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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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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芽籠士乃的道路終於完工,附近一帶燈火通明後,有一晚我駕車經過那裡,看到周圍的治安和環境有明顯的改善,心頭總算放下了一塊大石。繼芽籠士乃之後,要結合其他馬來聚落就容易多了。 儘管我們借抽籤的方式把各族居民打散,卻發現他們又重新聚居在一起。一旦屋主把現有組屋賣掉,能夠購買任由自己選擇的轉售組屋時,同一種族的居民要不了多久便開始重新聚l居。迫不得已之下,我們在1989年為同座組屋各種族居民的比l例設限(馬來族25%、印度族和其他少數種族13%),一達頂限,少數種族家庭就不能再申請購買同個鄰里的組屋單位。 這個種族比例頂限限制了某些轉售組屋的買主,導致這些組屋的售價被壓低。當同座組屋達到比例頂限的是華族家庭時,有意轉售房子的馬來族或印度族屋主就不能把房子賣給華族買主,這一來,組屋的售價必定低於市價,因為人數較少的馬來族和印度族買主出價無法像占人口多數的華族買主一樣高。雖然0如此,為了達到各族相互交融的大目標,這點小代價微不足道。 當年負責掌管建屋局的印度族部長丹那巴南和同樣是印度族的律政部長賈古瑪,還有身為阿拉伯裔馬來人的環境部長麥馬德,完全同意我的看法:如果任由各族回復同族群居,無異於開倒車,不進反退。其他的馬來族和印度族議員也都認同這種看法,因此政策執行起來就順利多了。 80年代大功告成後,我認定有必要修改選舉法律,讓幾個候選人共同競選兩個或更多選區。內閣商議了很久,最後才把這件事帶到國會辯論。三四個單選區合併為一個集選區,由三四個候選人合成一組,其中必須包括一個少數族群的候選人——印度人或馬來人,大家一起競選這些集選區的席位。沒有這樣的安排,作為多數種族,所有選區的華族選民十之八九會一再推選華族候選人為議員。在五六十年代,選民投選的是黨的標誌,候選人是什麼種族並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內。 到了80年代,當人民行動黨已經奠定主流大黨的地位,人們普遍認為它會蟬聯執政時,選民開始針對候選人多過針對政黨來進行投選。他們寧可選擇能夠對他們的處境感同身受,跟他們講同一種方言或語言,並屬同一個種族的議員。這一點,參加過競選的候選人再清楚不過了。一個馬來族或印度族候選人要打敗華族候選人,雖說並非不可能,但也不容易。到頭來,國會裡如果連一個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數種族的議員也沒有,那將是有害無益的。我們必須改變規則。集選區制度的一個好處是,華族候選人不能訴諸華族沙文主義,要是這麼做,他們勢必喪失占25到30%的非華族選民的票數。他們的集選區競選組合必須有一個馬來族或印度族成員來爭取少數民族的選票。 另一個困擾著我的種族敏感課題是,論比例,較多馬來學生的數理成績一直比其他種族的學生差。我認為我們無法長久把不同種族在考試成績中顯現優劣高下的差別保密,讓大家以為每個小孩都有相同的學習能力,跟種族沒有關連,只要機會均等人人都有條件考上大學。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最終只會造成那些落後的人不滿,懷疑政府並未公平對待他們。我在1980年向馬來社區領袖剖白實情,以便採取公開而敏感的方式來解決馬來人學業表現遜色的問題。我把過去10至15年間的考試成績交給這些領袖,包括新聞界的編輯過目,特別指出學業表現的差距早在戰前英國統治新加坡的時期就已經存在,這並不是如今才出現的新問題。 馬來社區和傳媒領袖起初感到震驚,等他們回過神來,我們邀請他們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共商對策。我告訴他們,調查顯示,只要家長和學生受到激勵而付出加倍的努力,學業表現總會l提升15到20%。他們反應積極。馬來領袖在政府保證給予支持的情況下,于1982年成立了伊斯蘭教社會發展理事會(簡稱回理會),由馬來社區、文學、文化團體的代表和行動党的馬來議員聯合組成。我們提供會所,每個月從每個馬來員工的公積金戶頭中扣除5角來資助回理會,情況跟當初成立伊斯蘭教堂籌建基金相似。隨著入息水平提高,捐款逐漸增加到2元5角,政府則提供1元對1元的資助。 在制定影響馬來人的政策之前,我總是先請教我的馬來同僚,包括奧斯曼握和拉欣依薩。他們看事情都講求實際。涉及伊斯蘭教課題的時候,我也向耶谷莫哈末討教。他在吉蘭丹當過傳道士,是一個有宗教修養的人,備受尊崇。麥馬德是一個現實主義者,他也認為這是取得成績的最佳方法。 這種成立以社群為依歸的自助團體的做法,不是所有老一輩的部長都能夠坦然接受的。其中以拉賈拉南反對得最激烈。他是個十足的多元種族主義者,不把我的計劃看成是實事求是地面對現實,而認為是在開倒車。家長是最能激勵子女的人,但他不希望通過同族之間的自然感情聯繫來推動家長這麼做,擔心這樣會助長同族凝聚的力量。 我雖然和拉賈拉南有同樣的理想,希望能推行完全沒有種族之分的政策,但是我必須面對現實並交出成績。經驗告訴我們,馬來社區領袖對馬來家長和學生的影響,無論華族或印度族政府官員都望塵莫及。這些領袖深得民心,加上本身真心誠意關心落後者的福利,能勸服家長和學生做出努力。受薪官員不可能有同樣的獻身精神和衝勁來培養起如此融洽親密的關係,以便成為家長和學生背後的推動力量。華族社區領袖不可能深人到馬來家長和學生當中。凡事一牽涉到家庭和種族自尊等個人感情層次的問題,就只有種族大家庭的領袖才能深人民心,說服家長和他們的子女。 回理會步上軌道之後數年,經過馬來社區領袖孜孜不倦的耕耘,加上開辦夜間課外補習班,總算有了成果。馬來學生考試及格的人數逐漸增加,數學成績的進步尤其顯著。1991年,一群年輕的伊斯蘭教大學畢業生成立了伊斯蘭教專業人士協會,宗旨同回理會相似,但是運作獨立,不依賴政府。吳作棟總理以財務資助給予他們鼓勵。有了更多本族群領袖幫助成績較差的伊斯蘭教青年,馬來族群的成績有了進步。 在1995年進行的第三次國際數學與科學調查中,新加坡的馬來學生取得比國際平均水平更好的成績。在1987年,只有7%的馬來學生考上理工學院或大學,到1999年增加了三倍,達到28%,而全國的百分比只不過提高了一倍。1996年,一名獲得獎學金的馬來女生以最優異的成績畢業於加州伯克利大學英文系。 1999年,新加坡國立大學建築系的一名馬來學生,考取畢業班第一名,贏得一面金牌。另一名在同一年獲得政府獎學金到劍橋大學深造的馬來學生,考獲物理系一等榮譽學位,進而攻讀博士學位。1998-1999年度,南洋理工大學學生理事會選出一名馬來學生擔任主席。現在,我們的中產階級中有越來越多馬來族成為跨國公司董事經理、資訊科技顧問、科技起步公司企業家、外匯交易員、銀行經理、工程師、律師、醫生或商人,他們從事旅遊業、飲食業、承包業、家具業或服裝貿易等行業。 回理會取得成功,使印度社群在1991年成立印度人發展協會。第二年,華族社群成立了華社自助理事會,幫助成績較差的華族學生。這些學生論百分比少於成績差的馬來學生,但是總人數比他們多。歐亞裔人士協會不久之後也效法。 以法治國法律綱紀提供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架構。我是律師出身,服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才能正常運作的原則。但是,我在新加坡經歷了日治時期,之後又有英軍政府嘗試恢復法治初期局勢動亂的經驗,因此對犯罪和懲罰問題採取務實而不是空談理想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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