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經濟騰飛路 | 上頁 下頁 |
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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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們不搞施捨 反對黨和西方媒體總是不斷地批評和攻擊我……他們抨擊政府推行冷酷無倩的政策,不願意補貼消費。在選舉期間,要應付反對黨提出的福利誘惑是非常困難的。 60年代和70年代,歐洲福利國家的失敗還不是不言自明的,它的害處需要兩代人的時間才會顯現……幸而我在歷屆選舉中頂得住這些批評。直到80年代,西方媒體才承認福利社會的失敗。 我們信奉社會主義,相信人人平等。後來我們意識到要使一個經濟體有效率,個人的積極性和回報不可少。然而人的能力本來就有大小,如果完全讓市場來評估一個人的表現並決定報酬,大贏家將會非常少,中等贏家占多數,失敗者也會相當多。人們覺得社會不公,局勢難免緊張。 60年代,香港在殖民統治下競爭力強,強調勝者為王。這樣的社會制度在新加坡不適用。殖民政府不像新加坡政府那樣每隔五年須面對一次選舉。我們必須確保國民收人適當地重新分;配,以抵消自由市場競爭下出現的極端後果。在諸如教育、住房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供津貼,從而提高人民謀生能力的政策顯然是必要的。可是,要為個人保健護理、養老金或退休優惠尋找正確無誤的解決方案談何容易。決定每一件事情,我們都採取務實的態度,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的濫用和浪費。 要是我們通過提高稅率,重新分配做過了頭,表現卓越者將停止發奮圖強。我們的困難在於如何求取準確的平衡。 我早就在想,如何建立每個公民跟國家以及國家前途之間的利害關係。我要建設一個居者有其屋的社會。人們購買住房和租賃組屋的態度形成強烈的對比。屋主為能購買住房而感到自豪,而政府津貼的廉價租賃組屋則被嚴重濫用,維修也差。 這使我深信,如果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國家將會更加穩定。1963年9月我們在大選中獲勝後,在還沒脫離馬來西亞之前,我通過建屋發展局公佈了「居者有其屋」計劃。建屋局是1960年成立的法定機構,目的是為工人們建造廉價住房。 1964年,建屋局向買主提供低息貸款,攤還期長達15年。當時計劃推行得不成功,因為有意買房子的人籌不到相當於售價2%的首期付款。 1965年獨立後,我對新加坡的選民幾乎都住在市區心感不安。我注意到各國首都的選民總是傾向于投票反對政府,因此決心讓新加坡的家庭擁有自己的住房,否則政治就不會穩定。另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讓那些兒子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的父母覺得新加坡有他們的份,值得他們的孩子去捍衛。如果國民服役人員的家庭沒有自己的住房的話,那麼,他們遲早會得出結論:他們所捍衛的是有錢人的財產。我深信擁有的感覺至為重要,因為我們的新社會並沒有奠定深厚和共同的歷史基礎。 國防部長吳慶瑞給予我最大的支持,其他部長卻認為居者有其屋雖有需要卻不是關鍵。 中央公積金原來是由英國殖民地政府創立的,當年只是個簡單的儲蓄計劃:雇員繳交5%的工資,雇主同樣替雇員繳交5%,55歲退休時雇員可以領回這筆錢。 作為養老之用,這個計劃是不夠的。我跟吳慶瑞決定擴大這一強制性儲蓄計劃,把它發展成為一個基金,使每個工人都能擁有自己的住房。1968年,我們修改了中央公積金法令,把繳交率提高。建屋局也推出了經過修訂的購屋計劃。工人可以利用累積的公積金儲蓄繳付2%的首期購屋款額,也可以利用正在繳納的公積金,在20年內按月分期,繳還購屋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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