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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


  關於遠東邊界。1978年5月11日,中國政府在給蘇聯政府的照會中聲明,5月9日,大約有30名蘇聯武裝人員穿過烏蘇里江,在中國的河岸登陸,打傷若干名中國邊民。第二天,蘇聯外交部向中國政府道歉說,蘇聯邊防士兵在晚上追捕一名武裝逃犯中,誤把中國河岸當作蘇聯的一個小島。蘇聯外交部否認蘇聯邊防士兵有對中國邊民的騷擾行為。5月17日,中國外交部駁斥了這種解釋,堅持說這一嚴重事件是在白天發生的,並一再重申,蘇聯邊防士兵開槍並打傷了若干名中國邊民。

  1980年10月5日,在額爾古納河邊界地區發生了一起嚴重事件。中蘇雙方對這一事件作了截然相反的說明。10月6日,中國政府照會蘇聯政府時宣稱,4名蘇聯武裝人員在中國河岸登陸,綁架一名牧民。蘇聯武裝人員在遭到牧民反抗時將牧民打死。同時,他們還向中國士兵開火(中國士兵被迫還擊),打死一名士兵。10月9日,蘇聯政府在給中國政府的照會中聲稱,中國邊防士兵向三名正在船上進行捕魚作業的手無寸鐵的蘇聯邊民開槍,打死一名邊民。1982年2月,儘管中國官方人士在哈爾濱宣佈說,1981年中蘇邊界發生了100多起大小事件,但是,自此以後,雙方報紙沒有報道有關邊界死亡事件的消息。

  1980至1981年,中國黑龍江省省報報道了幾則審判蘇聯間諜的消息。1980年7月20日,在牡丹江市抓獲了一名中國人,此人犯有充當蘇聯間諜的罪行。在對他實行逮捕時,此人拒捕,並槍殺一名中國警察。8月16日,中國當局槍決了該罪犯。1974年,中國當局逮捕了一名蘇聯公民。1980年7月20日,在中國北安鎮查獲了此人犯有間諜罪的罪證。罪犯被判7年監禁。對於為什麼延遲那麼長時間才對罪犯進行判決,報紙沒有作進一步的解釋。1981年4月4日,中國當局宣佈,最近在伊春市判決一名中國人犯有蘇聯間諜罪,並對此人實行槍決。

  §會談被國際事件的發展所打斷

  (1978年5月~1980年1月)

  1978年2月24日,蘇聯最高蘇維埃向中國政府提出建議,在和平共處、互相尊重領土完整的基礎上,蘇中兩國應該發表一個發展兩國關係的聯合聲明。華國鋒在2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報告中直接對蘇聯的建議作了回答。華在報告中闡述了中國對邊界爭端的立場:「首先,應當按照1969年中蘇兩國總理達成的諒解,簽訂關於維持邊界現狀、防止武裝衝突、雙方武裝力量在邊界有爭議的地區脫離接觸的協議,並進而談判解決邊界問題。蘇聯應當從蒙古人民共和國和中蘇邊境撤軍,撤到60年代初期那樣。中蘇關係究竟如何發展,完全取決於蘇聯方面。」

  1978年3月9日,中國政府在答覆蘇聯政府的一封信中,譴責蘇聯政府不願履行中蘇兩國總理在1969年達成的諒解,甚至還否認這種諒解的存在。如果蘇聯願意改善同中國的關係,蘇聯政府應同意同中國政府簽訂一項維持邊界現狀的協定。通過談判,逐步解決中蘇邊界問題,從蒙古和中蘇邊界撤走蘇聯武裝部隊。

  1978年4月12日,蒙古政府在給中國政府的照會聲明說,蘇聯部隊是應蒙古的請求而駐紮的。因為中國有「擴張主義的野心」,只要「中國威脅」繼續存在,蘇聯部隊將繼續在蒙古駐紮。中蘇邊界談判自1977年2月中斷以來一直沒有舉行過。

  1978年5月4日,談判又在北京舉行。但是,談判沒有取得任何進展。到了6月,談判只好中斷。1978年下半年到1979年初,中蘇兩國的緊張局勢在各個邊界地區不斷加劇。雙方相互攻擊不斷升級,進一步舉行邊界爭端的談判受到限制。蘇聯政府不能容忍舉世矚目的中日關係、中美關係的改善。同時,在印度支那問題上,蘇聯和中國都站在敵對的立場上,捲入柬埔寨和越南的糾紛中去了(關於這方面的更詳細的內容,可見第十一章和第十三章)。

  1979年春夏兩季,中蘇兩國重新接觸。同年秋天,兩國就改善雙方關係問題舉行了談判。9月27日在莫斯科舉行談判的預備會議。11月30日舉行正式會談。

  根據非官方報紙報道,中國代表團要求蘇聯把在中國邊界武裝部隊的人數和裝備減少到1964年的水平。蘇聯武裝部隊應從蒙古和中國有領土要求的地區撤走。據報道,蘇聯代表團答覆說,蘇聯減少在邊界地區的武裝部隊,中國也減少在同一地區的武裝部隊。雙方應同樣減少那裡的部隊。

  1979年12月底,隨著蘇軍入侵阿富汗,中國政府認為「不宜」再繼續舉行中蘇談判。直至1980年10月,雙方沒有舉行進一步改善中蘇關係的談判。因而,中蘇邊界談判再度中斷。

  §中國在邊界爭端問題上的主動性

  (1981年6月)

  1981年6月17日,中國的《人民日報》登載了1979年莫斯科談判的中國代表團副團長李匯川的文章。文章提出了關於解決中蘇邊界問題的建議:

  李聲明,目前的中蘇邊界,是由沙皇俄國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確定的。根據這些條約,沙皇俄國從中國割去了15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大約折合58萬平方英里),相當於3個法國或12個捷克斯洛伐克的面積。十月革命後,蘇維埃政府在1920年9月27日對華宣言中明確宣佈:「以前歷屆俄國政府同中國簽訂的一切條約全部無效。」1924年5月簽訂的《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又規定,將彼此疆界重新劃定,在疆界未行劃定之前,仍維持現有疆界。根據這一協定,中蘇雙方在1926年舉行了會談。但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在邊界問題上沒有達成協議,沒有簽訂平等新約。結果,「中蘇邊界問題至今還是懸案。」

  李繼續指出:儘管這些條約是「不平等的」,但中國政府仍準備以這些現存的條約為基礎,來確定邊界的界線。但是,蘇聯報刊的文章不僅堅持以這些條約來劃定目前的邊界,而且堅持以「歷史形成的」和被蘇聯軍隊「實際守衛的」,邊界來劃定目前的邊界,而「歷史形成的」和「實際守衛的」,邊界與以上述條約劃定的邊界相去甚遠。因此,應當以這些條約為基礎來解決全部邊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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