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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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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內閣資政後,我於1994年在國會建議政府制訂一個公式,使部長、法官和高級公務員的薪金跟私人企業界的報稅額掛鉤,自動進行調整。由於新加坡經濟20多年來每年增長7到10%,公共部門的薪水始終落後於私人企業界兩三年。1995年,吳總理決定訂下我提出的一個公式,把部長和高級公務員的薪水,跟私人企業界高級人員的薪酬掛鉤,以便私人企業界高級人員收入提高時,他們自動獲得加薪。部長和高級官員的薪水,將改為等於私人企業高級人員在所得稅報表上呈報的收人的三分之二。 這個改變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尤其是在專業人士當中。他們認為,跟先進國家部長的薪水相比,這種做法太過分了。長期以來,人們慣于讓公務員支取低薪。讓部長不但行使權力,也根據工作的重要性獲得薪酬的主張,他們認為不適當。我協助總理為這個改變辯護。對那些指部長由於地位高,享有榮譽又掌握大權,因而獲得的補償已經足夠有餘的論點,我提出了反駁,也反駁了公職人員應該犧牲收人的看法。我認為這種超凡脫俗的看法不切實際,肯定會使部長不願意長期做下去,而一位部長持續不斷地在任以及由此所獲的經驗,一直是新加坡政府的重要長處和優勢。政府做出決定所顯示的經驗和判斷,都是來自部長的貢獻。那是他們看得遠,能從長計議和策劃的結果。 在18個月後舉行的選舉中,反對黨把部長薪水當做選舉課題提出來,結果由吳總理領導的政府還是勝利了。人民要的是能拿出成績的誠實廉潔的好政府,而人民行動黨推出的就是這樣的政府。從私人企業界招募人才,現在已經不那麼困難。薪酬不調整,我們永遠無法委任新加坡一些能力最強的執業律師擔任法官。薪酬調整之前,最優秀的辦案律師一年收人一兩百萬元,法官薪水則少於30萬元。我們也讓那些在政府部門服務的醫生和其他專業人士的薪水,跟私人企業界人員的收人掛鉤。 這個薪水公式不等於年年加薪,因為私人企業界的收人時高時低。1995年私人企業界收入下降,1997年,所有部長和高級官員的薪水也隨之削減。 為防在選舉中出現反常情況,以致一群不夠誠實和不正直的人當政,我在1984年8月的國慶群眾大會上提議,新加坡應該有個民選總統來看管國家的儲備金。如果總理刻意拖延有關對他本人、他的部長或高級官員涉嫌貪污的調查,這時候民選總統的權力就能夠淩駕總理。此外,要是民選總統認為一些高職,如大法官、三軍總司令或警察總監的人選不恰當,也可以否決委任。如此身負重任的總統,當然需要通過獨立的選舉,尋求選民的委託。很多人以為我是在為自己卸下總理職務之後的安排鋪路。但是事實上,我對這個高位根本沒興趣,它過於被動,並不適合我的個性。1988年,政府提呈一份白皮書,讓國會辯論這項建議和有關的問題。1992年,吳作棟總理修改了憲法,為民選總統選舉做好準備。在總統的權力和總理及其內閣所擁有的合法決定權之間,我們必須取得平衡。 1997年,韓國、印尼等東亞國家都慘遭金融風暴蹂躪,貪污和朋黨主義使它們的困難變本加厲。新加坡沒有貪污和朋黨主義,所以我們能夠比較從容地應付金融危機。其他國家卻為此蒙受數以萬億元計的損失。 正因為我們嚴於律己,促使吳作棟總理在1995年下令調查兩處房產的購買過程,一處是由我的妻子代表我買下的,另一處則是我兒子李顯龍副總理購買的。兩處房產在購買時價格都打了折扣。發展商同樣主動地給予它在試探市場的「預售活動」中大約5到10%的買客5到7%的折扣。成交後由於房地產景氣,有關房產價格立即飛漲。沒有機會在預售活動中買下房子的人,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委員會提出申訴(發展商是公共掛牌公司)。交易所進行調查之後,發現發展商的行動並未越權。由於我的弟弟是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人們謠傳我和我的兒子購買這兩處房產不公平地占了便宜。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進行了調查,向總理報告我們獲得折扣沒什麼不妥。 對於有人指我們不當地獲得折扣,芝感到憤憤不平。作為一名具有40年承辦產權轉讓業務經驗的律師,她不明白為什麼我們會受到指責,因為發展商在售賣房地產時給予折扣早已是慣例。我也同樣氣惱。為了消除市場上的流言蜚語,我決定公開宣佈我們買下房產的價格和對方主動給予的折扣。我們把價值100萬元的折扣交給財政部長(也就是政府)。總理認定我們獲得折扣沒什麼不妥,政府無權接受這筆錢,因此下令把100萬元還給我們。顯龍和我不想讓人以為我們是因為我的弟弟擔任公司董事而受惠,於是把這100萬元捐為慈善用途。 我也要求總理把這件事情提交國會辯論,徹底公開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在辯論過程中,反對黨議員表示根據他們的經驗,給這樣的折扣是市場的一般做法,購買房產過程沒什麼不妥。這些反對黨議員包括兩名執業律師,其一還是反對黨領袖。我們把有人認為這是不公平地占了便宜的經過,完全公開披露,結果第二年大選,它並未成為競選課題。誠如我對國會所說,有關當局能調查我並針對我的行為提出報告,證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無私和有效的。這次事件也再次證明沒有人可以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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