1995年,香港政治與經濟風險諮詢機構開始評價亞洲國家的司法制度,就這方面它一直把新加坡排在亞洲榜首。

  在挑選總統的人選方面我就沒有那麼幸運。我從1954年起就和德萬·奈爾共事,並於1981年在國會提議推選德萬·奈爾怕任總統。1985年3月15日下午,有人告訴我德萬·奈爾出訪東馬沙撈越州的古晉時行為怪誕,令我十分驚愕。沙撈越的州政府醫生在3月14日撥電通知德萬·奈爾的私人醫生JA淡比雅,要他把行止有異的總統接回國。德萬·奈爾對每個女人都顯得情不自禁,包括在車裡陪同他的一位副部長的夫人、宴會上的女士和照顧他的護士等。他對她們不規矩,向她們提出猥褻下流的要求,撫摸和非禮她們。淡比雅醫生通知了新加坡醫藥總監之後,立刻飛往古晉,結果在那裡發現德萬·奈爾已經崩潰了,不能自已。他在3月15日陪同總統一起回國。

  當天晚上九點左右,我在總統府的寓所會見德萬·奈爾夫人。我帶著內人芝一起去,因為她和德萬·奈爾夫人相熟,由她幫我向德萬·奈爾夫人披露這個不愉快的消息。第二天我通知內閣,文件說:「德萬·奈爾夫人聽說德萬·奈爾在古晉行為不檢而且精神崩潰後,態度鎮定,勉強壓抑住心中的厭惡和憤怒。她告訴我和內人,德萬·奈爾已經變了,說他時不時狂飲,而且過去幾個月來,每天晚上都灌下一瓶威士忌。她每晚提早把傭人打發回去,就是為了不讓傭人知道他喝得爛醉如泥,並經常在這種情況下毆打她。她早料到這樣的事情會在沙撈越發生,所以拒絕同行。

  「在出訪沙撈越之前的幾個星期,德萬·奈爾常常一個人駕車離開總統府。他戴上假髮喬裝改扮,在沒有保安人員或司機的陪同下,獨自前往會見一個德國女郎。有一天早晨,德萬·奈爾夫人在他徹夜未歸之後,到樟宜別墅去查看,結果發現了空酒瓶、沾上唇膏痕跡的酒杯和一些香煙。德萬·奈爾也曾帶那個德國女郎到總統府的寓所共進晚餐。當德萬·奈爾夫人進行規勸時,兩人大吵起來,他還出手打她。他狂飲起來就控制不了自己,無法抑制自己的脾氣。」

  新加坡七位最傑出的專科醫生給德萬·奈爾進行檢查和治療,最資深的一位是心理醫生R納古連德蘭,他在3月23日的一份報告中寫道:「他(德萬·奈爾)酒精中毒,特點是:喝酒多年,間歇性地不斷狂飲,對酒產生心理上的依賴,時不時喪失記憶力,間歇性地產生幻覺,性無能,性格改變,以及婚姻和諧受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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