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傳記 > 阿加莎·克裡斯蒂自傳 | 上頁 下頁
五五


  「噢,別說蠢話。告訴你,那位內閣大臣……」我按計劃離開了那兒。旅館的搬運工攙著我蹣跚地登上火車。我躺倒在我的鋪位上,沒怎麼動彈,偶爾叫人從餐車給我端碗熱湯來。湯總是油膩膩的,我毫無胃口。假如是若干年後,這種不喜油膩倒是對保持體型有好處,可在當時我還很纖瘦。旅程結束回到家時,我已皮得只剩下皮包骨頭了。回到家後,躺在自己的床上真是再舒適不過了。過了將近一個月,我才完全恢復了體力和精力。

  馬克斯平安抵達烏爾,他為我一直心煩意亂,一路發了數封電報,盼我的回音,可總是杳無音訊。他用工作來沖淡內心的焦慮,所幹的話比伍利夫婦預料的要多得多。

  到了我現在的年紀,我非常清楚如何對付性格愛衝動的人:演員、製片人、建築師、音樂家和像凱瑟琳·伍利這樣愛慕虛榮的人。就母親而言,馬克斯母親是那種我所說的極敏感的人,我母親也屬同一類人。

  我的幾位演員朋友就好發脾氣。查爾斯·勞頓在《不在犯罪現場》中扮演赫爾克裡·波洛。一次在排演休息時,他一邊吸著冰淇淋水,一邊向我說起他的處世絕招:「裝作喜怒無常很有好處。人們會說,當心別惹惱了他,要知道,他動不動就發脾氣。」

  「這種做法有時讓人心煩,」他補充說,「尤其是你並沒有這種欲望的時候。但是這樣畢竟劃得來,每次都不會吃虧。」

  2

  這時期的創作活動在我記憶裡似乎難以理解的模糊,這看來不可思議。其實即便在當時,我也沒把自己看做是一名真正的作家。我寫作長篇和短篇小說,並能出版。我開始習慣於把這做為一項固定的收人。可每當我填寫表格中職業一欄時,我除寫上當時引以為榮的「已婚婦女」之外不知道還有什麼好寫的。我是個已婚婦女,這是我的身份,是我的職業。寫書是我的副業。我從沒有把寫作冠之「專業」的金字招牌。我覺得那樣太荒唐。

  我的婆婆對此不理解,「你寫得精彩極了,親愛的阿加莎,你應該寫點,嗯,更嚴肅的?」指的是「值得寫的」東西。我發覺我無法向她解釋,也沒想到要解釋,我的作品是為消遣而寫的。

  我想做個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當時確實是這樣想的。

  我洋洋自得地認為自己是個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我的一些作品使我感到得意和滿足。但是,我從未得意忘形過,因為我覺得這些並不是最高成就。故事並不像為第一章擬寫線索發展時所構想或鍍步時喃喃自語展現在眼前的那樣理想。

  可愛的婆婆大概是要我寫出某個世界著名人物的傳記。我想像不出還有什麼會比這更棘手的了。然而,我總是不加思索十分謙虛地回答說:「您說的對,不過我不是一個真正的作家。」羅莎琳德往往會糾正我說:「可你就是個作家,媽媽。這一點毫無疑問。」

  可憐的馬克斯由於結婚而被狠狠地治了一下:就我所知,他從不看小說。凱瑟琳·伍利把《羅傑·艾克羅伊德謀殺案》強塞給他,他卻一個字都沒看。有人在他面前談過故事的結局,他說:「知道了結局,這書還有什麼看頭?」而就在這時,他成了我丈夫,於是他毅然地捧起了書。

  到這時為止,我已寫了近十本書,他慢騰騰地從第一本看起。馬克斯關於輕鬆讀物的概念是那些深奧的考古學著作或古典專題的研究著作。因此,他看這種輕鬆小說時愁眉苦臉的樣子十分好笑。可我應該驕傲地說,他堅持下來了,後來,他似乎對這種自討苦吃也樂在其中了。

  可笑的是我對婚後撰寫的書竟然印象無幾。大概是我過於沉湎在日常生活的歡樂之中,而寫作成為我的時斷時續的任務了。我從沒有一間固定的專用寫作室。在以後的許多年裡,這給我帶來了許多麻煩,因為每逢接待來訪者,他們第一個要求就是拍攝一張我的工作照。

  「帶我們看看你的寫作室吧。」

  「噢,我在哪兒都可以寫。」

  「可總有個專用房間吧?」

  然而我沒有。我的全部用品不過是一張結實的桌子和一台打字機。這時我已開始用打字機直接寫作,儘管我仍習慣在開始幾章時以及間或著用筆創作,隨後再用打字機打出。臥室裡一張放臉盆用的大理石桌面成了寫作的好地方;餐廳裡的餐桌也挺合適。

  家裡人常常注意到我又要開始創作了,「看,米蘇斯又在琢磨呢。」卡洛和瑪麗總是叫我米蘇斯,她們都看得出我陷入沉思的表情,她們有所期待地望著我,催我躲進屋子裡專心寫作。

  許多朋友對我說:「不曉得你什麼時候寫書,因為我們從來看不到你寫作的情景,甚至看不到你到什麼地方寫作。」我的行蹤大概和狗叼著骨頭走開的情況差不多:狗偷偷摸摸地走開,半小時內見不到其蹤影。隨後它會鼻子上沾滿泥土,扭扭捏捏地出現在面前。我大概也是如此,要去寫作時,我總是有些不自然。可每逢我得以抽身,關上房門不讓別人打攪,就可以伏案疾書,完全沉浸在寫作之中。

  在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二年之間,我寫的作品相當可觀:除了一些完整的長篇之外,還出版了兩本短篇小說集。

  一本以奎因先生為主角的小說集,這是我的得意之作。我寫作並不經常,或許隔三四個月才寫一篇,有時間隔還會更長些。期刊似乎喜歡這類作品,我自己也頗為得意,但是我回絕了給期刊寫系列小說的要求。我不想寫一部關於奎因先生的系列小說,我只是在有創作衝動時才動筆。

  我還出版了一本名為《犯罪團夥》的短篇小說集。每篇小說都是模仿當時某一定型偵探模式寫成的。現在有些已記不清了。我記得有索思利·科爾頓那個瞎子偵探,當然還有奧斯亭弗裡曼;弗裡曼·威爾斯·克羅夫特和他那奇妙的時間表;也有夏洛克·福爾摩斯。在我挑選了十二位偵探小說作者,看看他們中哪一個至今仍為讀者所熟悉是很有趣的。有些人的名字變得家喻戶曉,有些則默默地消失了。當時在我看來,他們寫得都很出色,以不同的風格給人以享受。《犯罪團夥》其中有描寫我的兩位年輕偵探湯米和塔彭斯的故事,這倆人成了我第二本書《暗藏殺機》的主要人物。為了換換樣,再次以他倆為主角創作倒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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