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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說得更確切一點,「原我」就是一種本能的衝動。它不問時機、不看條件、不顧後果地一味要求自我滿足。因此,在正常人的心理活動中,它很自然地要被壓抑、受阻止。事情很明顯,如果不對它們壓制,任其表現或氾濫,就會使人變為瘋狂,不可收拾,以致最後犧牲自己的一切。現實生活是不容許「原我」為所欲為的。

  在人類的現實生活中,「原我」的一部分由於在與外界的實際接觸中不斷遭到打擊而失敗,它就得到了修改。這部分得到修改的「原我」便成為「自我」。「自我」限制和駕馭著「原我」,以便尋求適當的時機,在現實的原則的基礎上使「原我」的一部分要求得到滿足。「自我」好象成了「原我」的偵察兵和調度員。所以,弗洛伊德說:「就全體說,自我必須滿足原我的意向。假如它能製造實現這些意向的條件,它便盡了它的責任。」弗洛伊德把自我與原我比作騎馬人與他的馬的關係。馬供給運動的力量,但騎馬者具有決定方向和向著該方向前進的指導權。然而,在原我與自我的關係中,有時也出現一些不合情理的情形,即騎馬者必須在為自己所要去的方向上來指導他的馬。

  在人的一生中,「自我」往往是在幼年時期慢慢形成的。而在兒童時期,人與其父母之間還保持著強固的感情聯繫。那時,兒童的「自我」剛剛形成,還沒有強固到足以完全駕馭「原我」的程度。因此,兒童還要借助父母的威信壓制「原我」的衝動。父母的權威在兒童看來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由於兒童經常受到父母權威的壓制,在他的內心中也同樣形成了一種反映父母絕對權威的精神因素,這就是「超自我」的雛型。「超自我」從兒童時代起,就比「自我」更高一等,可以監視著「原我」的衝動,並強迫「自我」去壓制那些它所不容許的衝動。所以,「超自我」的胚胎是父母權威在兒童心理的「內部化」。到了成人以後,「超自我」隨著人的生活經驗的豐富和知識的完善而不斷得到充實和鞏固,最後,甚至自然而然地作為一種所謂的「良心」的形式表現出來。我們所說的「某人沒有良心」,指的就是他沒有鞏固的「超自我」心理,因而不以理智和意識作指導,以致使他胡作非為。

  「自我」,在與現實接觸的過程中,要在滿足「原我」要求與嚴峻的和不講情面的「超自我」之間保持平衡。在《夢的解析》中,弗洛伊德曾把前意識比作「一道篩子」,立於潛意識與意識之間,它不但阻隔著潛意識與意識的交通,而且控制著隨意運動的力量,負責那能變動的潛能的分佈——其中一部分所謂的「注意力」乃是我們經常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

  「超自我」對於意識的嚴格控制,使意識引起緊張的憂慮。為了免除這種憂慮,「自我」必須有計劃、有節制地採取行動,一方面慰撫「超自我」,一方面給「原我」的要求以部分的或間接的實現,有時則給以適當的修改或改裝。「自我」所起的調節作用,有時表現為對現實的退讓,有時則表現為適當地緩和「超自我」的苛刻要求。這樣,經過「自我」調節而得到修改、調整的「原我」的要求就可以適當地表現出來。

  為了描述「自我」的這種處境,弗洛伊德說:「有一句成語告訴我們,人不能同時侍候兩個主人。但可憐的『自我』比這裡所說的還要困難,它必須侍候三個嚴厲的主人,並且必須得盡力和解這三個人的主張和要求……這三個暴君便是外部世界、『超自我』和『原我』……『自我』覺得它受到了三面包圍和威脅,當它被壓迫得太厲害的時候,它的憂慮便越來越厲害。因為它起源於知覺體系的經驗,它命定要代表外部世界的要求;但它也願意作『原我』的忠僕……在另一方面,它的每個動作都為嚴厲的『超自我』所監視。這種『超自我』堅持一定的行為標準,根本不關心『原我』和外部世界的任何困難。假如這些標準未被遵守,它就用緊張的感情來責罰『自我』,使『自我』產生一種劣等的和犯罪的感覺。正是這樣,為『原我』所激動、為『超自我』所包圍、又為現實所阻撓的『自我』努力負起了調劑這種內外夾攻的勢力的任務。我們大可以明白為什麼我們時常抑制不住地喊出這種呼聲:『人生不是容易的』。」(弗洛伊德著《精神分析學新論》)

  意識與無意識之間的因果聯繫,在對夢的研究中表現得最為清楚。弗洛伊德說:「一個夢是一個被壓迫的願望之假裝的滿足,它是被壓制的衝動與自我的檢查力的阻撓之間的一種妥協。」

  在夢的分析中,弗洛伊德發現其中的心理活動規律和他所熟知的神經質病症狀,頗有相似之處。

  一八九六年五月二日,弗洛伊德在猶太學術廳對一群年青人作關於夢的講演。第二年他又對該會作了一次更深入的講演。這個猶太學術廳是屬￿一個猶太人組織的團體的,該團體名為「VereinB』 naiB』 ritb」,即「伯奈伯利茲社」。這是猶太人中的優秀分子組成的團體。從十九世紀末開始,這個團體經常邀請猶太裔學者作講演,弗洛伊德自己也是該團體的成員之一。在這以前,卡爾·馬克思也到那裡作過報告。

  弗洛伊德在這個團體的學術報告廳作了連續兩個晚上的關於夢的報告。

  一八九七年七月,當他開始進行自我分析的時候,他在一封信中把對於自己的瞭解引人夢的諸問題中去,包括夢的成因與法則問題。由於當時心理學界對於夢還沒有認真地進行科學研究,所以,他的見解並沒有得到普遍的響應。那時候,他已經看出夢和神經質病在構造上的相似之點。他在信中說:「夢包含著簡要的神經質病的心理學。」

  對於夢的解析所得出的結論,都是在「夢是願望的達成」這個重要原逐的指引下逐步取得的。這一過程顯示,由於對於夢的解析是從醫療實踐中直接導引出來的,所以,它和自我分析過程一樣,從一開始就緊緊地圍繞著潛意識問題而進行。這一特點,使弗洛伊德對夢的解析活動始終沿著健康的、科學的軌道發展下去,以致使他能夠通過對夢的解析的完成,終於全面地創立了精神分析學的理論體系。

  弗洛伊德第一次提及要寫一本有關夢的書的念頭,是在一八九七年五月十六日的一封信上,那是在他的自我分析真正開始前的幾個月。可見,自我分析與夢的解析幾乎是齊頭並進的,甚至也可以說是相互滲透和相互補充的。這也表明,自我分析和夢的解析,作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關鍵性階段,並不是一朝一夕的盲目衝動的偶然結果;它們都有一段相當充分的醞釀階段。早在一八九五年夏天弗洛伊德就產生了自我分析和夢的解析之最初行動。接著,經過兩年的反復實踐和摸索,終於從一八九七年夏季開始進入了正式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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