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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到1975年,市中心在繁忙時間的交通擁擠現象,已經到了令人忍無可忍的地步。我看過一份建議書,要求規定在繁忙時間內駛人中央商業區的車子必須付費,借此緩和市區內的交通流量。我請有關人員研究這個建議,發現的確可行。他們建議在通往中央商業區的不同人口處豎立高架閘門,提醒所有駕車人士,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駛人限制區,就必須在車子的擋風鏡上展示有效的執照。我通過媒體鼓勵民眾廣泛討論這個計劃,前後長達幾個月。我們不斷調整和改善有關建議,例如允許載有四個人的車子無需執照也能駛人限制區,敲定每日執照費為3元,買月票則便宜一些。新措施疏緩了繁忙時段的交通堵塞問題,公眾的反應也令人鼓舞。

  我知道這只是短暫的緩解。人們的收人正在逐漸提高,每年註冊的車輛數目直線上升。我相信真正的對策是限制車輛總數的增長,使這個數字不至於超越公路的負荷量而造成大規模的交通堵塞。再怎麼大量興建地下通道、高架公路、高速公路,它們終究會被不斷增加的車輛擠得水泄不通。

  我提議規定人民必須先投標申請證件,才有資格購買新車,車子才有權使用公路。每一年發出多少份證件供投標,取決於公路的容量。我們估計當時的公路每年可以承受的車輛增長率為3%。交通部長把有關法案交給國會特選委員會,聽取各方的意見。最後,我們決定採用的制度是,人們必須投標購買擁車證才能購買新車,有效期為十年。

  措施實行後證實有效,全國車輛的年增長率被限定在3%之內。擁車證的投標價格起初偏低,不久後直線攀上天文數字。1994年,一輛2000CC以上的車子,擁車證價格超過10萬元,還不包括其他各項高額入口稅。擁車證制度變得越來越不受歡迎,有意買車的人不斷寫信在報刊上爭辯,指責汽車代理商和投機者操縱投標價格,使它不斷攀高。在公眾要求下,政府後來禁止汽車代理商以自己的名義投標,再把標到的擁車證轉讓給客戶,同時規定所有擁車證不得轉讓。但是這些調整收效不大。經濟騰飛之際股市大起,投標價格相對攀高,反之則下跌,正如1997至98年間新加坡在經濟危機打擊下出現的局面。

  經過不斷的摸索,我逐漸意識到要使各個層次接受一個重要的計劃,就必須先把構想提出來跟所有的部長探討,讓部長們有機會跟常任秘書和各級官員進行討論。集思廣益後,我們再把建議交給負責落實的人員去討論。類似交通系統這些對廣大群眾影響深遠的計劃,我就會通過媒體讓人民公開發表意見。因此在決定興建地鐵之前,我們用一年的時間,讓民眾針對地鐵系統勝過以專用道路實施全巴士系統的論點公開進行辯論。我們也聘請兩家美國顧問公司給我們提意見。他們使我們深信,以全巴士系統解決問題將不如地鐵來得理想,因為碰上下雨天,巴士行駛速度會放慢,導致整個系統出現堵塞現象,地鐵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地鐵並未降低人民的擁車欲求。擁車證和限制區執照制度雖然控制了需求量的增幅,卻無法阻止這個數字年年攀高。我們在1998年推出電子公路收費制。現在,每輛車子都在擋風鏡後面安裝閱卡器,車子每次從設於市區要道的閘門下駛過,一定金額的通行費就會自動正確扣除,收費多寡取決於使用的路段和時間。科技讓限制區執照制度得以改進並延伸到所有產生堵車現象的公路,該付政府多少費用現在視個人的公路使用量而定。既然如此,我們就能以最大的限度讓想買車的人在不堵塞公路的條件下擁有自己的車子。

  謹慎處理馬來人課題但總還是有些敏感的課題無法提出來公開辯論,其中之一是如何處置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聚居在英國當年指定為「馬來人聚落」和其他地區生活條件惡劣的馬來居民。新馬在1965年8月分家時,東姑表示願意在柔佛州免費提供土地給那些感覺受遺棄的新加坡的馬來人。沒幾個人接受他的獻議。不過,隔離而居致使馬來族群眾被孤立,並產生不滿情緒,因為這類聚落大部分是蕭條地帶,長年下來變成了貧民窟:簡陋的木屋用鋅板或亞答葉蓋屋頂,屋子之間的小巷沒有鋪砌磚石,彎曲又泥濘。

  最令人操心的是聚居在芽籠士乃的馬來同胞,加上甘榜烏美和甘榜是萬岸的居民,形成規模最大的馬來人聚落,總共有六萬多人。那裡沒有自來水供應或衛生設備,生活條件惡劣,居民必須到小巷旁邊的公共水龍頭取水,自己用桶把水提回家或雇用挑水工人。聚居地區內沒有電流供應,但是有一些私營者非法賣電。1965年9月,新馬分家一個月後,我告訴那裡的居民說,他們的陋屋十年內將全部拆除,芽籠士乃將發展成為另一個女皇鎮,環境有過之而無不及。女皇鎮是新加坡當時最現代化的高樓住宅區。

  我們沒有食言。作為長遠的計劃,要重建新加坡,給每個人提供新住房,我們決定把華、巫、印和其他種族分散,使各族混雜而居,以免他們像過去受到英國人鼓勵那樣,重新聚居一處。徙置時,人們必須通過抽籤的方式申請組屋。與此同時,為了防止另一場種族暴亂出現,我決定在芽籠士乃馬來人聚居地修築四條道路,佈局就像威化餅格子那樣,同時把小巷擴大,給那一帶的街道裝上街燈。

  在六七年的時間內,一大片貧民窟變成了九個小塊。徒置計劃的初步階段在1970年2月展開,那是最棘手的部分。當我們宣佈遷徙計劃時,馬來居民心理上難免有些惶恐不安。我們的馬來議員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在政府官員和居民之間進行斡旋。報章和電臺宣傳政府為居民準備的賠償配套和新住所。《馬來前鋒報》這時候已經停止在新加坡發行,因而無法在民間製造毫無根據的恐慌,就像它在1964年拿哥羅福徙置區大做文章那樣。

  在拆除工作中,有一座年久失修的小伊斯蘭教堂是最具政治敏感度的。每一座伊斯蘭教堂,無論有多小,都有一群宗教長老和活躍分子組成委員會,負責收取稅捐和捐款,作為維修的費用。就在我們準備拆除小伊斯蘭教堂時,全體委員竟然佔據伊斯蘭教堂,不肯離開。在他們眼裡,政府的行動是跟伊斯蘭教為敵。1970年9月,我們的馬來國會議員安排小伊斯蘭教堂的委員和一般成員,在政府大廈我的舊辦公室同我們見面,讓他們向公共工程局和建屋發展局的高級官員表示他們的立場。我們在馬來議員的協助下,說服他們允許當局把舊的木建築拆掉,並保證在原址附近興建一座新的伊斯蘭教堂。馬來議員第二天連同新加坡伊斯蘭教理事會(管理新加坡伊斯蘭教社群的團體)的主席,在小伊斯蘭教堂的群眾進行星期五禱告之後,向其中200人發表演講。

  馬來議員拉末肯納再度向群眾保證,政府一定會興建新的伊斯蘭教堂來取代現有的。肯納是一個立場堅定的前工會領袖,1964年在種族暴亂中被巫統領袖痛斥為「卡菲爾」或異教徒,但是他始終沒有動搖。伊斯蘭教堂的群眾終於答應搬走。這起事件為馬來人聚居地區內另外約20座小伊斯蘭教堂的拆除和重建工程,鋪平了道路。我們撥出地段給他們興建新的伊斯蘭教堂,也想出辦法來籌集建造費。我把興建新伊斯蘭教堂的責任交給新加坡伊斯蘭教理事會,並設立籌建基金,信奉伊斯蘭教的工友每個月通過公積金捐獻1元。這使得我們的馬來群眾感到自豪,因為他們用自己的錢來興建自己的伊斯蘭教堂。

  要居民搬遷比較好辦。按當初蓋房子是否經過政府批准為根據,每戶人家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賠償,加上一筆350元的l「干擾津貼」。在那個年代,350元等於一個工人一個多月的工資。被迫搬遷的居民有搬到新組屋區的優先權,而且可以自由選擇新居的地點。儘管有這些特別待遇,40戶人家依然拒絕搬離住家,直到鬧上法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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